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兆韦德出尔反尔 停卡一个月被告知到期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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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晨报记者 李东华实习生 潘亚楠 张文怡说好的,教练课可以暂停,只要支付100元冻结费用; 数月后,重新启用会员卡时,被告知冻结费是每月100

晨报记者 李东华实习生 潘亚楠 张文怡

说好的,教练课可以暂停,只要支付100元冻结费用; 数月后,重新启用会员卡时,被告知冻结费是每月100元,且这个费用只能冻结会员卡,教练课程并非同步冻结。

一兆韦德健身的出尔反尔,令客户史先生哭笑不得,近万元的教练课程也因此打了水漂。

停卡一个月被告知到期

去年6月初,史先生在一兆韦德河南中路1号的旗舰总店购买了为期一年的会员卡,费用8000余元。在办理会员卡时,销售人员极力推荐他们的私教课程,经不住其软磨硬泡,史先生一次性购买了60节课时,费用约为24000元。

今年2月份,由于工作原因,史先生短时间内无法到一兆韦德会所锻炼,他想先行暂停会员卡。随后其致电当初的销售员卢某询问停卡事宜,对方告知只要交100元冻结手续费即可停卡。于是不久后,史先生就到店里缴纳100元作为停卡费用。

今年6月25日,史先生突然接到一兆韦德销售人员的电话,称他的会员卡马上就要过期了,询问其是否需要续卡。

“会员卡明明办理了暂停?怎么就快到期了?”带着疑问,史先生找到了门店。

工作人员给史先生的解释是:当初史先生确实是支付了100元,但100元只是一个月的费用,所以年卡在冻结了一个月后的3月份就已自动恢复。

课程退款又遇不同说法

由于一时无法与一兆韦德方就会员卡有效期取得共识,史先生此时想到了还剩下的20余节私教课程之事。

“我想着还有一个星期左右就要过期了,二十几节课肯定是来不及上的,所以我就想着把没上的课退了。”

史先生随后通过微信联系自己的私教课教练,告知了想退课退费事宜。教练回复史先生称,没上完的课程可以退费,也可以转到一兆韦德的其他分店,但如果退课,要扣除买课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转课则扣除买课总金额的15%。

虽然史先生对需扣除的费用有疑义,但考虑到快要过期,他还是接受了对方的说法。随后双方约定在会员卡到期的最后一天,7月3日至内店办理退费事宜。

7月3日上午,史先生接到了教练的通知,称经理当天不在,让他4日再去。4日中午,当史先生来到一兆韦德时,却被告知他的私教课程已过期,不能退!

一兆韦德:一切按合同办

7月8日,记者来到了位于黄浦区河南中路1号的一兆韦德健身旗舰店,门店的品牌总监金先生及史先生的私教课教练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我们不存在欺骗会员的情况,我们都是按签订的合同在执行。”金先生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格式合同,在该合同中的第二章第四条上注有:欲办理冻结手续之会员卡冻结方式为按月冻结,冻结手续费为人民币100元/月。

据介绍,在一兆韦德购买私教课程时,消费者会与教练部签订购买协议,在签订的协议中,有规定为“会籍到期则私教课程到期”。虽然教练部隶属于一兆韦德整个会所,但私教课事宜只属于教练部的管辖范畴,所以,如果消费者申请暂时冻结会员卡,此冻结行为与私教课无关。

而在7月3日之前,私课教练对于史先生申请冻结会员卡一事也不知情,所以误以为他的课程没有到期。4日他才发现,史先生的私教课由于不受会员卡冻结的影响,所以在6月3日已到期,故课程费用不能退还。

[律师观点]

企业不应将消费者往“坑”里带

上海市融孚律师事务所杨维江律师介绍,虽然经营者能拿出合同举证说明其是按约履行、并未违反合同义务,但我认为其未向消费者明示格式条款,也有违诚信经营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十六条第三款中明确:经营者不能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第二十六条又要求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内容。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一兆韦德可以制定规定,但在签合同时没有向史先生做出显著提示。”杨维江说,导致史先生按通常理解做出行为,一兆韦德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了,史先生也应对自己的消费权利保持审慎的关注,签合同前尽量仔细研读条款。

杨维江律师表示,至于“会籍停而课程不停”,道理也和上面的一样,史先生暂停会籍的目的显然是包括暂停课程的,否则暂停会籍有什么意义呢?所以一兆韦德应该从合理的角度设计交易条件,不宜借着制定规则的优势条件而将消费者往“坑”里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