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和社区不一样,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所以二者不一样。

2000年,根据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北京市开始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将100到700户居民组成的居民委员会进行规模调整,几个居民委员会合并,在这样一个既有居民又有驻区单位的区域范围,成立1个居民委员会,并冠以社区居民委员会。

从这一改革可以看出,进行规模调整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仍然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社区是居民委员会的辖区范围,这也是2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社会管理的最大变化,这一改革,有效承接了由单位管理体制向社会管理体制转型的过程。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过去的居民委员会是居住区居民组成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辖区范围;现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了辖区范围,就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内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内既涵盖居民,也涵盖驻社区内的单位和各类组织,比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等等。

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街道(镇、乡)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没有行政级别,社区工作人员既不属于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工作人员的主体是社区干部,一般在8到20人之间,由街道组织招聘,工资由街道财政负责支付。居委会(社区)主要领导由居民投票选举产生,居委会不是行政单位,居委会主任、书记,均不是公务员,没有行政级别,不是政府官员。

居民是可以罢免居委会的。由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要求在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同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部门备案。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的十五日内,应当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本社区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通过,罢免有效。罢免表决结果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部门备案。

一般2000户6000人左右设置一个居委会,所以,五分之一,大约1200人。这个社会工程量还是挺大,而这往往都是在危机过后,大家恢复正常生活时,所以,更难。

居委会的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