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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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为了提高农业部门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救灾工作的应急反映能力,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以及灾害突发时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为了提高农业部门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救灾工作的应急反映能力,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以及灾害突发时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做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灾区农业生产的快速恢复和农村经济有序、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广西实际,特指定本预案。

1.2.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可持续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抗灾救灾原则。

1.2.2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行首长负责制,组织实施和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1.2.3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指定本预案的依据是《***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办发〔2005〕7号)、《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5〕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供自治区突发事件转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目录的通知》(桂政办函〔200551号〕。)

本预案适用于广西范围内突发性洪涝、干旱、低温冻害和风雹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广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港口区农业局设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小组(以下简称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农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农业局办公室、港口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港口区植保站、港口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港口区种子总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港口区农业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站等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组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和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示范建设和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方案并参与资金、物资的使用工作;负责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资的调剂和管理。

2.3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及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筹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发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提请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