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李学勇被查原因 江苏省长李学勇请求辞职是真的吗

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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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1月30日上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石泰峰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推荐人选被提请任命,李学勇提交了辞职请求.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并作提请人事任免的情况说明.石泰峰现任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李学勇在辞职请求中说:由于年龄原因,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请求辞去江苏省省长职务.在这次会议上,王立科也提出了辞职请求.王立科在辞职请求中说:鉴于中央已决定我担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根据<

11月30日上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石泰峰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推荐人选被提请任命,李学勇提交了辞职请求。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并作提请人事任免的情况说明。

石泰峰现任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李学勇在辞职请求中说:由于年龄原因,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请求辞去江苏省省长职务。

在这次会议上,王立科也提出了辞职请求。

王立科在辞职请求中说:鉴于中央已决定我担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请求辞去江苏省副省长职务。

本次常委会将对上述提请进行审议,12月4日进行表决。

此前媒体报道:江苏省委副书记出席中央会议邻坐黑龙江省长

南都讯记者陈磊发自北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11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新闻画面显示,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参加了此次会议。《新闻联播》画面显示,石泰峰在会上就坐于省政府负责人区域,在他身旁的分别是黑龙江省省长陆昊和辽宁省省长陈求发。今年9月已经年满65岁的江苏省省长李学勇未出现在新闻联播的画面中。

北大法学系研究生

官方简历显示,石泰峰出生于1956年,山西榆社人,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系,是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

1985年,石泰峰考入北大法学系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央党校工作,后按短暂交流进地方担任河北省晋宁县县委副书记。

1990 年,石泰峰从河北回到中央党校,先后任法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主任,后升任校委委员、校党委组织部部长。

2001年,石泰峰开始担任中央党校副校长职务,分管教学工作。在中央党校期间,石泰峰一直从事国家治理的法制研究,担任过多个国家级课题的总负责人。

5年前“空降”江苏任职

2010年9月,中央批准石泰峰担任江苏省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空降”江苏任职,2011年9月升任省委副书记,当年年底不再兼任组织部长,专职省委副书记。

去年,在原市委书记蒋宏坤因年龄原因卸任后,石泰峰兼任苏州市委书记至今。

26日江苏就有关人事安排召开民主协商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显示,现任江苏省省长为李学勇。

李学勇生于1950年9月,早年长期在国家科委系统任职。2010年地,李学勇由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任上赴江苏任职,后担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至今。

南都记者注意到,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11月27日报道,11月26日,中共江苏省委召开民主协商会,就有关人事安排问题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

报道称,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炯,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樊金龙,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王雪非出席民主协商会。罗志军就有关人事安排作了说明。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赞同中共中央和江苏省委对有关人事安排的意见。

石泰峰简历:

石泰峰,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教授。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

现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1974年高中毕业插队,1975年10月至1978年9月在山西机床厂工作。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198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沈宗灵教授,1985年0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年任河北宁晋县县委副书记。

1990年起先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校委委员,中共中央党校组织部部长(其间:1991年至1992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9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1年07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09月任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08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1年10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06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199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国家图书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依法治市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福州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涉外投资协会高级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