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涛的前夫 庞涛:医治“疑难杂症”的办案能手(组图)

201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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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记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检察处检察官庞涛庞涛,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检察处检察官.曾先后获得北京市

——记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检察处检察官庞涛

庞涛,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检察处检察官。曾先后获得北京市“民行检察办案能手”、“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2016年,被授予“首都劳动奖章”。

一提起检察院,人们总会想起法庭上义正词严的公诉人、查办贪官污吏的反贪干警……其实,还有这样一群检察官,他们的岗位平凡无奇,但却履行着对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通过他们的工作,民事诉讼活动得以依法、顺利地运行,民事法律得以正确地实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得到有力地维护。

庞涛就是这个群体中的一员。他说起初大学毕业选择到检察院工作,他并没有想到会从事这样一个在外界看来偏冷的职业。但2005年7月分配到民事检察处工作后,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十余年。十多年来,他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承办的四百余件案件无一差错,抗诉案件数量稳居全处第一。

2015年其办理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国民事检察十大精品案件”,成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推荐参评的案件中唯一获得此项荣誉的案例。因业绩突出,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十多年来,对民事检察事业的执着坚守,他常说他凭借的是对法治的不变信仰和对这个岗位的深深热爱。

“工资可不是小事,再少也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庞涛对待他手里的劳动争议案件,从来不敢马虎,他常说:“民事申诉案件很少有大要案,但大都关涉民生,特别是劳动争议案件,有句话说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再小的案件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也可能是天大的事。”

郭某是张家口来京务工人员,先后在几家单位供职,均产生了相关劳动争议。起初,郭某的几个案子由于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庞涛并没有支持,但他与北京博文公司的劳动争议却引起了庞涛格外关注。该案中,北京博文公司未与郭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郭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但法院仅按其每月5000元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并未将其每月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计算在内,虽然上述金额每月仅差距1000余元,但对于一个来京务工人员来说,也是他们心里十分在乎的事情。

就是这1000元的小数额,却让庞涛又遇到了一个法律适用中的难点问题——由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还是应得工资?经过庞涛向法院主审劳动争议案件的民事审判庭了解,目前关于这个问题还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全国各地均有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因此,表面上看本案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但实质上则关涉着许多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维护的大问题。

于是,庞涛查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几乎所有解读的书籍,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条文的立法背景和原意,并查阅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内部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最终形成了自己的提请抗诉意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体现为计时或者计件的基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小数额、大权益,正是对待难点问题不放过的这股钻研劲儿,让庞涛攻克了一个有一个难题,不仅让他在法律知识和经验积累上有所收获,而且他觉得,只有这样做,才能通过办案,让老百姓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庞涛是民事检察处的业务骨干和办案组长,能独当一面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民事案件。他常说:“要想作为带头人,就得有一种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带动他人的范儿。”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新民事诉讼法赋予民事检察部门的新职能,庞涛大胆探索,办理了全院首例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并勇于创新执行监督办案模式,通过向法院执行局发出“要求说明问题公函”的方式,明确指出了法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法院千余字的书面回函,完全采纳了监督意见。

此外,从2012年至今,庞涛连续五年撰写了本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年度通报。这项被形象地称为“打包监督”的新监督方式,是将上一年度所有有价值的民事申诉案件进行总结和梳理,集中向法院提出的创新形式。2014年6月,《检察日报》在头版进行了专题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成为全院工作亮点之一,每年都被检察长写入全院工作报告中,还成为了全国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学习的典范。

“通过一个案子的办理,你只能影响有限的几个人,但如果通过宣传,则可能影响全社会,个案的价值会因此加倍扩展。”庞涛是个有心人,他没有满足于就案办案,而是把他认为有价值的案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2015年,他一共制作广播节目13期,点评话题三十余件,成为了北京检察系统名副其实的“检察好声音”。2016年,庞涛被授予“首都劳动奖章”。 (吕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