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我只是故宫看门人

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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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他在故宫处在风口浪尖上时入主,一改低调,不时地直面媒体阐述故宫未来规划法治周末记者高欣在故宫最尴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

他在故宫处在风口浪尖上时入主,一改低调,不时地直面媒体阐述故宫未来规划

法治周末记者高欣

在故宫最尴尬的时候,58岁的单霁翔走马上任。

面对着"十重门"带来的信任危机,这位前国家文物局局长平静地说:"对故宫受损的公信力,只有用加倍努力来弥补。"

从今年1月到任至今,单霁翔自言"如履薄冰"。他直面社会与公众对故宫的质疑,一遍又一遍地做解释,表决心。同时,他提出的"故宫76%区域向公众开放"、"红墙内无关单位一律迁出"等22项新政,也是对"十重门"的一一破解。

"两会"期间,单霁翔的18份提案中,有6份直接关于故宫,涉及监测、立法、游客和安保等方面。他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故宫,监督他们这些"故宫人"。他说:"故宫的所有工作,应该更透明、更阳光。"

作为世界最高级别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新任"掌门人",单霁翔自言:"我只是故宫看门人。这个工作岗位十分神圣,而所有故宫博物院的工作人员,都应当用自己的行动和责任心,让故宫更有尊严。"

"这是我们的天职,也是我努力的方向。"他说。

成为"故宫人"

法治周末:今年"两会",您的提案中有6份是关于故宫的,一次提交6份关于故宫的提案是出于什么考虑?

单霁翔:此次政协会议我共提交了18份提案,比去年的29份有所减少。其中包括故宫文化遗产保护的6份,例如"关于支持故宫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提案"、"关于制定《故宫保护条例》的提案"、"关于正确应对故宫博物院观众数量持续增长的提案"、"关于提升故宫安全防范水平的提案"、"关于保护故宫历史环境和文化景观的提案"等。

这些提案都是在长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客观地认识故宫与故宫博物院所面临的问题,通过认真调研、集思广益而提出来的。

法治周末:您对故宫保护的基本出发点或基本理念是什么?

单霁翔:1985年,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于1987年成功申报故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遗产的定义和要求,世界文化遗产首先要保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故宫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也应遵循这两个原则。真实性原则,就是要求不得改变文物的历史原状,要尽可能地保护文物所拥有的全部历史信息。完整性原则,则是要求将文物作为一个整体,保护不仅包括不可移动文物,还包括可移动文物。

故宫博物院是建立在明清皇宫及其收藏基础上的综合性博物馆,106公顷用地、16余万平方米古建筑、180余万件文物藏品,构成天然不可分割的整体。在180余万件文物藏品中,80%以上都是清宫旧藏,与故宫的建筑、故宫的历史共同构成故宫文化的核心,也是保持故宫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核心。

法治周末:对于普通民众、对于社会,故宫意味着什么?

单霁翔:故宫在社会民众的心目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崇高而神圣。故宫既是北京的,也是全国的,还是世界的;故宫既是过去的,也是今天的,还是未来的。她从历史中走来,还要健康地走向未来。

因此,每一位社会公众对于故宫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要把故宫文化遗产的保护看作是每个人的职责。作为"故宫人",保护好故宫文化遗产,建设好故宫博物院,更是我们的神圣职责。

法治周末:您自称"是个规划师",从被任命为故宫博物院院长的那天起,您对故宫的看法与定位是否有所改变?

单霁翔:故宫对于我来说并不完全陌生。记得过去教中国古代建筑史的时候,单士元先生(编者注:原故宫博物院建筑研究室主任、副院长,中国古建筑早期研究者之一)带着我考察了故宫博物院的不少地方。

后来在北京市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工作,很多方面的工作与故宫的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有着较密切的联系。可一旦走进故宫,成为"故宫人",仍然感到故宫的文化底蕴深不可测,文化资源博大精深。正像专家们所说,故宫是一部永远也读不完的百科全书。

制定保护条例意义重大

法治周末:我们十分关注您关于制定《故宫保护条例》的提案。将故宫保护专项立法对保护故宫具有什么意义?

单霁翔:首先,故宫全年对游客开放,每年到故宫参观的游客已达1400万人次以上,这使故宫在文物保护、古建维护、观众安全等方面面临着空前的巨大压力,交通、安全等协调难度加大,有必要通过专项立法进行合理的调控。

其次,由于故宫地处北京市中心,对于故宫的整体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紫禁城,还应该包括御史衙门、大高玄殿、端门等地点,以及太庙、社稷坛、景山等周边区域。对故宫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整体保护,更加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撑力度。

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故宫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与故宫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承担的历史使命并不匹配。

在现有法律法规层面,只能依靠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博物馆相关法规等现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着眼于总括性保护,缺少专门针对故宫文物本体、周边环境和故宫博物院功能发挥相协调的法律法规。

同时,《故宫保护条例》的立法过程还能广泛吸纳民意,尊重全社会保护故宫的积极性,使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到故宫文化遗产保护中来,为故宫保护和管理提供持续的推动力。

法治周末:如果提案进入立法程序,这对故宫、故宫博物院及其以后的发展有何影响?

单霁翔:制定《故宫保护条例》是国家对涉及与故宫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整理和总结,也是修改和提升《关于故宫博物院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求的契机,对故宫的现实保护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制定故宫保护专项法规,一方面将有力地促进故宫文物保护工作依法进行,能够从法律层面加强协调力度,强化各级责任,完善故宫法人治理结构,使故宫的整体保护走上一条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另一方面,近年来故宫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受到了持续的、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侵害,对故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保护造成了诸多困扰,客观上需要在法律层面寻求救济途径。

法治周末:开展《故宫保护条例》的专项立法是否有可能变为现实?

单霁翔:目前,着手制定《故宫保护条例》已具备相当的条件和基础。

一方面,故宫的多年保护及管理实践经验,为《故宫保护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国务院和部分省市出台的专项保护条例也为《故宫保护条例》的制定提供了范例和可以借鉴的蓝本,比如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沈阳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