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明阿里 胡小明:失足少年眼中的“好阿姨”

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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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从检不忘百姓.执法不忘廉政.做事不忘公平.为人不忘自尊"-- 椒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胡小明工作中的胡小明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外地人口的未成人犯罪人数的逐年攀升,如何在履行好检察工作职责的同时,承担起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社会责任,成了椒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胡小明同志心中始终无法放下的一快"心病"."从检不忘百姓.执法不忘廉政.做事不忘公平.为人不忘自尊",这是胡小明同志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公开承诺,在日常工作中她始终践行着自己

“从检不忘百姓、执法不忘廉政、做事不忘公平、为人不忘自尊”—— 椒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胡小明

工作中的胡小明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外地人口的未成人犯罪人数的逐年攀升,如何在履行好检察工作职责的同时,承担起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社会责任,成了椒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胡小明同志心中始终无法放下的一快“心病”。

“从检不忘百姓、执法不忘廉政、做事不忘公平、为人不忘自尊”,这是胡小明同志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公开承诺,在日常工作中她始终践行着自己的诺言。自2004年到侦查监督科任副科长至今,胡小明同志一直担任办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的办案组组长,多年的工作积累加上不断的思索和尝试,让她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妥善办理和进行有效帮教等方面总结形成了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机制,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她充分发挥女检察官细心、对未成年人有着更多的关爱等心理特征,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了解其家庭背景、成长历程、受教育情况等,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析理的工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更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准确适用强制措施。

她在办理刘某某、周某某、杜某某(未成年人)三名在校生涉嫌抢劫案时,发现三人因学校、家长一时脱管才致犯罪,但究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以及犯罪后果相对较轻,悔罪之意明显,当时正值学校开学之际,让他们重返校园显然比投入看守所更有利于身心的健康成长,据此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定罪不捕的决定,使三人能够回到学校上课并得到所在学校以及家长的共同监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0年度,该院侦查监督科在以胡小明同志为主创建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上取得了显著突破,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部门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