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可案件 张可可诉天涯案开庭 粉丝出庭为歌手作证(图)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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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浪音乐讯 歌手张可可在刚刚推出首部MV<舍不得放手>之后开打被媒体称为"中国明星状告网民名誉侵权第一案"."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事件"之一的张可可诉天涯社区名誉侵权官司,今天上午9时这桩官司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第19庭开庭审理.张可可案件 张可可诉天涯案开庭 粉丝出庭为歌手作证(图)张可可称2006年5月在天涯网遭"网络暴民"诽谤:某网民无端捏造张可可怀孕并去"北京某医院做无痛人流产"的谣言,并配发了张可可的

新浪音乐讯 歌手张可可在刚刚推出首部MV《舍不得放手》之后开打被媒体称为“中国明星状告网民名誉侵权第一案”、“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事件”之一的张可可诉天涯社区名誉侵权官司,今天上午9时这桩官司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第19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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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可称2006年5月在天涯网遭“网络暴民”诽谤:某网民无端捏造张可可怀孕并去“北京某医院做无痛人流产”的谣言,并配发了张可可的演出照片,还诽谤张可可与其签约公司老总有染,其后又诽谤张可可“还在读职高的时候,就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除了……”,此事虽纯属捏造,却给张可可的正常生活和演艺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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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天涯网交涉无效之后,去年8月底歌手张可可以网络名誉侵权为由把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随后“天涯社区”在答辩期间曾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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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审理过程历时1小时30分。张可可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天涯社区”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张可可当庭提出申请,将索赔金额由10万提高到100万。庭审中被告方天涯社区的代理律师认为1999年海南天涯网络科技成立,被告方天涯社区建立了完善的设施,但对描述性文字却无法删除,天涯社区不具备侵权的故意性。

对于网友诽谤事件,属于个人言论,这些言论不足以降低其社会公众形象。对其整个事件被告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针对原告歌手张可可状告天涯社区名誉侵权一事,被告方认为:原告操作此案是炒作问题,并以此取得不当利益。

张可可在庭审结束后说:“以前都是在舞台上出现在大家面前,今天上法庭还是有点紧张。对于天涯说我在炒作,难道我为自己讨个公道也叫炒作吗?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天涯的逻辑,是不是我被诽谤了,就忍气吞声,任由网友与天涯胡作非为?我想不管是谁,做错了就得受到惩罚,我想法律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结果。

”对于自己被称为“天涯红人”张可可也很反感:“我不承认我是天涯红人,在我的印象中这个称谓应该是那些借着赤裸裸的出位表现在天涯‘火爆’的人,比如芙蓉姐姐、二月丫头、流氓燕等等,他们的方式有目共睹,借着很不寻常的表现引起了争议便是窜红了。

我是签约的歌手,我有专业的音乐背景和执著的音乐梦想,我坚信自己的音乐能带给大家美好的享受,所以,我和她们根本就不是一类。

张可可的代理律师邓群、贾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本案当事人张可可作为一个颇具知名度的职业歌手,就天涯网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来说,无论是直接经济损失还是精神损失都要明显高于普通人,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判例并不少见。所以,为此索赔100万元并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幅度。

张可可签约经纪公司总监制戴开明说:“我们公司支持艺人进行名誉维权行动,艺人就是我们的品牌,我们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为了公司的生存发展,可现在网络环境实在糟糕,如此的不负责任,缺乏高度的人文的社会责任感,我相信张可可一定能胜诉。”

很有意思的是在庭审中先后有三位歌迷出庭为张可可作证,以实际行动来支持歌手张可可。庭审结束后,张可可对歌迷的行为表示感谢,称在官司之后会把全部精力转到新专辑《一起解脱》上来,将以全新的音乐来回报歌迷。

鉴于被告对张可可的身份提出质疑,法庭要求原告补充证据,审判结果有待于下次开庭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