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环保 刘志彪委员:推进构建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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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于靖园 北京报道 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建设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加强引进外资工作,更好发挥外资企业对促进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于靖园 北京报道 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建设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加强引进外资工作,更好发挥外资企业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当下,中国的市场营商环境如何?怎样建设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在今年两会期间给出了他的看法和建议。

刘志彪表示,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引进外资和发展实体经济三者之间的直接联系,把建设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作为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强调了提升国内外企业对中国发展的信心,必须依赖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就是法律成为市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发挥管理和控制市场参与者的经济行为选择的作用,而且这些市场参与者自愿接受法律的约束。”刘志彪表示。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基石,是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自由流动的重要保障。

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首先要建设和完善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在经济学意义上,法治运行状态成为构成企业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交易成本的高低,往往是区分经济发展的中心地带、“增长极”区域与周围不发达地区的重要标准。

一般来说,在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现代化的大城市中,往往直接生产成本高(如人工成本高),但是交易成本低,因而会成为吸收外来投资、吸引高级人才的密集地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总的来看,这些年来在微观基础、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这三个重要的框架方面取得巨大的进步的同时,在法治机制嵌入市场运行的方面,其状况还不尽如人意。”刘志彪表示,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企业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还需要利用法治关系来进一步地完善。

二是在产业内企业间的竞争方面,存在种种不如人意的秩序混乱,如国企垄断、滥用市场势力攻击竞争对手、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封锁、扭曲市场的行为等。三是政府对市场、企业的干预过多、过频、过于随意,导致市场主体对未来发展的环境不清晰,挫伤信心、破坏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