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吴虹 吴虹飞案有助于厘清“言论边界”

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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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歌手吴虹飞在拥有百万粉丝的微博上称要"炸建委"和"炸人才中心的居委会",被警方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危害公共安全"予以控制,后从原来的"刑

歌手吴虹飞在拥有百万粉丝的微博上称要“炸建委”和“炸人才中心的居委会”,被警方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危害公共安全”予以控制,后从原来的“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并被罚款500元。吴虹飞的代理律师1日称,吴虹飞将于2日被释放。

此事引发国人广泛注目:认为微博是“私人领域”的人,认为处罚吴虹飞“匪夷所思”,指责公共权力追逐“以言获罪”;认为微博是公共传播的“公共领域”的人,则认为警方处置得当,尤其是一个“名人”或“公共人物”,言语要负责任。

法学家派则从“是罪非罪”的角度,对吴虹飞在微博上发文的后果是否构成“严重扰乱公共安全”作了激烈的争论。总之,此事引发的思考,不论是从什么视角,从社会效应上看,都是好事。

然而,在笔者看来,吴虹飞案的实质问题不是法学理论问题,也不是公共人物要不要“谨言慎行”的问题,而是一个在我国现阶段上如何把握“言论边界”的问题。 尽管有“言论自由”之原则,但自由是与责任相伴而生,离开责任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在民事法律上,因言论不当而会产生“侵权之诉”,如诽谤,在刑事法律上也有大量与“因言获罪”相关的罪名。我国近年来一直重视对传播恐怖信息的犯罪的打击,所以,不论是从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还是从治安处罚等角度上看,都有一个“言论边界”的问题。

“言论边界”的问题本质就是“言论的社会容忍度”问题。总体而言,现代社会趋向于“言论边界”的扩大化,中国也不例外,微博就是一个言论从“私域”向“公域”传播的过程,并参与到媒体议程和公共议程甚至是政府议程中。

退回数十年,很多人想发泄不满时,可能更多会悄悄在自己私密性很高的日记本上写上几字。 “言论边界”的操控权,应在官方手中,并受舆论的左右。

吴虹飞案发生于北京机场爆炸案之后数天,对于官方而言,希望这类的“言论边界”能收紧,以儆效尤。他们采取了迅速行动,即便吴虹飞在发微博之后数分钟就删除了此内容。由于公共言论中充斥了许多虚假内容,一些“大V”在传播谣言方面可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官方收紧“言论边界”之举并非没有“群众基础”,警方即便在刑事指控上不成功,也可以在撤销原“刑事拘留”后改为“行政拘留”。

警方后来“轻办”吴虹飞,不排除在关注到公共舆论后一定程度上调节了拟定的“言论边界”幅度。

总之,“言论边界”是个弹性的东西,它随四周情势而变动,当一片祥和之时,吴虹飞的话更多会被理解为“气话”或“开玩笑”,但当同类问题趋紧之时,这类的言语,还是相当有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