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熊卓为案二审双方同意调解

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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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庭审中,为证明熊卓为在入院前身体状况已经很差,北大医院邀请了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这名证人说,她是北大医院的职工.熊卓为入院前,她和其他同

   庭审中,为证明熊卓为在入院前身体状况已经很差,北大医院邀请了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这名证人说,她是北大医院的职工。熊卓为入院前,她和其他同事一起,从别的地方找来轮椅,推着熊卓为进了医院。“当时熊教授说自己腰疼难忍,但还是坚持工作。”原告席上的王建国得到法官允许后提问:“你记得确切的年份吗?”

“不记得是2005年还是2006年了。”王建国转而一笑:“那也就是说,你也一二三四都不认识了?我再问,你记得当时从哪里找来轮椅吗?”“这个记得,是319室。”“那319室当时有哪些人?房间摆设是什么?”王建国继续追问。

证人表情惊讶:“这个不记得了……”王建国的手猛然指向证人:“你全部都在撒谎!当时我就在319室,是我把熊卓为送到单位,然后跟着一起去住院的。我全程陪同,你若是在场,怎么完全不记得呢?你是在说谎!

”“请上诉人注意,你不能对证人的言辞妄加论断!”见证人窘迫,北大医院的代理律师发言说。法官制止了王建国:“请注意,对于你的提问,证人记得的都已说明,不记得的也明确表示不记得。这没有问题。”

    庭审焦点 北大医院是否存在非法行医

   王建国的证据,来自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给他的回函(2008年3月,他曾就此事举报)。回函说,从调取的临床病历记载中,未发现上级医师对实习生于峥嵘等人指导的签字,这违反了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因超过2年时效,卫生监督所没有实施行政处罚,但给北大医院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北大医院代理律师说,院方从未收到过这份意见书。“你状告的是北大医院,而北大医院是三甲医院,有相关的各种证件。它怎么会存在非法行医呢?”

   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北大医院指出,在一审中做司法鉴定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而王建国的代理人卓小勤自称政法大学职工,因此他们和鉴定机构存在利益关系。且鉴定的医师,是从武汉同济医科大学转来,熊卓为的母亲是同济医科大学教授,他们之间也存在利益关系,因此不认可这份鉴定。

王建国则表示,熊卓为的母亲退休前是武汉协和医院的教授,并非同济医科大学教授。“况且她今年都89岁了,怎么能左右这个鉴定呢?”

   熊卓为到底是否需要手术

   王建国方指出,如果熊卓为没做手术,就不会出现肺栓塞,就不会死去。“手术同意书,是没有资质的于峥嵘和熊卓为签订的,根本无效!”北大医院表示,“你们说不做手术熊卓为就不会死,要是这样的话,所有的医院都没法开了。

手术必然存在风险,可能会出现并发症。手术前我们已预料到会有并发症,所以让患者三天后下地活动。但我们不可能预料到熊卓为会出现肺栓塞,这是目前的医学所不能预料和控制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