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玉湘与黄志光 深圳原政协副主席黄志光称与行贿商人拜把子商人:泛泛而交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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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深圳原政协副主席:我们是拜把子曾经的拜把子商人:我们泛泛而交被控行贿深圳原政协副主席黄志光120万的汕头商人当庭翻供因涉嫌行贿包括深圳市原政协副主席黄志

原标题:深圳原政协副主席:我们是拜把子曾经的拜把子商人:我们泛泛而交

被控行贿深圳原政协副主席黄志光120万的汕头商人当庭翻供

因涉嫌行贿包括深圳市原政协副主席黄志光在内的官员共计135万元,昨日,汕头商人黄顺丰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据指控,黄顺丰曾向黄志光行贿120万元,用于后者购买一套价值近千万元的二手别墅。但对于此项指控,黄顺丰在庭审中予以否认,表示他只是借钱给黄志光,后者很快就将款项归还。

兄弟当“大官”我来卖“小官”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3年间,黄顺丰为获得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承包工程,通过时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的黄志光(另案处理)认识了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党委书记刘某某,黄志光要求刘某某给予关照,之后黄顺丰顺利取得承包工程。

2002年至2005年间,黄顺丰先后三次送给刘某某人民币15万元。2007年11月间,黄顺丰为感谢黄志光的关照,送给黄志光人民币120万元用于购买别墅。2008年至2010年间,黄顺丰为顺利成立汕头市保税区海伟酒类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及推动业务,多次要求黄志光予以协调帮助。

另据指控,2005年至2006年间,黄顺丰接受曾某某、徐某的委托,分别为二人的职务升迁向时任汕头市长、汕头市委书记的黄志光说情,事后黄顺丰收取曾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收取徐某现金港币40万元。

据徐某证言,黄顺丰自称跟黄志光是结拜兄弟。2006年徐某找黄顺丰帮忙调动,黄顺丰说要有所表示,他就送给对方港币40万元。2006年10月底,黄志光担任汕头市委书记不久,亲自打电话给徐某。徐某赶紧去到黄志光宿舍。黄志光说准备安排他到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任党组书记,政府换届后任局长。2006年11月上旬,徐某顺利任职。

曾某某证言证实,他在一次饭局中认识了黄顺丰。在市委组织部公示曾某担任副局长之前,黄顺丰致电道喜。过了几天,黄顺丰打电话给曾某说任副局长的事情可能有变,要是给点喝茶钱,他就能促成这件事情。曾某在一家茶楼用报纸包好10万元放在黑色的胶袋里,还将个人的简历,近三年的工作情况交给黄顺丰。大约过了半个月左右,汕头市委组织部就公示曾某为汕头市港口管理局的副局长。

商人否认行贿120万称以前遭逼供

今年61岁的黄顺丰出生于广东普宁,起诉书显示他原为汕头市保税区海伟酒类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出现在被告席上的黄顺丰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许多,说着潮汕口音很重的普通话,语速极快。

对于被指控的事实,黄顺丰只承认给了刘某某15万元,但称并非因此才顺利承包了工程。他甚至否认自己副董事长的职务,称自己只是投资了而已,实际上是“没什么事情干”的。对于给15万元的原因,黄顺丰称是看刘某某“老实”,就跟他了解一下关于投标的问题。

黄顺丰的辩护律师则称,中标的工程并非不正当利益,是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走了程序的,不能因为领导打了招呼就否认这个事情的合法性。

而对于行贿黄志光120万元一事,黄顺丰则矢口否认,并称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到了刑讯逼供。黄顺丰的辩护律师称,黄顺丰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是2012年3月22日(开始监视居住),但在此前的3个月时间里,他就已经被办案人员带走做调查笔录,实际上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律师认为上述3个月内取得的笔录,应属于非法取得的证据,为此申请法庭对该部分证据予以排除。

“结拜兄弟”当庭跟前官员撇清关系

根据黄志光的证言,他和黄顺丰是潮汕老乡,认识30多年了。黄顺丰原来在深圳布吉某部队连队做文书,黄志光在装卸运输公司工作时(上世纪七十年代),黄志光的母亲就认了黄顺丰做干儿子,他们两人就相当于结拜兄弟。近十年来,他和黄顺丰的来往都比较密切,一年见面起码都有七八次。黄志光到汕头任职后,黄顺丰回老家普宁,也会到汕头看黄志光,有空就吃饭,没空就喝茶。黄志光周末回来深圳,也会相约黄顺丰坐坐,喝喝茶。

然而,在昨日的庭审中,这一段结拜兄弟的深厚情谊则被黄顺丰断然否认。黄顺丰说,尽管自己与黄志光认识确实超过三十年,但只是泛泛之交。

两家人在深圳虽然住得很近,但几乎没有往来。“他们家的人我都不认识。我也从来没去过他家。”黄顺丰在庭上说。他表示,两人相识是近几年的事情,黄志光到汕头任职,他要经常去汕头办特产,两人才认识。他表示,自己从未向黄志光行贿,黄志光也没帮过他什么忙。公诉人说:“但黄志光说你们是拜把兄弟。”黄顺丰断然否认,称对方说的不是实话。

商人兄弟主动提出“帮”我120万

对于行贿黄志光120万元赞助其买别墅一事,黄志光说,2007年下半年,他通过义兄黄顺丰了解到罗湖区怡景花园有旧别墅出售转让,且地方也合适,当时听大舅子吴某某讲,别墅的业主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不能分期。黄志光就给了200万港币和20万人民币给吴某某。

吴某某说其他的钱由他负责,房子先买下来再说。由黄顺丰与原来业主协商购房,当时黄顺丰就说,他帮忙出100万元人民币。要去银行交共管资金时,黄顺丰又说干脆把20多万元零头也出了,后来该别墅登记在黄志光儿子名下。

对此,黄顺丰称,自己只是借钱给黄志光买房。黄顺丰的律师也称,黄志光在证言里说“他帮我垫付120万元”,这个“帮”字在潮汕话的语境里就是借钱,而不是“给”。“他很快就把钱还我了,一共是130万元港币,还给了我一个红包,作为我帮他找房子并且协商房价的感谢。”黄顺丰说。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