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第一批)

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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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夏津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第一批)以下被执行人已同时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

夏津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第一批)

以下被执行人已同时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1、被执行人:孙强庚,男,41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71974****373X,汉族,住夏津县新盛店镇五安庄村3号。

被执行人:王玉敏,男,43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72****3742,汉族,住夏津县新盛店镇新盛店村168号。

被执行人:孙宗学,男,41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74****3711,汉族,住夏津县新盛店镇五安庄村11号。

本院作出的(2013)夏商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执行人:朱玉华,男,58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57****2816,汉族,住夏津县苏留庄镇霍庄村90号。

被执行人:李风英,男,60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55****2825,汉族,住夏津县苏留庄镇苏留庄村1号。

被执行人:贺桂菊,男,58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57****2828,汉族,住夏津县苏留庄镇霍庄村90号。

本院作出的(2011)夏商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执行人:范祖安,男,62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53****583X,汉族,住夏津县白马湖镇陈庄村189号。

被执行人:范业功,男,33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71982****5816,汉族,住夏津县白马湖镇陈庄村189号。

本院作出的(2012)夏商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被执行人:王泽禄,男,51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64****0010,汉族,住夏津县城区南屯子街55号。

被执行人:王红,男,51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64****0027,汉族,住夏津县城区南屯子街55号。

被执行人:孙道君,男,62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21953****0037,汉族,住夏津县城区中学街97号。

本院作出的(2011)夏民初字第203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被执行人:赵贞堂,男,47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68****311X,汉族,住夏津县苏留庄镇刘曹庄村。

本院作出的(2011)夏商二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执行人:王强,男,34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71981****2813,汉族,住夏津县苏留庄镇苏留庄村310号。

被执行人:张立广,男,35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80****2814,汉族,住夏津县苏留庄镇谢王庄村。

本院作出的(2010)夏商二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被执行人:宋金良,男,30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71985****0200,汉族,住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塔坡村195号。

被执行人:张忠伟,男,32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71983****0312,汉族,住夏津县城区顺河街6号13排1号。

本院作出的(2010)夏商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被执行人:李以月,男,45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70****0712,汉族,住夏津县南城镇乔官屯村31号。

本院作出的(2009)夏民一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执行人:代万忠,男,51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24231964****0012,汉族,住夏津县城区高庄村木器巷100号。

被执行人:张鹏,男,34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71981****0019,汉族,住夏津县城区城栾路南苑新区6号。

本院作出的(2012)夏商二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被执行人:王勇,男,34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71981****0017,汉族,住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塔坡村495号。

本院作出的(2012)夏商二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偿还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夏津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