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行累累 磐竹难书!举报原宁德市委书记廖小军、原寿宁县政法委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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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被举报人:廖小军(原宁德市委书记).周乃松(原寿宁县政法委书记)贪赃枉法制造系例冤案举报人:吴桂雄.63年生.大专文化.建筑工程师.福建省寿

被举报人:廖小军(原宁德市委书记)、周乃松(原寿宁县政法委书记)贪赃枉法制造系例冤案

举报人:吴桂雄、63年生、大专文化、建筑工程师、福建省寿宁县螯阳镇梅溪居委会第一小组人 举报事实:2012年5月20日,龚亦菊(寿宁县螯阳镇梅溪村居委会第一小组人,住螯阳镇梅溪村巷12号)因与其小姑叶某英债务纠纷,诬告叶某英入室抢劫,期间龚亦菊贿赂周乃松(原寿宁县政法委书记)致使叶某英一审被判十年,被龚亦菊索取27万元的赔偿后重审改判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刑一年四个月(妹妹去哥哥家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2012年8月寿宁县螯阳镇华兴巷居民范家洪危房改建与龚亦菊农地道路相邻产生纠纷,双方几次打架住院,螯阳派出所、梅溪居委会八个多月内几十次调解,均以龚亦菊屡次反悔告终。 2013年5月10日,身为梅溪居委会第一组长的举报人,在范家洪双方的请求下,出面调解(此前龚亦菊与举报人为同一小组居民,且关系友好)并于同月12日召集范家洪夫妇,龚亦菊及其同居关系人刘廷根到现场调解,经双方协商确定界至,当天浇注了范家洪房屋基础与立柱的钢筋混凝土,为了防止龚亦菊反悔,举报人召集了施工队伍,于同月15日完成了范家洪房屋二层板的混凝土浇筑。

同月20日在浇筑范家洪房屋三层板混凝土至一半时,龚亦菊反悔并召集了社会闲杂人员四十多人到现场阻挠,龚亦菊等与范家洪夫妇打架,举报人在劝架过程中被龚亦菊、刘廷根、龚翼秀殴打致伤并于当日10时许,入住寿宁县医院骨科病房进行治疗。

入院志诊断记载,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脑振荡、第七肋骨骨折,T12骨折?肾挫伤? 寿宁县鳌阳镇派出所立案后,当晚寿宁县公安局法医到医院拍摄了伤情照片,并指导主治医生李均保开具相关检查项目。

同年3月30日,寿宁县鳌阳派出所以案情复杂为由,“设局”要求举报人自行复印病历送宁德市公安局法医处验伤。

同年4月1日下午举报人之妻叶立英按鳌阳派出所民警吴樟辉指令将病历送达宁德市公安局法医处。 同年4月27日,宁德市公安局刑科所法医陈庆礼出具鉴定结果为轻伤的【宁公刑技(损伤)字第{2013}335号】验伤鉴定。

同年5月9日,早上8时许龚亦菊、刘廷根在鳌阳派出所副所长吴应畴办公室被举报人碰见,同日下午刘廷根被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寿宁县检察院批捕,同月30日被取保候审,(共关押22.

5天)。 同年5月20日,下午3时30分,举报人在鳌阳派出所郑宇光办公室被龚亦菊用烟灰缸砸伤左手尺骨,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次日龚亦菊被治安拘留7天(实际执行3天) 同年6月15日下午举报人收到【宁公刑技{损伤}字(2013)471号】补充鉴定,法医还是陈庆礼,举报人伤情被更改为轻微伤。

同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举报人被鳌阳派出所民警吴樟辉传唤至鳌阳派出所办案区进行逼供不让小便,至22时27分,以殴打龚乃启为由,宣布行政拘留八天,在医院体检时已造成举报人严重尿滞留、高血压等,诱发多种疾病,在举报人亲友的强烈要求下才由派出所每班六人监视住院至8月25日强制抬进拘留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证上举报人当场签注冤案加恶意报复,同时已提供暂缓执行申请和复议)。

同年9月3日下午5时30分举报人从拘留所转至看守所刑事拘留(诬告陷害罪) 同年9月10日检察机关不予批捕,鳌阳派出所诱使举报人家属提供担保后,取保候审。

同年11月17日晚11时许,举报人被逮捕关进看守所(诬告陷害罪) 案件历经公安局、检察院屡次以案情复杂为由拖到2014年4月11日开庭审理。

万没料到,周乃松得知案件根本无法定罪时(零口供,无任何作案时间,地点,工具,人证,物证等)指示龚亦菊、刘廷根在寿宁县法院内,再次殴打举报人87岁老母亲,致使举报人母亲李阿玉肋骨四根骨折,轻伤,举报人二姐,女儿,外甥女三人轻微伤,而刘廷根拿法院门卫的随手泡殴打举报人弟弟吴桂清头部后,举报人儿子吴大炜在夺取刘廷根凶器时随手泡手把断裂,双方各自向后摔倒,刘廷根正好摔倒在背后的警车上,致使其大腿骨折,造成轰动闽东的法院血案。

案发后寿宁县公安局以法院重要监控损坏,受害人李阿玉伤情无法查证凶手,在证实刘廷根骨折属意外后公然伪造刘廷根鼻梁骨骨折(4月11日刘廷根入住寿宁县医院面部病历记录完好,且CT检查无异常,当天龚亦菊发布到网上的刘廷根病床照片可以佐证其脸部完好无损),历经17天后的4月28日闽东医院CT检查鼻梁骨骨折鉴定为轻伤。

由于周乃松(时任寿宁县政法委书记)在龚亦菊诬告其小姑叶某英入室抢劫冤案中就已收受龚亦菊的贿赂,因此龚亦菊要挟周乃松必须枉法,周乃松已知举报人的案件纯属冤案,就指使龚亦菊非法网络诽谤和上访,同时周乃松向廖小军(时任宁德市委书记)要挟(周乃松的官是向廖小军买的),于是廖小军批示严办举报人及举报人儿子吴大炜、举报人弟弟吴桂清等系列冤案。

致使举报人冤狱一年八个月,举报人儿子吴大炜冤狱两年,胞弟吴桂清至今被网上通缉刑事在逃。举报人母亲李阿玉轻伤至今没有查清凶手,举报人二姐,女儿,外甥女轻微伤没有追究凶手,一家人医药费几十万元无人赔偿。

而刘廷根打人致轻伤仅关押22.5天,寿宁县检察院赔偿10万,寿宁县法院、寿宁县信访局等共计补偿刘廷根四十六万元之巨,至今龚亦菊、刘廷根、龚翼秀仍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磐竹难书,廖小军,周乃松利用职权,在受到龚亦菊的贿赂后,贪赃枉法,干预司法公正制造系列冤案,造成举报人负债累累,妻离子散,孤身一人,因此举报人誓死捍卫清白名誉,即使下地狱也要与贪官违法之徒抗争到底! 举报人:吴桂雄 2016年11月25日 求转发!求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