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被执行 原云南省长李嘉廷案追踪:其子和情妇被判有期徒刑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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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生活新报9月6日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嘉廷系列腐败案件的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战果.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首批6起

据生活新报9月6日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嘉廷系列腐败案件的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战果。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首批6起“涉李”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刑罚最重的是李嘉廷之子李勃,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李的情妇则被判了4年;而刑罚最轻的是曾向李行贿的原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李忠平,他被判了1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

六大李嘉廷窝案另三人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镇桂,现年43岁,原香港金时利集团董事长。

审理查明:李镇桂于1995年经原省烟草公司经理胡启鹏(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1996年至2000年期间,李镇桂在李嘉廷要求下,先借给徐福英人民币1350万元。1997年上半年,为自己在柬埔寨办烟厂和做烟生意的事得到李嘉廷帮助,在听说李嘉廷要出国时,就专程来到李府,送上了1万元美金。1999年,李嘉廷得知徐福英无法归还李镇桂借款,为了解双方债务债权关系,便指使胡启鹏在生意上给予李镇桂照顾。于是,胡利用公司销售积压烟叶的机会,帮李镇桂联系促销了烟叶10.5万担,并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提高烟叶促销费,从而使得李镇桂在这一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3150万元。2000年6月,听说李嘉廷又要出国,李镇桂为表示自己的感激,又到李嘉廷家中送上了1000元美金。

法院判决:李镇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据此宣判:被告人李镇桂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对其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予以追缴。

被告人柴春智,现年57岁,原宜良县县长。

审理查明:1996年初,柴春智先后指使相关部门以宜良复合肥厂、宜良县烟草公司的名义,分别从省财政厅、省烟草公司借款550万元后,借给徐福英用于经营活动。为感谢柴的帮助和支持,徐福英于1996年3月至2001年2月间,先后8次送给柴春智3.4万元人民币。1995年下半年,原在曲靖市的远通实业公司决定搬到宜良,为感谢在搬迁过程中柴春智给予的照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兰芬,先后3次送给柴春智人民币5万元。1997年,万福温泉大酒店董事长董忠义向县政府借款,柴春智从阳宗海旅游度假公司借给董150万元,此后,董送给柴春智2万元以示感激……

法院判决:柴春智身为宜良县县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达37.9万元,同时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5万元。因此宣判:被告人柴春智犯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处以有期徒刑1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赃款继续追缴。

被告人黄俊虎,现年48岁,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

审理查明:1993年9月,黄俊虎之子黄强报考上海同济大学,因分数不够需交3万元赞助费,此款先由中轻依兰集团上海分公司的倪继志、周桂菊用私款垫付。后黄安排该厂财务处负责人马剑飞用公款归还上海分公司。马剑飞让会计何建明从以“厂长基金”各月设立的小金库中取出3万元,汇给周桂菊。随后,马剑飞将该3万元以招待应酬费之名列入厂长基金收支项目审核汇总表由被告人黄俊虎审核,黄俊虎经审核后签字认可,此3万元从财务资金账目中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