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之回忆录:审判林彪江青集团为何不开杀戒

2017-09-0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是建国以来发生的特别重大.特别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案件.审理此案,举国关注,世界瞩目.这次历史性的审判,是在全国

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是建国以来发生的特别重大、特别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案件。审理此案,举国关注,世界瞩目。

这次历史性的审判,是在全国基本上结束了揭批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罪行,又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了长时间的党内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大量事实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触犯了刑律。党中央提出“严肃对待,慎重行事”的指导思想,决定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审判。

1979年9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人民大会堂听取了 “两案” 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央决定:不要一个人一个人的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陈伯达算一案;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作一案。他们是篡党夺权、阴谋颠覆政府的反革命集团。这个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要把罪行一一列举出来。

1981年1月,“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和审判工作小组留影。第一排左起:曾汉周、赵苍壁、伍修权、江华、彭真、彭冲、黄火青、王鹤寿、程子华。第二排左起:俞平、张香山、朱穆之、史进前、黄玉昆、武新宇、卫之民、李运昌、穆青。

第三排左起:白均、鲍绍坤、凌云、冯基平、王芳、左琨、姚伦、于桑、刘复之、佘孟孝。第四排左起:岳祥、顾昂然、邹瑜、陈卓、王照华、项淳一、王汉斌、王文同、曾建徽、亢顺德。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副主席代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建国3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

他指出,“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同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阴谋集团,展开了激烈的、尖锐的、复杂的斗争。

叶帅的这篇讲话是经1979年9月25日至28日举行的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党中央向中国人民和全世界宣告林彪、“四人帮”是两个反革命集团,而且这场斗争是夺权与反夺权、复辟与反复辟的斗争,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决战。

1979年国庆节以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认定林彪、“四人帮”两个集团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党内审查基本结束,移交给国家司法部门处理。1980年2月,在彭真领导下,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公安部开始进行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预审的准备工作。

1980年3月17日,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两案"的审判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江华、黄火青、伍修权、王鹤寿、赵苍璧七人组成,彭真同志任主任,彭冲同志任副主任。

4月5日上午,彭真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会议,传达中央决定:"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对"两案"从头管到底。需要起诉审判的名单,由审判指导委员会报告中央决定。整个预审、起诉、审判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彭真指示,审判指导委员会下面设审判工作小组。这个工作小组既是"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又是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彭真、彭冲决定刘复之、凌云、洪沛霖为审判工作小组召集人,成员有于桑、朱穆之、曾汉周、江文、冯基平、史进前、王芳、卫之民、姚伦、王汉斌、郝苏、王照华、陈卓、穆青、高富有,共18人。

审判工作小组设立两个办公室:一个办公室负责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由凌云兼任主任;一个办公室负责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由郝苏(军事法院院长)任主任。

从开始预审到最后审判长达八个多月。参加预审和审判的人员,严格按照中央指示,依法办案,既贯彻了党中央对特别重大案件的政治领导,又保证了公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彭真强调,审判指导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工作。彭真对公安部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们说:我讲的话又算又不算,会议通过了的算数,通不过的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