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新代表作 财政部文资办主任王家新在“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上的发言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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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一.中央财政支持文化金融合作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一,支持文化金融合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金融是经济发展的"

一、中央财政支持文化金融合作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一,支持文化金融合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而文化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产业,对资本具有较强的需求和依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为下一步文化金融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财政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必须围绕如何推动文化金融的融合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经济学上说,市场是无形的手,而财政就是有形的手,由有形的手带动无形的手,打好组合拳,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支持文化金融合作是遵循文化产业发展的普遍规律。

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集中体现,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利用金融手段推动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国外知名文化企业前十名中的九家都是上市企业,像迪士尼、新闻集团、时代华纳这样的传媒巨头,在兼并重组壮大的过程中,金融资本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近,韩流来势汹汹,从鸟叔到《来自星星的你》,吸引了无数眼球,这背后也有韩国政府的影子,他们通过设立政府基金、运用"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利用优惠信贷政策等多种金融手段,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年来我们文化产业发展中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了金融企业的身影,2012年万达并购美国AMC院线的过程中,进出口银行就在并购的过程中给予了授信,这只是我们文化金融合作的一个缩影。

今后我们更要遵循这一产业发展的普遍规律,将文化金融合作推向更高的层次,帮助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走出去",将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播种到寰宇国际。

  第三,支持文化金融合作是顺应现代财政制度的发展趋势。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撑,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上,楼继伟部长从体制机制创新的角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也就是PPP模式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PPP模式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体现了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高度一致性。

财政支持文化金融合作也正是PPP模式内涵精神的体现,顺应了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

通过公共财政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文化产业,是将政府的战略规划、产业促进与金融资本的管理效率、机制创新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不仅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更使得政府与社会资本各尽所能,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第四,支持文化金融合作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的重要举措。文化产业门类众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财政扶持政策的合规性、及时性、有效性要求很高。

这几年来我们对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管理模式做出很多管理完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社会和民间的资本积累很快,在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很多有能力的企业想进入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但缺乏相应的机制进行引导。

而我们财政资金是有限的,要想放大资金的效果就必须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做到"四两拨千斤"。由此,财政通过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注资引导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带动银行、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入,不仅仅是财政投入方式的创新,更是将财政效益发挥到最大化的重要举措。  

二、近几年中央财政支持文化金融合作情况   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仁都是文化界、金融界的专家,众所周知,我们的文化企业虽然发展很快,但"散、弱、小"的局面依然存在,企业本身的轻资产特性也给获取信贷支持带来很大挑战,即使获得银行贷款的,利率也往往偏高。

因此如何扩大文化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已经成为推动文化企业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近几年来中央财政也围绕如何化解文化企业融资难,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做了很多探索。

  一是联合主管部门出台制度办法,从顶层设计上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的联合。2010年3月,我们联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等九大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可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对文化企业予以支持。

此次座谈会召开后,我们还要联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这一文件是对《指导意见》的巩固和深化,其中财政如何支持文化金融合作有了更明确的政策措施和实施计划。

与此同时,在我们自身的制度建设中,2012年4月,我们重新修订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将"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作为我们六大重点支持方向之一。

这些制度办法不仅是政策的依据,更给我们的后续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是通过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金融合作。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自设立以来我们一直将贷款贴息作为重要支持手段,鼓励企业在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过程中更多地运用银行融资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贷款贴息金额不大,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也多为民营企业,导致地方财政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企业申报积极性也不高。

针对这一问题,财政部会同文化部积极开展文化与金融对接专项研究工作,希望结合多部门优势资源,探索建立起一套集文化产业信贷项目征集、筛选、评估、扶持于一体的全新工作机制,目前初步建立起"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

在此基础上,自2013年起财政部开始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并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管理。

当年支持项目92个,贴息金额4.61亿元,贴息额达到了专项资金总量的10%,撬动银行贷款高达770亿元。这项工作是我们专项资金工作的一大创新,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精神,做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推动中央和地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鼓励金融资本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进入文化产业发展。在中央层面,根据《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关于"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要求,201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单位出资设立了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目标是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振兴文化产业,重点投资领域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动漫、网络文化、文化休闲及其他细分文化及相关行业等。

截至目前,基金已成功投资人民网、新华网等多个项目,各项业务全面展开。

在地方层面,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加快了参股地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步伐,经充分调研、认真筛选,确定了两家机制成熟、运营良好的地方文化产业基金,即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湖南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2012年中央财政各注资5000万元,以此探索支持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新途径。根据两家基金发展情况,中央财政还将考虑进一步加大注资力度。   可以说,近年来我们围绕文化金融合作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这只是刚刚开始,文化产业是朝阳产业,推动金融资本与之结合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文化金融合作的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中央财政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工作的发展思路   第一,继续巩固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探索支持文化金融合作新领域。在总结去年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将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作为财政支持的常态化手段,今年我们将继续规范完善操作程序,逐步扩大支持领域,尝试增加债券发行成本补贴、保费补贴等板块。

近年来,文化企业的上市热情很高,资本市场也十分看好,像人民网、华策影视、乐视网等文化传媒股上市以后都上涨好几倍,成为市场追捧的明星股。

我们积极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探索财政支持文化金融合作的新领域,加大对文化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上市成本予以补偿,对成功实现上市的改制企业予以奖励;建立企业发行债券项目库,鼓励企业综合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融资工具做大做强;推动建立文化产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推动股权流动和融资工作,打造多元化多层次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第二,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多层次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风险屏障。接下来我们要继续建立健全"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利用入库企业的样本资源进行加工整理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归纳整理,在联合金融企业对文化企业贷款风险敞口进行计算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文化产业风险分担机制,为文化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以解决企业担保难和贷款难的问题。

  第三,探索财政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改变传统资金使用方式,推动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运用纯市场化的手段判断选取项目,通过注资引导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我们不仅能将财政资金间接投入到最具成长性、最具活力的文化企业中去,更能吸引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推动文化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创造有利条件。

接下来我们将以产业投资基金为抓手,继续采取基金托管等多种形式,创新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让市场发挥资源配中的决定性作用,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实现效率最大化和效益最优化。

  第四,推动建立健全文化金融所需的各种财务管理、会计计量、资产评估办法,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目前文化企业的资产评估仍是企业融资困难的瓶颈之一,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是无形资产,通过知识资本的投入实现企业价值,这导致了文化企业的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生命周期具有特殊性,文化产品的创意性、新颖性、盈利性很难在事前进行量化确定。

因此财政部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我们也在积极探索建立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办法,推动建立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转让体系,通过制度办法引导文化企业主动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与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光明日报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14年3月2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