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亮律师 河南高院谈李怀亮案:有些法官太不尊重法律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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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张立勇说,尽管当时侦查的有些证据和李怀亮相关,不能完全认定是错案,"但这个问题错在12年,一个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关押12年,是不是错了?肯

张立勇说,尽管当时侦查的有些证据和李怀亮相关,不能完全认定是错案,“但这个问题错在12年,一个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关押12年,是不是错了?肯定错了。证据不足,叶县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如果杀了人你怎么判15年?如果他没杀人你怎么能判15年?”

张立勇说,很显然,有些法官拿法律“当儿戏”,太不尊重法律,这就是法院“错的地方”。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自2010年5月,赵作海错案被发现和纠正,5月9日这一天被定为错案警示日。昨天是第三个“错案警示日”,3年来,全省法院对100起案件的11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2010年以来,省高院对二审及各中院报请复核的案件,因证据问题,发回重审401件,依法改判175件。

近期,省高院又坚决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指导平顶山中院对李怀亮案依法宣告了无罪。昨日,省高院邀请了来自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专家、律师,给全省的法官们上了一堂课,对于李怀亮案,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一个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关押12年,是不是错了?肯定错了。”

【关于李怀亮案】 太不尊重法律,这就是法院“错的地方”

专家说,李怀亮案目前不能定性为错案,因为平顶山检察院称李怀亮仍不排除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已重新立案侦查。

对此,张立勇说,尽管当时侦查的有些证据和李怀亮相关,不能完全认定是错案,“但这个问题错在12年,一个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关押12年,是不是错了?肯定错了。证据不足,叶县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如果杀了人你怎么判15年?如果他没杀人你怎么能判15年?”

张立勇说,很显然,有些法官拿法律“当儿戏”,太不尊重法律,这就是法院“错的地方”。

【追 问】 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是否放过了坏人?

张立勇说,李怀亮案件的疑点不少,案发现场血迹血型为O型,被害人的血型为A型,李怀亮的血型为AB型。提取的脚印为38码,而李怀亮事发当晚穿的是44码平底拖鞋。李怀亮的口供也存在多处矛盾,前后不一致。

该案从立案侦查到最终宣告无罪,中间历经12年,检察机关3次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两次决定不予受理,3次作出有罪判决,“3次裁定发回重审。为什么之前没有宣告无罪?”

张立勇说,不论是法院还是公安、检察、政法机关,都没有形成“无罪推定”的理念,认为被告人是有罪的,担心不定案会放纵了罪犯,想把案件放一放,期待着发现新的证据。

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是否放过了坏人?张立勇说,不仅不会,反而是为了早一点减轻他们的痛苦。李怀亮被释放后,公安机关马上又重新启动侦查程序,是不是离抓到凶手的希望又近了?

[作者:记者 鲁燕 编辑:赵静]

【错案发生怎么来的?】 辩护律师得不到充分发言机会

李晴川律师称,个别法官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认真对待,律师对案件提出合理怀疑,法官应认真研究对待。

郑州大学教授刘德法说,现在一些重大冤假错案有一个规律,都是律师提到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法官要善于与律师沟通,善于倾听意见”。很多判决书辩护人有20多页、30多页,而说理部分就一句话,“辩护人的辩护理由、辩护意见,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怎么让人心服口服?

有专家发言,有些案件证人不到庭,最后仅靠证言便成了定案的依据。

张立勇说,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是微乎其微。在刑事诉讼中不妨吸收和借鉴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诉人不能把证人弄到法庭上来,没有法定的理由不到庭,证据不予采信。律师、辩护人的证人不能到庭,法官也不予采信”。

[举措]

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线索的,法官要适时启动排非程序。基于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完善,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时还要强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执行被告人羁押期限规定:今年在全省开展“长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要把法院目前受理的被告人被长期羁押的案件进行排查处理,及时判决或变更强制措施或宣告无罪。

控制发回重审次数:对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补充不到新的证据、长期滞留在法院环节的案件,要在做好被害人及其亲属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妥善处理,绝不允许久拖不决、久压不放。

贯彻刑事证据认定标准:对达不到合理怀疑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查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适用死刑上不能存在任何的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的事实、证据上凡存在合理怀疑者,坚决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