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玉湘判几年 公海赌王男子詹玉湘突发精神病砍人监护人被判担责赔偿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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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公海赌王男子詹玉湘突发精神病砍人监护人被判担责赔偿此前既无家族病史,也没有发病征兆,22岁的温某在大街上突发精神病,将陈某砍成重伤. 温某家

公海赌王男子詹玉湘突发精神病砍人监护人被判担责赔偿

此前既无家族病史,也没有发病征兆,22岁的温某在大街上突发精神病,将陈某砍成重伤。 温某家人是否要代替他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本案经黄埔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温某养父母承担80%赔偿责任,其舅舅在养父母责任范围内承担30%的补充责任。

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1991年,河北籍男子温某出生。刚出生40天,他就被送到母亲的姐姐家里做养子。之后,温某以长子身份登记在姨妈的家庭户籍中。温某没念完高中就辍学了。

辍学后,家人劝温某另找学校,他不同意;家人让他找工作干,他不肯去,整日在家睡觉。据介绍,温某性格内敛,不爱说话,有时会一个人无故发笑。2011年3月,温某提出想去广州玩。为让他换换环境,养父母将他送到舅舅开的装饰材料店干活。

没想到,当年10月,温某突发精神病,在黄埔区一百货店门前,连砍20岁的百货店主陈某数刀,致其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近10万元,后经鉴定陈某为重伤。案发后,温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温某案发时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陈某认为,温某亲生父母将其送养时,并未办理相关手续,故其亲生父母同样应承担责任。

此外,温某舅舅作为其临时监护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去年年初,陈某将温某及其养父母、生父母和舅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0余万元损失费。家人辩称无需承担责任法庭上,温某变成一个烫手山芋。

温某养父母觉得自己十分冤枉,他们辩称,温某在砍伤人之前,并未发现有精神病,也不存在需要监护的情况。而且案发时温某在外地,他们都没有在其身边,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而温某生父母则认为,温某在出生40天就由他人收养,建立实际收养关系,所以生父母无需承担监护、抚养责任,自然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温某舅舅则称,外甥在自己这里居住期间,并没有发病,也没有发病征兆,自己不可能对温某进行监护,所以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养父母承担80%责任经办法官在分析该案时表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起止时间,但从立法原意来看,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责任是法定的,监护人开始履行监护责任的时间,并不是以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间为标准,而应是从精神病人开始发病那一刻开始。

本案中,温某发病时,其监护人并不知道其发病,但只要温某开始发病,其监护人即应开始承担监护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收养行为是发生在1992年以前,当时我国收养法尚未施行,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故温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期间的法定监护人应为养父母。鉴于养父母发现温某行为表现与正常人有所差异后,将他送到舅舅处,以改变生活环境,已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应适当减轻赔偿责任,于是判决担责八成。

而温某在舅舅店里帮忙打杂期间,其舅舅也发现其行为与常人有所差异,但并没有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其舅舅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温某养父母应承担80%的责任,赔偿陈某17万余元。而温某舅舅则在温某养父母的责任范围内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