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委书记杨枫 安徽宣城原市委副书记杨枫因受贿被判十年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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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安徽宣城原市委副书记杨枫涉嫌受贿案,6月1日上午在巢湖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中新社发 李远波 摄安徽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用MBA知识管理情妇本报讯 8月24日下

安徽宣城原市委副书记杨枫涉嫌受贿案,6月1日上午在巢湖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中新社发 李远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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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24日下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宣城市委副书记杨枫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00600元,美元3000元,港币2000元,澳大利亚元1000元,购物卡26300元,欧米笳手表一只、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格力牌柜式空调一台、世界硬币大全一套、工艺宝剑一把、鸡血石一个、“大力神”金杯一尊、“九龙船”竹根雕一个、紫檀笔筒一个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49岁的杨枫在1994年到2005年间,先后担任安徽省淮南市气象局局长、安徽省气象局副局长和该省原宣城地区挂职行署副专员(后改为宣城市)、宣城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副厅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枫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正确履行职责,然而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杨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从重处罚;杨枫在纪检部门找其了解其他案件情况时主动供述自己收回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主动退清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述海 本报记者 李远波 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