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可以转学,但是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初中之间转学:学生户籍及住址跨省、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初中,且路途较远,到原初中读书确有困难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正常转学生、借读生,学校不得借故拒收,也不得额外收费。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第二步,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第三步,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转学的原因

学生不适应旧学校的学习制度

有一定家庭条件的学生,家长往往更关心学生对于学校的适应情况。他们的要求是更希望学生能够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所以如果在旧学校压力过大,他们会选择让孩子转学。

学生在旧学校成绩得不到提升

另一种家长的观点是希望学生能够在学校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取得更好的成绩,未来有更好的选择权。他们在多方面观察学校的教育方式和资源后,如果不满意,也会考虑让孩子转学。

工作原因

父母工作需要多处奔波。同时又希望能够自己亲身教育孩子并且给予孩子家庭的温暖,不愿意让孩子做留守儿童,往往是他们在哪里工作,孩子就会转学到当地的某个学校读书。

初中转学的注意事项

(一)初一新生一般不准在市内转学。学区相邻的两个学校间原则上不转学。

(二)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对自愿要求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应予支持。

(三)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四)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监护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