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有荣誉 许文有资料 许文有妻子儿子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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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许文有曾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劳动模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系统特级优秀人民警察"."

许文有曾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劳动模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系统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许文有,男,1955年10月生,汉族,辽宁辽阳人,198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现任为政协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


人物履历
1974-1976年 辽宁省盘山县曙光农场兴隆大队知青;
1976-1980年 沈阳军区炮兵10师33团指挥连战士;
1980-1980年 鞍山市汽车厂工人;
1980-1984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电气车派出所民警;
1984-1986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察员;
1986-1988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


1988-1991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副所长;(其间:1989-1991年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86-1989年在辽宁省中等专业自学考试公安专业在职中专学习)
1991-1992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副所长(正科级);
1992-1993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政治指导员;
1993-1993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所长;


1993-1995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所长(副处级);
1995-1996年 鞍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
1996-1997年 鞍山市公安局预审处处长;
1997-1999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1995-1997年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2000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


2000-2002年 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其间:2001-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2-2002年 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2-2004年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
2004-2006年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06-2008年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8-2008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2008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2009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维稳办主任;
2009-2009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维稳办主任;
2009-2010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0-2012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2-2013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党委书记兼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3-2014年 沈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党委书记兼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4- 2016年3月,沈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党委书记兼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年2月当选为政协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


任免信息
2016年3月21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许文有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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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历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查员、支队队长、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等职。许文有同志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多年如一日,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警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埋头苦干,不怕牺牲,把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化为巨大的动力,屡破大案要案,为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他曾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劳动模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系统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许文有同志2008年任沈阳市公安局局长。2010年11月5日被任命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发布《沈阳市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惠民百项承诺》(以下简称《百项承诺》),并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即将出台的《百项承诺》目前共汇集13大类110项内容。


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

组建便衣侦察队

2008:“两抢一盗”犯罪专项年

据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介绍,在切实加大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力度方面,将推出7项承诺。针对近年来“盗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对人民群众安全感影响最大的问题,沈阳市公安局在市、区两级刑侦部门专门组建了便衣侦察队,专门对飞车抢夺、砸汽车玻璃、拎包、入室盗窃、街头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不受侵害。

并且,把2008年确定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年,集中优势兵力、集中时间,不间断地开展打击行动,坚决遏制“盗抢”等多发性犯罪的猖獗势头。


针对自行车被盗问题,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加大对自行车交易市场监管、检查力度,堵塞被盗自行车的销赃渠道,同时开展被盗自行车集中返还活动,将收缴的无主自行车集中修理后,捐赠给丢失自行车的特困群众。


1992年5月的一天清晨,在鞍山市齐大山矿区一宿舍,特大跨市抢劫犯罪团伙主犯王德刚正在收拾东西。民警包围了这里,许文有带人冲进屋内,飞身扑向歹徒,不料歹徒一闪,用胳膊勒住许文有的脖子,一把锋利的剃头刀架在了他的颈动脉处———“谁敢上来我就杀了他!”

许文有命悬一线,同志们有些不知所措。

谁知许文有突然左手掰住王德刚的手腕,右手死死攥住了刀锋,虎口被豁开,鲜血直流。厮打中,许文有拔枪射中王德刚腿部,这个膀大腰圆的罪犯终于被制服。13年后,记者与许文有握手时,他的手仍不能完全张合。


1998年5月4日,正被黑龙江警方通缉的重大抢劫逃犯张伟吉流窜到鞍山市大孤山镇,将10周岁的吕品劫为人质,被民警和群众包围。一辆白色的面包车里,逃犯叫嚣:“给我台车、一支手枪,不然就撕票!”说着用匕首将孩子的头部、颈部、背部划破。


现场指挥部紧急决定:“佯装答应逃犯要求,借递枪之机击毙歹徒!”可是,一旦失手,民警难免留下骂名。“我上”,许文有走上前去。孩子被逃犯裹在怀里,两人的头部在一条弹线上。“这是你要的枪”,就在张伟吉身体倾斜接枪的瞬间,“啪、啪”,许文有两颗子弹准确射入逃犯的眉心、眼角,孩子安全获救。“警察万岁!”———短暂的寂静之后,人群中爆发出一片掌声和欢呼声。


许文有常说,刑警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生活,一天得干两天的活。25年来,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2年12月,许文有从鞍山调到省公安厅工作后,一次省里开会,厅里的同志专门找到他的老部下王海取经:“怎样才能跟上领导的工作节奏?”“那还不简单,玩命呗!”熟知许文有工作作风的王海回答。


给许文有做了8年司机,王贺春的体会可谓五味杂陈。“苦”:曾经一天跑了4个市,行程800多公里;一个月烧掉1吨油,两年换5次轮胎。“酸”:每天五六点钟起床,深更半夜回家,节假日休息是奢望;8年跑了80多万公里,8年没在家吃过一顿年夜饭。


常年拼命工作,许文有练就了上车就睡的“绝活”:从刑侦总队到公安厅10分钟的车程,他也能美美睡上一觉。司机心疼他,时常到了地方再绕上一会,因为车一停他准醒。

25年了,许文有的妻子赵桂芹一直有一个心愿,希望和丈夫补拍一张结婚照。可是许文有每天早上7点走,晚上十一二点回,有时候几天不着家,让她一直抓不到机会,几次事先说好的安排也泡了汤。实在逼急了,丈夫就让人拿俩人的照片合成了一张“赝品”。

许文有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