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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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仙游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仙游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莆市财行[2014]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