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律师博客】杨金柱的站与跪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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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中国向法治国家艰难转型的徘徊期,身处湖南长沙的律师杨金柱,以其外刚内柔.天马行空的方式,在法庭上真辩,在博客上向权贵叫板,不断鞭挞违法丑恶

在中国向法治国家艰难转型的徘徊期,身处湖南长沙的律师杨金柱,以其外刚内柔、天马行空的方式,在法庭上真辩,在博客上向权贵叫板,不断鞭挞违法丑恶现象,勇敢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日渐成为了法律界的一种“现象”。其名也从湖南一隅,渐次远播,闻达于天南地北之江湖。

在我的眼里,杨金柱的所做所为,无论是“怪”,还是“侠”,不外乎两个方面:站着与跪着。

杨金柱的站着,是以在法庭上不卑不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辩敢辩的方式完成的。在庄严的法庭上,在履行一名刑辩律师的职责上,杨金柱不唯唯诺诺,不自惭形秽,不向违法行为退让半步,他以法律为武器,大刀阔斧,激情豪迈,充分展示出一名中国律师自尊、智慧和勇敢的形象。

本人有幸在2011年参与了北海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案,得以亲眼一睹杨金柱被传颂的“杨式刀法”,刀法果然奇特,且确有奇效。那一年,震动全国的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检方提起第二季新罪追诉,在法律底线一再被突破、民众迸发“同仇敌忾”之气势、法律人团结一致的情势下,重庆检方被迫撤诉,李庄如期安全走出监狱。

但李庄前脚刚刚迈进家门,广西北海就发生了一次抓捕四名律师的恶性事件。杨金柱在其新浪博客上,率先系统地披露了这一事件,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引发了全国律师界的高度关注。

杨金柱没有止步于披露,他以敢为天下先的湖南人性格,开始第一次组建“律师团”为同行维权,并承诺自己出资与募捐相结合解决律师团所需的费用。在一个处处浸染着明哲保身处世哲学的国度,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社会氛围里,这种不但不收取任何费用还要自掏腰包、冒着触犯当地案件侦办机关的风险,而勇敢地挺身站出来者,杨金柱是也。

北海被抓的四名律师,与李庄一样,都是为“伪证罪”所牵累。四名律师向证人调查取证时,宣告了做伪证的法律责任,有录音、证人签名的调查笔录证实,根本不存在伪证行为。所以在律师团到达北海要求会见、要求取保候审、要求释放证人等一系列坚决措施面前,北海侦查机关不得不将杨在新除外的三名律师予以取保,律师团初战告捷。

杨金柱彼时因李庄案原因,律师执照未能通过年检,他虽没有来到北海第一线,但组织、策划、出钱、喊话的活,沉着而勇敢地独挑在肩。

其后,杨金柱和律师团深度介入了杨在新四名律师受托辩护而被抓后一度中断的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案。杨金柱在法律面前笔直刚毅地站着的形象,一点一点真实地呈现出来。

首先是在开庭前的律师会见问题上,杨金柱表现出绝不退缩的无畏气概。律师团在分别会见五名被告人时,出现了看守所不让会见、要法院盖章的刁难;会见前搜身盘查;艰难会见时,无视律师会见不得监视的法律规定,里外数名警察站着围着,警告律师和嫌疑人,事后检查律师的会见笔录;以及律师在下榻宾馆被围攻等等诸多复杂危险情况。

杨金柱每天数篇博文,一一曝光违法恶行,并向北海执法机关喊话,要求他们恪守法律,不要执法犯法。杨金柱的博客文章和毫不退让的勇气,象一面照妖镜,也象一柄利剑,鼓舞了前方的律师,也极大地震慑了不法行为。

其次,在长达一个多月的庭审开始后,杨金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明确向北海中级法院审判法庭提出了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要求,在法院不采纳的情况下,杨金柱率领律师团,不惜以集体退庭相抗议。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是最高院等两院三部于2010年7月才颁布的新规,北海案开庭时的2011年,这一新规在全国法院系统基本没有适用过,在北海甚至整个广西,对这一新规即便是研究都恐怕少之又少。

但这一新规,是西方法治国家应用多年的程序,是刑事审判查明案情必不可少的机制。

杨金柱以排除非法证据为切入点,显示出对法律规定的娴熟、对辩护思路的精准把握。迫于杨金柱对法律的执着与强硬,法庭最终第一次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光是这一非法证据排除,就开了整整七天庭。

期间,有传数名警察出庭接受三方的提问。在法庭上出现了被告人告诫出庭警察“现在是我向你提问,请你回答”的场面。虽然因各种原因这一程序其后被中止,但七天里所展示出的侦查机关程序上的种种违法,已在法庭上被充分揭示,法官看到了,民众也看到了,为案件的最后改判,为四名被抓律师的最终获释,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法庭庭审中,杨金柱有过怒不可遏,声高八度,虽然被警告;有抗议要求退庭,虽然被不准;有拍桌子,虽然被驱逐。。。所有这些,都是在一种明显不公的情势下的率性之举、无畏之为。完全是一种真理在手、无所畏惧、一往向前的果敢。

不得不承认,在法院司法独立性严重缺失的当下,没有杨金柱这种形式的勇敢,冤家错案就真的难以避免,刑事辩护就只是配合走过场。那时我的一个真切感受就是,只要杨金柱坐在法庭上,审判活动就会尽量在控辩平衡的基调上展开,控方的强势甚至敌视都会被化解,辩方的意见会逐步被采纳。

记得在法庭最后的辩论环节,独杨金柱一个人被允许站着发言。他以“标准”的湖南普通话,没有稿文,滔滔不绝地讲了两个小时,条理清晰,观点鲜明,切中要害。其语气跌宕起伏,夹杂着手势,仿佛这是一场演讲,是一场关于法治存亡的教育警示。

在贵阳黎庆红等人的黑社会案中,杨金柱同样不顾法院的严重警告,在博客上公开了当地政法委领导违法组织公检法联席会议侦办黎庆红案的相关文件。当时传言准备拘传杨金柱,杨金柱也做好了进去的准备。在福建吴昌龙案长达十二年未宣判且新律师介入被福建高院拒收手续的情况下,杨金柱下福建,送“红薯”,死磕不法,福建高院不但承认吴昌龙有权新聘律师,还批准了杨金柱和李金星的会见。

在杨金柱经办的刑事案件中,这种依法依规的抗争屡见不鲜。

杨金柱自称是“死磕”,我却以为这是较真,对真相和法律的较真。在中国文化的酱缸里,和稀泥是本色,恰恰缺少较真的特质。没有了较真,一切就没有是非之分,没有是非为基础,公理就无法存在。所以,杨金柱的这种较真精神,这种不向歪理邪恶低头、挺直腰杆真辩的性格,是我们这个民族、这个时代最稀缺的品质。

杨金柱法庭上展示出了抗击违法的强悍,但他在真相真理、仁爱情义面前,内心又是虔诚的。在我看来,他是以一种跪着的姿势,俯首恭听,服从真理;自甘牺牲,播撒大爱。

在李庄被伪证罪追究后,杨金柱就在博客上就伪证罪的法律问题,以及李庄案审理是否公正、樊奇杭被执行死刑问题,不厌其烦、接连不断地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及***等当时的领导人写信并快递寄送,同步在博客上公布发表。

在当时重庆“打黑唱红”声势日隆的形势下,公开站出来直接叩问各级最高司法机关,直接质疑重庆当时的最高领导人,在中国法律界,掀起了一阵狂飙。杨金柱之所以敢逆流而上,勇立潮头,是因为他内心有着对真理炙烈的热爱,有着对真相虔诚的渴求。

即便为此被自己一手创办的律师集团“开除”、律师执业证不予年检也在所不惜。正是在那时,我敬佩杨金柱为真理飞蛾扑火的勇气,写了一篇《对杨金柱律师热血呐喊的冷思考》,为杨金柱的惊世举动鼓掌。

在本文草写之际,杨金柱又要再次北上京城,状告原最高院有关领导张军,欲为“闹庭”正名,为较真律师正名。

追寻真理是要付出代价的,杨金柱在2010年被自己创办的律师集团“开除”后,不但原先固定的一年数十万顾问费收入成为泡影,而且新注册的律所迟迟未获核准,一度失业将近一年。以致杨金柱当时自称成了中国律师界的“孤坟野鬼”。

为了推动律师界年轻律师的成长,培养更多敢辩真辩的后进,杨金柱于2011年年底,开始筹办律师培训,第一期虽然以“法律大篷车”的方式完成,但其轰动效应甚至超过了正规教室里的程序式授课。而杨金柱独自承担了近十万元的全部费用。

北海案启动时,杨金柱捐助费用2万元;杨在新被关押三年多经济拮据,杨金柱捐助1万,另加一部苹果手机;兑现在北海案中出庭律师一人一台苹果手机的承诺,杨金柱出资65000元;组织律师在厦门研究北海案的上诉问题,杨金柱承包全部近十万费用;千里驰援山东律师舒向新,不收分文律师费;就近沅江施救蔡瑛律师,还是免费。

最令人吃惊的是,杨金柱在北海案开庭期间,为被害人黄焕海父亲朝他的跪拜所震动,在该案判决确定被告人与黄焕海死因无关的情况下,仍以个人资金,给予黄焕海家属10万元抚恤金。

这些出钱出力、耗时费神的差事,都非杨金柱该负的责任,但他当仁不让,仗义疏财,体现出了闪光的人间大爱和真挚的赤子情怀,书写出一个潇湘男儿的无尽风流。

杨金柱的奇事侠事、大恨大爱还有很多,囿于时空的局限,我无法掌握全部,也无法描述全部。《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曾写就一篇《中国律师:一个和一万个》,盛赞杨金柱的作用。我只想说,杨金柱活得坦率、赤诚,干得勇敢、顽强,做得温暖、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