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江中华 徐江灿主任应邀参加中国税务律师论坛

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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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税法论坛既第五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在京召开徐江灿主任应邀出席    2016年12月10日,河南睿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江灿应邀出席在北京举行

中国税法论坛既第五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在京召开

徐江灿主任应邀出席

    2016年12月10日,河南睿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江灿应邀出席在北京举行“中国税法论坛既第五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本届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主办, 围绕“供给侧改革:财税共治与涉税服务升级”的主题,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相关领导、专家学者、专业人士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开幕式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何勇秘书长指出,税务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税务的专业人士,具备解决复杂税务法律问题的能力,对我国税法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积极影响我国将来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的水平。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李林军秘书长强调,税务师应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加强与税务律师的合作,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国的税收法治服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在税务律师、税务师等涉税服务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税收法治应达到纳税人快乐纳税,需要一种文化、一个主义、一个体系;首先是财税立法中体现合作协调的文化,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拼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对抗;其次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定主义,确保公民的财产权不受侵害;第三是在良法善法意识指导下,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税法体系。

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出,在税收立法上,有走向共和的精神,充分发扬民主与法治,寻求全社会的最大共识。

    此后,论坛分五个分主题展开讨论、点评。中山大学税法与资产评估法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就“涉他合同增值税处理”发布演讲,认为增值税是交易税、合同税和间接税,增值税的征收是以合同为基础,但诸如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合同也是常见的,如此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就存在三流不一致的问题,而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可使上述问题迎刃而解。

德勤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马骋指出“征管改革导致事前审批没有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增加,尤其是大企业的风险上升,对税务顾问的要求增加”。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学瑞主张,税务律师是征纳之间桥梁,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收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北京市地税局稽查局刘丽处长结合工作实践提出,税收争议中程序性争议减少,实体性争议增加,导致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表述模糊,为此需要税务律师等专业人士协助纳税人说服税务机关,以更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企业更愿意请税务律师等专业人士及机构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税务机关也乐于这样的专业沟通。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魏志标以“备案制下税收优惠申请服务”为题,谈到备案制下纳税人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带来行政、刑事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高峰就中国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防范发表演讲,指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对税收协定的认知不够,利用率不高,亟待需要税务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介入与引导。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何杨副院长介绍了“BEPS行动计划与国际反避税最新进展”,强调中国税收透明度及涉税信息的情报交换。其他与会专业人士也踊跃参与了讨论。

    论坛于晚上七点钟结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刘天永律师做总结发言,论坛作为目前中国财税法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平台,为推动国家依法治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务律师与其他税务专业人士的交流融合进行了有益尝试,必将进一步促进纳税人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