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葫芦娃电影 “葫芦娃之父”胡进庆逝世 开创中国剪纸动画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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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侨报网综合讯]"葫芦娃之父"走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平透露,北京时间13日15时许,胡进庆于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逝世,享年83岁.上海文汇网13日报道,胡进庆是创建和发展中国剪纸动画的杰出艺术家之一,也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动画专家和大师.金刚葫芦娃电影 "葫芦娃之父"胡进庆逝世 开创中国剪纸动画胡进庆.(图片来源: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官方微博)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3日在官方微博发布讣告.(图片来源: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官方微博截图)从70后到90后,谁的记忆里

【侨报网综合讯】"葫芦娃之父"走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平透露,北京时间13日15时许,胡进庆于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逝世,享年83岁。

上海文汇网13日报道,胡进庆是创建和发展中国剪纸动画的杰出艺术家之一,也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动画专家和大师。

金刚葫芦娃电影 “葫芦娃之父”胡进庆逝世 开创中国剪纸动画

胡进庆。(图片来源: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官方微博)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3日在官方微博发布讣告。(图片来源: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官方微博截图)

从70后到90后,谁的记忆里都有这样的台词:"妖怪,快放了我爷爷!"

金刚葫芦娃电影 “葫芦娃之父”胡进庆逝世 开创中国剪纸动画

谁的记忆里也都有这样的一支歌:

葫芦娃,葫芦娃,

一根藤上七朵花。

风吹雨打,都不怕,

啦啦啦啦。

叮当咚咚当当,

葫芦娃,

叮当咚咚当当,

本领大,啦啦啦啦……

一根藤上结出的七个娃,大娃红葫芦力大无穷却有勇无谋,为救爷爷陷入泥潭!

二娃橙葫芦千里眼,耳观八方,为救大哥误入魔镜宫,被妖怪刺瞎双眼,震聋双耳,还好被山林灵兽治愈!

三娃黄葫芦拥有金刚铁臂 但却败在妖怪的软刀下,被六娃所救!四娃绿葫芦可任意吞吐烈火,却误饮冷泉酒,醉冻寒冰石!

五娃青葫芦惊涛骇浪,能吞饮千斤烈酒,却轻易与蛇妖打赌中计!

六娃蓝葫芦拥有隐身术,机智有计谋,救了被抓的五个葫芦娃和爷爷!

七娃紫葫芦被妖怪驯养得十分听话,用葫芦收了他的六个哥哥!其实七个葫芦娃各有各的长短处,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取长补短,也是打败蛇妖的关键!

葫芦娃动画片剧照。(图片来源: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官方微博)

胡进庆是创建和发展中国剪纸动画的杰出艺术家之一,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动画专家和大师,他执导的作品曾获文化部优秀影片奖、"金鸡奖"、西柏林国际电影节最佳短片"银熊奖"等。

1958年,年轻的胡进庆与中国动画创始人万古蟾一起创作了中国第一部剪纸动画片《猪八戒吃西瓜》,后来创作的《人参娃娃》《金色的海螺》《淘气的金丝猴》《鹬蚌相争》等屡获国内外动画电影大奖,1980年代导演的《葫芦兄弟》更是中国美术片的重要作品之一。

更早些,1959年播出的《渔童》也有胡进庆的贡献,他当时担任动作特技一职。

胡进庆创作的动画片《鹬蚌相争》。(图片来源: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官方微博)

被遗忘的"葫芦娃之父"

胡进庆的消息甚少见诸报端。2009年曾有一则网帖称胡进庆患有抑郁症,并号召广大网民为他寄明信片,还贴出了他的家庭住址。因此他一度成为焦点人物。

北京《中国青年报》当时的报道称,葫芦娃的记忆被记载在雪片般飞来的贺卡里:一位芜湖的"80后"女孩说,自己现在还会不时哼起"葫芦娃"的旋律;一位深圳的幼儿园老师正努力把片子介绍给班上"00后"的孩子们。甚至,一位没有留下姓名的人写道,这部动画片,是自己五年级的时候,和同桌小玲"手握着手看的","那年有很多美好的时光"。

尽管突然间,自己被莫名其妙地当成了抑郁症患者,可来自全中国的满满一大袋贺卡还是让胡进庆"很高兴"。"请你代表我,谢谢各位小观众的支持……"

虽然塑造了大名鼎鼎的"葫芦娃",可在这次的"乌龙消息"之前,老人几乎从来没有接受过媒体的采访。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普通观众对他更是无从了解。

只有动画行业内的人才知道,这位身体瘦弱的老人有着极为响亮的名头。上海美影厂的老同事李建国表示,胡进庆是"中国‘剪纸片’行业里的头号人物",他虽然不是什么"官",但很有创意,"很多题材他说能拍就能拍"。

现在很多美影厂的年轻员工都不知道,"葫芦娃"并非神话传说中的形象,而是完全来自胡进庆的构思。1984年,当美影厂计划将小说《十兄弟》改成动画片时,导演胡进庆坚持把原著中10个形象各异的人物,换成7个外形完全一样、只有颜色不同的"葫芦7兄弟";而众多反面角色,包括"皇帝""卫兵"等,也应该简化为"蛇""蝎"两个妖怪。

他的理由很简单,如果不这样,靠厂里投下来的钱,根本"拍不起"。他甚至给领导丢下"狠话":"你不答应,我就不拍!"

可他的确很"拽"。得到厂里的批准后,他不仅按照自己的想法重新撰写了脚本,而且身为导演,他还为这部动画片分好镜头,又画好了场景。

作为一部"剪纸片",《葫芦兄弟》的拍摄过程就像演皮影戏一样,工作人员需要先把人物剪成有活动关节的纸片,然后在大的背景图案上摆出不同的动作,再一格一格地拍下来。13集的动画片,需要几千个场景,拍摄两年之久。

"葫芦娃"的卡通形象也是他一手画出来的。当时,厂里公开征集造型,结果在一堆"神娃"和"洋娃娃"的形象中,胡进庆画的那个光膀子赤脚的"野孩子"入选。

"那个形象一定要有民族化的东西,又要‘野’一点。"胡进庆说,"我借鉴了观音菩萨旁边‘善财童子’的形象,最后画成那样一个赤着脚的比较粗犷的样子。"

这个"海选"的过程,在日后被胡进庆反复强调:"虽然最终选择的是我画的形象,但是这中间其他人也做了很多工作,这部片子是很多人帮忙共同完成的。"

的确,在大多数人看来,整部《葫芦兄弟》完全是一个集体作品。即使胡进庆身兼多职参与了《葫芦兄弟》的导演、编剧和形象设计工作,观众也很难发现这一点。在片头的字幕中,他用了3个不同的名字,胡进庆、进庆,还有他的笔名"墨犊":"不然都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多难看。"

这部动画片正式播出后造成的轰动,在今天大概很难复制。

而对于胡进庆个人而言,他只知道这片子"是赚了点钱",因为他很快又接到新的任务,拍摄续集《金刚葫芦娃》。而他自己的生活,几乎没有任何改变,当人们为银幕上的葫芦娃欢呼时,没人关心这个娃娃是谁画出来的。

"当时,观众只关注片子是哪个制片厂拍的,却并不注意哪个具体的创作人。"一位美影厂的工作人员解释说,"那本来就不是一个推崇个人的时代。"

事实上,在从事动漫行业的40余年里,胡进庆"个人"的成就一直被隐藏在一个巨大的"集体"当中。他的作品所赢得的所有的奖项、赞扬,也都被冠以"集体"的名义。

但他并不反感这样的"集体",他追求的只是艺术。上世纪60年代,当美影厂以参加国际比赛作为拍片目的,没有盈利压力的时候,他在《金色的海螺》中负责造型设计。在这部长度只有30分钟的动画短片里,他充分实现自己的艺术灵感:每一块岩石、珊瑚、树木,都是精细镂空雕刻,甚至主人公领口、袖口的蕾丝,以及像螺丝一样的细小发卷,也都是"一丝一丝刻出来的"。

即使是后来,在拍摄"葫芦兄弟"时,成本受到了限制,整整13集的动画片,全部的配乐竟然只用了一架电子琴,胡进庆依然坚持一笔一笔细致地勾勒出每一个人物、每一个场景。连晚上睡觉的时候,他也常常突然爬起来,重新坐回写字台旁写写画画,就是为了"把梦里的灵感记下来"。

不过,面对商业浪潮的冲击,胡进庆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自己并不能改变太多的东西:"我们舍不得投入太多钱,所以动画片都是小成本,每一格(1/24秒)成本是几块钱,而美国动画片的成本,一格可以做到几万美金,这怎么竞争得过他们呢?"

他看到现在的动画片,大多数总是"大打出手、缺乏内涵",还有一些,比如《蓝猫》《喜羊羊与灰太狼》,虽然对白、编排都不错,但"动作太简单",虽然能赚些钱,但"艺术生命力不会太长"。

"一部好的动画片,应该有趣、惊险、幽默,但最重要的,一定要有内涵。"胡进庆说,在《葫芦兄弟》里,蛇精使出的各种招数,包括"软刀子""穿小鞋""打闷棍",都是意有所指,而现在的动画片就很难做到这些。

曾经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争夺版权败诉

对于葫芦娃的版权,胡进庆与上海美影厂的纠纷至少始于2009年。

《成都晚报》当时的报道称,2009年,针对那则呼吁给胡进庆寄明信片的网帖,一位自称是胡进庆孙女的网民"小胡小姐"跟帖称:"就算我爷爷真的变成那样也绝对是美影厂给逼出来的!我们现在就是在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简称美影厂)打官司,争夺版权问题。"她还特别强调,发帖人对其爷爷患病一事全属造谣。

"说得有点夸张了,人年纪大了,身体不可能没毛病,但也不是网上说的抑郁症啊。我孙女看了非常生气,所以就在网上发帖澄清了。"胡进庆表示。

两年后,2011年,胡进庆和吴云初将美影厂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对"葫芦兄弟"角色形象造型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官司的结果是,二人败诉。

北京《法制晚报》当时的报道称,2011年8月4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葫芦兄弟》的版权归上海美影厂所有。原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葫芦兄弟"造型究竟是谁所创作?这是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电影厂表示,影片人物造型是由摄制组及其他参与人员集体讨论确定,著作权应归电影厂所有。胡进庆则认为,作为该片导演,他亲自创作并绘制每个分镜头台本中的人物造型,经吴云初修改,最终确定葫芦兄弟的形象,他们才是"葫芦兄弟"的创作者。

法院认定,影片每集的完成台本和1996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出品的兄弟系列VCD光盘的每集片尾工作人员名单均显示造型设计为吴云初、胡进庆。这样的署名实际上证明:是胡进庆和吴云初共同创作了"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

但是,上海黄浦区法院一审的判决却令人非常意外。判决认为,两原告仅享有"葫芦娃"的署名权,但今后利用"葫芦娃"形象所获得的利益原告都没份。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葫芦娃创作影片时,被告作为全民所有制单位,两原告作为被告方的造型设计人员,完成被告交付的工作是职责,其创作的成果应归属于单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