于冬前妻臧璐璐 于东前妻臧黎璐资料身份背景照片 于冬臧璐璐离婚原因内幕 于冬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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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根据协议,两个孩子归臧黎璐抚养,于冬需将家中3套房过户给臧黎璐.关于现金部分,于冬应在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臧黎璐2000万元;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再支付2000万.该协议中同时列出了于冬持有股权的20余家公司.臧黎璐表示,直至目前,约定过户的3套房中,于冬仅过户了一套,现金方面还有1600万元未付.目前,于冬和艺人金巧巧已育有一女.为保护孩子利益,今年4月,臧黎璐将于冬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据估计,涉及数亿资产.于东反诉千万现金及两套房产留给孩子法庭上,于冬律师称,

根据协议,两个孩子归臧黎璐抚养,于冬需将家中3套房过户给臧黎璐。关于现金部分,于冬应在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臧黎璐2000万元;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再支付2000万。该协议中同时列出了于冬持有股权的20余家公司。

臧黎璐表示,直至目前,约定过户的3套房中,于冬仅过户了一套,现金方面还有1600万元未付。

目前,于冬和艺人金巧巧已育有一女。为保护孩子利益,今年4月,臧黎璐将于冬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据估计,涉及数亿资产。

于东反诉

千万现金及两套房产留给孩子

法庭上,于冬律师称,于冬没将两套房产过户的原因,是因为臧黎璐不是北京户口,她名下已有一套房,故无法再过户;现金部分仅差1300余万元未付,是因为臧黎璐拿到先给的一部分钱后,用来买车买房奢侈消费,这未付的1300万元,是留给孩子用的。另外,臧黎璐还不让他本人及爷爷奶奶看小孩。

对此,臧黎璐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中并没约定钱和房子必须留给孩子用,不是北京户籍无法办过户的理由也不成立,因为北京的房产限购政策在2011年2月才出台,于冬在2010年10月就应履行义务,"即便有限购政策,如果法院出具协助执行裁定,离婚分割的房产也可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没有在协议期内履行协议,现在原告已经诉请走法定程序分割婚姻期内共同财产了。"

前天上午,于冬当庭提出反诉,主张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此外尚未支付的1300余万,应存入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开立的账户,并由原被告共同监管;未过户的两套房产,分别过户于两个孩子名下。

对此,法庭表示孩子抚养权需另案起诉。因被告提出需要举证期限,该案将择期再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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