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泠印社怎么读 西泠印社由私变公详探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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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951年后西泠印社由私变公,是其自成立以来最重大的事件.其原因.经过等情况,数十年来相关研究与宣传一直多存缺憾,误传广远.发掘.展现相关原始文献,结合历史背景详加考识,再现这一事件的起因.性质.焦点.过程等真相内情,能匡正.解答一系列误识与疑惑,从而留存信史.西泠印社怎么读 西泠印社由私变公详探这些原始档案中,最重要的是王福庵联名吴振平(1907-1979)从上海致杭州邵裴子(1884-1968).陈锡钧(字伯衡,1880-1961)函(下称"主函")和随附的吴振平致邵裴子函(下称

​1951年后西泠印社由私变公,是其自成立以来最重大的事件。其原因、经过等情况,数十年来相关研究与宣传一直多存缺憾,误传广远。发掘、展现相关原始文献,结合历史背景详加考识,再现这一事件的起因、性质、焦点、过程等真相内情,能匡正、解答一系列误识与疑惑,从而留存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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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原始档案中,最重要的是王福庵联名吴振平(1907—1979)从上海致杭州邵裴子(1884—1968)、陈锡钧(字伯衡,1880—1961)函(下称“主函”)和随附的吴振平致邵裴子函(下称“附函”)以及邵裴子联名陈锡钧致周永年函(下称“邵函”)这三份原件。结合时代背景,考证以上三函,可得以下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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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捐献性质明确。主函及附函所称“将我社历年经营之社址置于政府管理之下”“呈请政府有关部门将我社接管”“献诸人民群众管理”等,其含义即赠交。邵函则更明确表述为“此项房地献给政府”“愿以印社房地献给政府”。对此,接收单位行文(包括回函)也全部延称为“捐献”。吴振平专程来杭赠交西泠印社名下房产权证给政府部门,也足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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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藏文物包括书籍器物之移交应认定为保管。对于印社所藏“固定性文物”与“可动性文物”,主函称“希望尽量保留”“分别移交”,附函也笼统称“唯有献诸人民群众管理”“社产呈请政府接管”;而邵函先表示为“在原地保管”“交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保管”,后又称“盖今日……将动产、不动产分别献给政府有关部门”,但随后邵裴子在致杭州房管处康玉生函中又言“社中所有文物,概由该社移交省文管会接收。

至其房产捐献,则为我等私人受托代办”。

有关部门如杭州市民政局则在呈代市长吴宪报告与致杭州市建设局函中则都提道:“房地同意捐献……文物准予保管。”可见,对于社藏文物等物品的移交性质,应认定为代为保管。这也是恢复后的西泠印社提出“代管”说的主要原因。但实际上是物随社走,都归了国有。

(三)主要捐献人是吴振平。前两函反映出,吴振平的捐献意愿更为明确,态度更显积极;且在与王福庵正式致函前,他已为此奔走杭州,分别相商于邵裴子、陈锡钧与印社管理人。主函王福庵置先,是王福庵属长辈。吴振平,浙江绍兴人,西泠印社创始人之一吴隐(字石潜,1867—1922)幼子,随父居上海,承父业并以善制印泥出名,也是西泠印社早期社员。

1947年与韩登安、叶良本(叶为铭次子)同被推为印社的干事。在历经战乱、民生艰苦的情况下,吴振平等为西泠印社的保存与发展不计个人得失,令人敬佩。可惜他的这一大功,至今彰显不足。

(四)捐献为谋求印社的存在与发展,直接促因是社团登记。附函所称“登记条例”“今限期已迫,不可置之不理”及“登记处所”,背景是1950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五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次年即1951年初,浙江省人民政府也发出补充规定,要求“各地的社会团体限四月底前登记”。接着,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于1951年3月23日又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施行细则》,对民间社团实行登记制,规定由社团负责人申请登记,“限令各旧有的社会团体,于一定期间内补行申请成立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者,以自动解散论;抗不登记继续活动者,得由该管人民政府解散之,并得予该社会团体负责人以惩处”。杭州市民政局也刊登通告,规定了当地的登记期限,“已进行筹备设立的社会团体及已成立的社会团体,限于七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卅一日止向本局办理补行申请登记”,并重申了后果。

前两函提到的“现在社员散漫已极无法团结。……欲求进步,殆不可能”与“按原有社员组织,衡诸登记条例,绝对不够条件。如欲重加组织,则决无人肯出而负责与领导”,确为实情。作为民间结社,西泠印社的组织结构本不健全,无法填报该《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各项登记内容,诸如章程、计划、目的、主要负责人姓名与主要经历、组织情况及人员数目等,从而面临自动解散。

而且,印社本就“向以公诸大众为原则”,为求印社的延续与发展,“以更有意义的贡献于人民大众”,在当时只有赠交国家才能实现。

以上也说明,这一捐献移交的提出,与丁辅之、马衡、韩登安等人无涉,更不存在其他直接起因或政府的强权行为。

——摘录自《西泠艺丛》总第46期“西泠印社115年社庆专辑”(下),《西泠印社由私变公详探》,文/王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