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军烟台副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任命张波、王晓军为烟台市副市长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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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昨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副主任张维利.于旭华.高琦.王建国,秘书长李勃

    昨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副主任张维利、于旭华、高琦、王建国,秘书长李勃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爱军等列席会议。

李淑芹、于旭华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请人事任免事项,拟任命人员作供职发言。经过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决定任命张波、王晓军为烟台市副市长,任命江敦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邵汝卿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根据副市长杨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佐海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连才的辞职请求,会议表决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丽辞去烟台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尹佐海辞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和关于接受段连才辞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会议决定江敦斌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邵汝卿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烟台市市长张永霞的提请,于2017年1月25日决定任命:    张波、王晓军为烟台市副市长。    特此公告。   

(第88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佐海的提请,于2017年1月25日任命:    江敦斌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特此公告。

 (第89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7年1月25日决定江敦斌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第90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连才的提请,于2017年1月25日批准:    毕红光辞去龙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嘉林辞去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徐志涛辞去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公告。

(第91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连才的提请,于2017年1月25日任命:    邵汝卿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毕红光、王嘉林、徐志涛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隋玉利、吴新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盛彦春、刘海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第92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7年1月25日决定邵汝卿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25日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丽辞去烟台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1月25日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杨丽的辞呈,决定接受其辞去烟台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尹佐海辞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1月25日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尹佐海的辞呈,决定接受其辞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段连才辞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1月25日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段连才的辞呈,决定接受其辞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规定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