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振邦两会 【关注两会】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优化社会组织

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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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社

“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在接受中国青年网采访时表示,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意义已广为认可,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广阔、需求较大,但现在针对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完善,培育发展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因此他建议要多方面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傅振邦表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定位不明确。社会组织作为正式化的社会群体,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然而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相当程度上呈现“政社不分、强政府弱社会”的状态,无形中增强了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限制了其发展空间,极大降低了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弱化了其平台的作用。

傅振邦指出,第二个大问题是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与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不匹配。“现行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大约有50件相关规定。其中包括直接相关的3个‘条例’,4个‘规定’,13个‘办法’,19个‘通知’,4个‘意见’,1个‘制度’,1个‘指引’,1个‘方案’,1个‘解释’,以及间接相关的2个法。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在当时环境下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但同时这些规定相对比较粗略,还可以明显看到部分文件表现出的简单管控思维,已明显不符合现在社会组织的发展需求。”傅振邦表示,社会组织立法的根本目的,是推进其健康成长,政府要把握好权力的边界,既为社会组织发展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又要为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制定规则,在此过程中,还要避免对社会组织内部具体运行的不当干预。

“有时候,社会活动与经济活动存在着一定的交叉现象的。”傅振邦表示,社会组织面临的第三个问题就是缺乏特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社会组织的资产为社会性资产,具有公益性和福利性。社会组织正是本着这个基本原则支配这部分资产。

同时,为了保证长期稳定运行以及维持其独立性,大部分社会组织将其原始基金和暂时用不出去的资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从而达到使资产保值增值,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此时社会活动与经济活动存在着一定的交叉现象,确有一部分资产在用于公益性或福利性活动方面的同时,可以用在经营性活动方面,甚至按照经济原则和办法经营管理这一部分社会资产。

虽然2004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保值增值做了开放性的规定,确立了“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但并未对社会资产管理进行详细说明。随着社会组织募集物资的种类增多、投资方式增加,现有管理条例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组织的发展需求。

傅振邦强调,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第四个问题是现行税务政策的制约,“捐赠免税政策是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时的最有利的工具,然而现行税务政策的不完善制约社会组织工作的开展。主要体现在捐赠视同销售和基金会投资收入需缴税上面。”

人是发展的核心,傅振邦表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比较薄弱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第五个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需求和企业的诉求也在不断变化,对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国内针对社会组织的培训还不完善,特别是应用性培训,社会组织人员队伍建设远落后于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