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新科学校 成都高新新科学校章程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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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水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高新新科学校,英文名为Chengdu Gaoxin Xinke School。校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百草路966号。

    第三条  学校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举办,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九年一贯制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为九年一贯全日制,学制为9年。

    第五条  学校校舍面积为12万平方米,共设36个教学班。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及学校文化

    第七条  办学理念:守正出新  弘文崇科

   第八条  办学目标:根植传统,建国际化园区优质学校

               培养目标:培养兼具民族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

   第九条  校    训:明德 至善

             团队文化:感恩 自信 团结 关爱 勤勉

             校    风:仁爱同行 和合共生

            教    风:正德厚生 博学笃志

            学    风:勤学善思 笃行达雅

            学校精神:同舟共济 自强不息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3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学校秉承"根植传统,建国际化园区优质学校","培养兼具民族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的办学目标与培养目标,在德育、课堂教学、教师专业发展、教育评价、校本课程建设等领域,积极进行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以发展性教育为特征的整体风貌,取得了显著的育人效益。

学校已相继获得"全国写字教育实验学校"、"成都市科创教育先进单位"、"成都市国学经典诵读示范校"、"高新区科技创新教育十佳学校"、"成都市书法教育实验学校"、 "全国家庭教育示范校"、"全国语文课改示范校"、 "成都市最美校园"、"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项目学校"、"全国特色教育示范单位"、"成都市国际理解教育课程研究实验学校"、"成都市新优质学校"、"成都市艺术特色学校"等荣誉。

学校将继续着力创建底蕴深厚、特色鲜明、品位高雅的国际化园区优质学校,为区域发展优质基础教育做贡献。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管理、艺术教育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及一票否决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有对校内工资、奖金的合理分配权。(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下,校长有权根据学生发展状况和学校具体情况安排教育教学计划,并有权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施。(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受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团组织要加强对少先队的领导和对学生会的指导。根据学生需要,经学校批准,团委可以提出设立其他学生组织。各级各类组织要在团委统一的领导下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团结、教育、带领青少年学生,投身到素质教育的实践中去,共青团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民主参与,监督学校重大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奖励制度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每学年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召开一次职代会。(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授予的权利。

(六)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党支部、工会委员会、团支部。下设行政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后勤处、艺体处、信息办等行政职能机构。党支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负责党务工作。

行后办负责学校办公室和后勤工作;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德育处负责学校学生工作,以及学校德育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行为规范、食堂管理、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二十条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成都高新新科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学校制定了"三重一大"项目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教代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

学校校长办公会和校务会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会议是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和分部门召开一次全体部门成员会议,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

主要工作为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行政会议上形成的一致意见作为《行政会决议》由职能部门予以落实;对于行政会议上有争议但不属于"三重一大"的问题,会议主持人有权做最后的决定,会议主持人的决定作为行政会议的决议执行,但需在行政会议记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全面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办公室、后勤处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学校办公室为常设的办事机构。同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定校内维权制度。保证及时处理好投诉咨询问题,处理行为规范化。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惩处与责任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类投诉问题。各类维权由相关处室对口负责,学校办公室总体协调。切实维护好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建立校园安全相关制度。

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教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安全制度的落实以保证校园安全。

    第二十四条  完善办学监督机制。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并从内部、外部两方面完善学校的办学监督机制。通过校务委员会、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家委会、校内公告栏、校内咨询等渠道强化校内监督,通过学校校园网、园区企业、社区、媒体等强化校外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行干部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见习中层干部助理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报经行政会讨论并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订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段、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段主任负责本年段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  德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头戏,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以德育为首、文化融合、全面培养的德育培养理念为指引,方法上明确目标,加强建设,突出重点,强化落实。继承传统精华,开拓新的道德内容,培养既有国家精神,又有世界公民意识的新科人。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力求因材施教。各班设置正、副班主任各一名管理班级日常事务,学校提倡个性化的班级管理,培养兼具民族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

    第三十二条  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艺术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每学期三至六年级进行一次统一的期末测试,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七至九年级统一按高新区规定组织测试。

    第三十四条 本着向课堂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三先三精"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积极鼓励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尝试中体验成功。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如听讲座、班队活动、社区活动等,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的提升。

    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学生的隐私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领导。通过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课题申报、中期管理、具体实施、奖励等方面更加规范。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学校为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创造条件,聘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课题的研究,平时加强与图书馆的联系,及时为课题研究的进行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书籍。

     第三十八条  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终身喜爱艺术、学习艺术、享受艺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大力推进"器乐"特色学校工作,定期开展好艺术节和科技节,开展好书画大赛,鼓励人人参与。

    第三十九条 三至九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教育教学中逐步渗透信息安全与道德规范等公民素养教育。教师要加强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教学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注意使用专业术语。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无线网络为教育教学服务,完善校园网,使之成为学校和社会、家庭,教师和教师,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平台。

第五章  学  生

    第四十条   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评价由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组成,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提供午餐,膳食搭配科学合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落实两免一补、牛奶鸡蛋工程、关爱奖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二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四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以金苹果教师成长计划为核心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六十一条  学校开办资金25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等。

   第六十二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馆、科学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书法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八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在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系会议制度,汇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九条 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托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和新加坡等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学生在合作交流中展现自我,提升素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后执行。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第七十六条  学校及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原订规章制度与方案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高新区教育处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高新新科学校教代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于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