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夏靖一传 原告夏靖诉被告陈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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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原告夏靖诉被告陈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的原告夏靖诉被告陈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

原标题:原告夏靖诉被告陈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靖诉被告陈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04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签署的编号为0020010315《借款协议》;二、被告陈栋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借款人民币139145.

60元和支付逾期利息(从2015年2月28日起至偿还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给原告夏靖。

三、被告陈栋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夏靖支付律师费用9540元。现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