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雅莉悔婚案 《非诚》女嘉宾悔婚案开庭 孙雅莉拒绝退宝马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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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江苏卫视节目<非诚勿扰>引发首场男女嘉宾官司——女嘉宾孙雅莉被男嘉宾鄂皆豪起诉悔婚,且拒绝偿还赠与的宝马车和电视机一案,在孙雅莉提出的管辖异

江苏卫视节目《非诚勿扰》引发首场男女嘉宾官司——女嘉宾孙雅莉被男嘉宾鄂皆豪起诉悔婚,且拒绝偿还赠与的宝马车和电视机一案,在孙雅莉提出的管辖异议被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后,今天在朝阳法院正式进入实体审理。

孙雅莉

孙首次承认车系男方购买

从最初的发微博气急败坏地称遭"陷害"、"污蔑",到经纪人回应称两人(指孙和鄂)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也没有谈婚论嫁,记者一路采访至今,孙雅莉虽然一直对外否认和鄂皆豪有婚约,但对这辆争议最大的宝马车及车款的来处,却始终未作正面回应。

今天上午,鄂皆豪与孙雅莉之间关于宝马车的纠纷在朝阳法院开庭,双方来的都是代理律师,两人均未亲自出庭。鄂皆豪的律师还当庭撤销了要求返还电视的诉请,随着庭审的深入,鄂皆豪与孙雅莉之间的纠葛终于浮出水面。

根据双方律师的讲述,两个人的交往仅维持了3个多月。鄂皆豪的律师称,去年9月,鄂皆豪与孙雅莉在参加《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时相识,10月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很快便开始谈婚论嫁。两人各自见过了双方家长,并为结婚一起商量购买了宝马车。3个月后,双方因感情出现裂痕而分手。

上午,在法官的询问下,孙雅莉的律师首次承认,涉案的宝马车确属鄂皆豪出资购买,还承认了鄂皆豪去过孙雅莉家,见过孙雅莉的父母,但否认孙雅莉见过鄂皆豪的家长以及双方有婚约。

为了证明孙雅莉见过鄂皆豪的父母,鄂皆豪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两张孙雅莉、鄂皆豪和鄂皆豪父母的合影。律师称,这是孙雅莉去鄂皆豪的老家,与鄂皆豪的父母吃饭时由餐厅服务员用"一拍得"拍下的。

孙雅莉的律师否认照片的真实性,但又不主张进行鉴定。

分手原因双方说法不一

关于孙、鄂分手的原因,原被告律师的说法也不一致。孙雅莉的代理律师称,由于鄂皆豪在与孙雅莉的交往过程中,同时又与其他女孩交往,所以才导致孙雅莉的分手。

但鄂皆豪的律师却认为,两人分手的原因,是因为孙雅莉在交往中发现,鄂皆豪的家境远没有鄂皆豪自己说得那么好。对于鄂皆豪花心的指责,律师认为是一种人身侮辱。

鄂皆豪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资料,是鄂皆豪的朋友张某与孙雅莉的一段对话。从对话中可以听出,孙雅莉与鄂皆豪最初想买的是一辆宝马5系。张问孙:"那会儿我就听你还是鄂皆豪说了一耳朵,说那就凑合买一个宝马3系吧,我一北京女孩嫁你一外地的,你一宝马3系就完事了?"孙雅莉回答说:"对,是。然后他要我家给买一套房子,你知道北京买套房子几百万啊,开什么玩笑!"

宝马是否"彩礼"成焦点

关于孙雅莉和鄂皆豪男女朋友关系以及车款的来源双方不再存有争议,因此宝马车是否为基于婚姻关系的"彩礼",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

孙雅莉的律师表示,孙雅莉经济独立,不需要依附鄂皆豪,她也没逼迫鄂皆豪送自己东西。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孙雅莉也送给了鄂皆豪许多贵重礼物。律师还称鄂皆豪是在"炫富"和"玩弄女性"。

关于"彩礼"的问题,孙雅莉的律师认为,司法解释对"彩礼"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迫于习俗的压力给付的"彩礼"才能返还。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不应该再有"彩礼"的习俗。此外,两人既然都敢上《非诚勿扰》节目,就足以说明两人的时尚,不应该再受习俗的约束,所以鄂皆豪送给孙雅莉的宝马车不应该视为"彩礼"。

但鄂皆豪的律师认为,时尚与习俗并不相对,男方送女方彩礼的习俗是约定俗成的,不需要他再去举证。上午,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延伸采访

双方均提出不公开审理

据记者了解,之前法庭已组织双方进行过一次简单的证据交换,鄂皆豪和孙雅莉各自的代理律师均向法庭提出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但没有被法院批准。

律师告诉记者,因孙雅莉悔婚,鄂皆豪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两人几乎断绝了来往,不再接触。昨天晚上记者拨通了鄂皆豪的手机,他推说自己忙,不太愿意多讲。关于社会舆论,鄂皆豪似乎也不关心。"他们爱怎么看就怎么看吧。"鄂皆豪说话的声音很随意。

孙雅莉留给法院的两部手机,一部已经停机,一部一直无法接通,因此记者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赠与后还能否被要回?

已经送人的东西还能否被要回?中州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向记者作出了解读。

于德华律师告诉记者,一般的赠与只要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赠与人就不能随意将其要回。除非受赠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确实是基于婚约基础上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于德华律师认为,基于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按照一般的观念,应当视为"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