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森最新消息陕西交通 陕西交通厅厅长曹森:开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新局面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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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陕西交通厅厅长曹森:开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新局面公路,农村新闻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第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以往,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既无规划,也少投入,缺章少规,管理粗放,长效机制更无从谈起,尽管各地都设立了地道处.地道站,但也只是县道和少部分乡道纳入了列养,大多数乡道和村道处于无人管养状态,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不强,对自己所应承担的职责不明晰,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视不够,履行职责不

陕西交通厅厅长曹森:开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新局面

公路,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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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第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

以往,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既无规划,也少投入,缺章少规,管理粗放,长效机制更无从谈起,尽管各地都设立了地道处、地道站,但也只是县道和少部分乡道纳入了列养,大多数乡道和村道处于无人管养状态,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这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不强,对自己所应承担的职责不明晰,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视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而造成的。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正是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工作、解决现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存在的二元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提供良好公路产品,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交通部门进一步做好“三个服务”的重要载体。

今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响亮提出了“三个服务”的新理念,交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产业,其服务属性主要表现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对公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支撑作用。

农村公路交通条件的改善,不仅可以为农民脱贫增收带来机会,还可以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大力发展农村公路,修好路、管好路、养好路,提高农村公路的有效供给能力,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满足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是交通部门新时期落实“三个服务”的一项重大任务。

从农村公路量大面广、保通保畅任务重的实际出发,就是要解决好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问题,特别要解决好长期薄弱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交通部门必须立足“三个服务”的新定位,在理念、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和实践,彻底改革现行体制的种种弊端,建立一套以服务为核心价值目标、适应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养护新体制。

第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在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坚持建养并重、管养并举的方针,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的突破口,彻底解决农村公路失养失管的问题,让农民群众走得舒心、走得满意,这是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第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解决现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弱化的迫切需要。

从总体上讲,目前我省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部分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二是养护资金投入少,专业化养护水平低,三是事企合一、效率低下,四是农村公路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低。要尽快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在落实责任、健全机构、保障资金、完善制度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全新思路和改革方案,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一定要适应新形势,深刻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深刻领会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全面动员,精心部署,强力推进,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像抓农村公路建设一样抓好抓实,努力开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新局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这次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农村公路“四主体”管理养护新体制:即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落实和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同时要结合改革,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制度建设,完善养护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检查评定标准等,做到责任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制度落实,逐步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这次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落实责任,整合机构,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一)落实责任,建立以县为主的责任体制。这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前提。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统一领导、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

一是省、市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章、政策或有关规定,组织筹集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分别是农村公路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二是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交通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养护的具体工作。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配合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和劳动力投入等。

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并在政策、资金、体制、技术等方面,为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和落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创造条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缺位的突出问题。

(二)整合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各市要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整合现有公路养护的技术、人员、设备等资源,按照统一、精干、高效的原则,改革现有公路管理机构,尽快将市交通局下设的地方公路管理处与市公路管理局合并,由市公路管理局统一承担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

县交通局不得在农村公路管理站外单独设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已经设立的,要结合这次改革,进行调整、归并和分流。坚决杜绝重复设置机构,不得利用改革之机膨胀人员。

各市、县要抓紧整合管理养护机构,充分发挥乡政府和村委会的积极性,按照精简效能和群专结合的原则,采用聘用、委托、承包等各种方式,合理配备乡政府和村委会中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人员和设施,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三)保障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这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明确了管理养护资金的两个主要渠道:一是公路养路费,包括全部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以及部分汽车养路费;二是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财政资金。

这两种资金的使用用途分别是:省级财政资金和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县财政资金用于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还明确了省市县对县道、乡道、村道的具体补助标准。这些规定,特别是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增加财政资金对农村公路的投入,既体现了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应尽之责,又解决了农村公路长期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市、县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要求,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增加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投入,形成稳定投入和逐步增加的机制,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同时,要抓好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管理,所收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此外,还要运用“一事一议”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沿线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他们养路护路的积极性,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养护投入。

在保障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日常养护费要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

(四)健全机制,提高管理养护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实施意见》确立的管养分离原则和养护市场化的要求,各市、县要逐步剥离交通局及其公路站设立的养护生产单位,将直接从事养护生产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设立养护公司进入市场,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建立起新型的养护生产组织形式,实行按养护工程量、养护定额的合同制管理,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质量和效率。

加快创新养护生产机制。大中修养护工程、小修保养要全部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的路段,各地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好路差路捆绑,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养护,也可采取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并签订养护协议,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

坚决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市场竞争。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建立健全养护市场竞争规则,不断规范养护市场秩序。

(五)完善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养护水平。各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养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农村公路依法管理养护水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农村公路的管理内容、责任主体、事权划分、管理手段、资金渠道、质量要求等,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养护责任目标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养护招投标制度、养护市场准入等制度。

二是技术性的标准规范。包括养护质量标准、养护定额标准、养护操作规程、检查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等。

三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加快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四是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体系。结合各地农村公路实际和不同等级公路的功能作用,建立农村公路发生公路水毁、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重大时间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措施,做到快速反应,抢救及时,救援有效。

组织实施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要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个服务”的高度出发,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成立改革领导机构,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保障机制,抓重点、抓难点、抓疑点,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交通部门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抓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省厅有关部门、省公路局要积极支持各地搞好改革工作,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这次改革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财政资金落实等,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同政府和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汇报、联系和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争取各方支持,为顺利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扎实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周密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一是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对改革中涉及的资金筹措和管理、职责划分、机构调整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

于8月底以前完成各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在7月底之前完成对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合并,定编定岗定员,理顺关系,明确职能,规范运作,建立新型市级公路管理机构。

三是要对管理养护实行全面承包制和招投标制度的工作进展,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管理。各试点县公路管理机构要在7月底前挂牌,落实养护生产单位并签订养护合同。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省上要继续抓好13个县(区)的改革试点工作,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大胆探索,认真研究解决,引导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真正发挥这些试点县(区)作为全省改革典型的示范作用。

各市县在推进改革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分类指导,加强跟踪调研,因地制宜,因路制宜,不求同一模式,不刮同一阵风。在省上总体改革要求的引导下,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要注意总结改革中的好做法,树立改革中的先进典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四)搞好宣传,保持稳定。从现在起到6月底,各级交通部门要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办《方案》、省政府《实施意见》、两厅一委《通知》、省交通厅《指导意见》和各试点县的成功经验,并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使改革意见、目标和步骤深入人心。

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管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大家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并自觉支持这次改革工作,鼓励分流的公路养护职工自谋出路、自主创业,同时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再就业、身份转换和社会保障问题。

同时,要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以这次改革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为实现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做好当前农村公路工作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农村公路治超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省公路局进行行业监管。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群专结合、以堵为主”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群策群力群防,建立联动机制,利用有效手段,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

建立治超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或阻止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给超限超载车辆带路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罚。省厅对治超工作不力、农村公路受损严重的市县,将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上予以调减。

(二)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今年起,我省要在每年完成通村水泥路(油路)12000公里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加大乡乡通油路和村村通公路建设力度,集中一些财力重点解决654个乡镇不通油路和1440个行政村不通公路的问题,确保到“十一五”末全省100%的乡镇通油路、100%的村通公路、80%的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

(三)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问题,按照又好又快、好中求快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政府监督,群专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工作。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档案,严格落实质量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工程质量要与项目资金补助挂钩、与政府绩效挂钩、与企业信用挂钩。

出了重大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科技创新提高农村公路的内在质量。通村公路一定要多修水泥路,即使是陕北地区也要提高修水泥路的比例,确保工程质量。

(四)避免增加农民群众负担 严格“项目确定自下而上、资金补助由上而下”的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修农民愿意修的路,修农民能够受益的路。尊重农民意愿的核心是实行民主决策,要实现由“群众服从干部”向“干部引导群众”的思路转变,由“为民做主”向“让民做主”的工作方式转变,决不增加农民不合理的负担,决不能形成新的修路债务,决不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真正发挥农村公路支农、扶农、惠农作用,做到建成一条公路,服务一地群众,带动一方经济。

(四)发展农村公路客运网络 按照建管养运并重、“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农村运输场站、停靠点和招呼站应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客运班线应与农村公路同步开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效益。

要加快调整、改造和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线路,增加班次密度,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的有关支持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重点解决好目前农村公路客运普遍存在的客运车辆陈旧、经营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方面的问题,保证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客车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