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桦民族主义 应星书评: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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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33 1 书 评 - - 江 宜桦 : 由 主 义 , 族 主 义与 国家 认 同> <自 民 台 湾 : 智 文 化 事 业 股 份 有

33 1 书 评 — — 江 宜桦 : 由 主 义 , 族 主 义与 国家 认 同》 《自 民 台 湾 : 智 文 化 事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9 8年 扬 19 台 湾 的 " 独 问题 " 台 湾 社 会 自 l 8 统 是 9 0年 代 以 来 争 论 最 激 烈 , 响 最 广 影 泛 的 问 题 .

它 不 仅 深 刻 左 右 着 台} 政 治 生 态 ,而 且也 在 整 个 台 湾 社 会 形 弯的 成 了 一 条 明显 的 断 裂 线 — — 无 论 是 人 们 的 日常 生 活 还 是 方 兴 未 艾 的社 会 运 动, 动辄 就 与 " 独 问 题 " 起 钩 来 , 而使 各 种 争 执 和 对 立 既 是 立 场 鲜 明 , 统 挂 从 针 锋 相 对 的 , 充 满 了 暧 昧 不 清 的 意 味 .

" 独 问 题 "宛 如 笼 罩 台湾 社 会 的 又 统 一 张大 网 , 台湾 各 色 人 等 在 这 张 大 网 中惶 恐 不 安 , 切 地 站 队表 态 ; 种 富 急 各 有 生 机 的 问 题 在 这 张 大 网 的 阴影 下 , 本 身 的意 义 多 已被 遮 蔽 ; 种 重 新 营 其 各 造 社 区 的 行 动 缠 在 这 张 大 网里 ,能 量 耗 散 殆 尽 .

台 湾 学 界 要 回避 台湾 社 会 这 个 " 问 题 " 属 不 可 能 , 许 多 学 者 对 此 问 题 的思 考 仍 然 也 不 离 立 场 宣 元 诚 而 示 和 意见 纷 呈 的层 次 .

引 导 人 们 超 越 历 史 的 悲 情 ,感 性 的 激 奋 或 功 利 的算 计 ,把 这 个 问 题 提 升 到 政 治 哲 学 层 面 来 深 入 思 考 的著 述 实 在 是 凤 毛麟 角 .

就 此 而 言 , 宜 桦 近 年 所 著 的《 由主 义 , 江 自 民族 主 义 与 国 家 认 同 》 书具 有 相 一 当 的 开创 性 价 值 .

面 对 日益 僵 硬 的 统 独 对 立 ,该 书 的基 本 分 析 策 略 是 区 分 了统 独 问题 与 国 家认 同 问题 .

在 作 者 看 来 ,国 家 认 同 问 题 试 图分 析 的 是 一 个 人 如何 决 定 其 国 家 归 属 , 何 看待 国 家 归 属 与 私 人 生 活 秩 序 的 关 系 , 独 问题 则 是 台 湾 如 统 呈 现 其 国 家 认 同 问 题 的特 有 形 式 : 者 是 比较 抽 象 的 哲 学 思 考 , 者 是 特 定 ; 前 后 现 实 问 题 的决 断 .

( 4—5页 )作 者 既 没 有 一 头 陷 入统 独 问 题 论 战 的 泥 潭 第 中 , 也 不 是 仅 仅 停 在 抽 象 层 面 去展 开 国家 认 同 问 题 的分 析 , 是 在 系 统 评 但 而 述 西 方学 术 界 关 于 国 家 认 同 问题 的 主要 观点 的 基 础 上 ,对 台湾 学 界关 于 统 独 问题 有 代 表 性 的 意 见 进 行 了 理 论 上 的爬 梳 , 炼 , 现 出 各 种 立 场 和 意 见 提 透 中未 深加 审 视 和 批 判 的 国 家认 同 的思 考 方 式 ,而 后 再 阐 发 了作 者 本人 的 国 家 认 同观 ,最 后 简 略 地 谈 到 了 他 对 如 何 进 行 统 独 抉 择 的 看 法 .

该 书 基 于 超 第十三 辑 31 4 《自 由 主 义 , 族 主 义 与 国 家 认 同 > 民 越 统 独 困境 的 问 题 意 识 ,把 分 析 的重 点 显 然 是 放 在 产 生 统 独 立 场 的思 维 方 式 上 , 国 家 认 同 的层 面 .

不 过 , 照 作 者 最 后 分 析 的 结 论 , 国家 认 同 问 即 按 在 题 上 的思 维 方 式 与 统 独 的 政 治 立 场 并 没 有 必 然 关 联 , 论 是 民族 主 义 ( 与 无 及 之 相 近 的社 群 主 义 ) 还 是 自由 主义 , 既 可用 于 统 也 可 用 于 独 .

第 1 9页 ) , 都 ( 8 如 果 国家 认 同与 统 独 立 场 毫 无 关 系 ,作 者 为 什 么 又 要 刻 意将 统 独 之 争 的化 解 提 升 到 国 家 认 同 的层 面 上 去 呢 ?作 者 在 书 中 已 经 谈 到 了 国 家 认 同 的理 性 反 省 对 所 谓 感 性 的统 独 抉 择 的有 益 之 处 ,不 过 ,有 一 点 他并 没 有 明确 地 指 出 : 管 任 何 一 种 理 论 进 路 的 确 都 是 可适 用 于 统 或 独 的 , 自由 主 义 与 民族 尽 但 主 义 在 造 成 统 独 对 立 困 境 上 的作 用 力 是 颇 为不 同 的 .

在 国 家 认 同 问题 上 持 民族 主 义 思 路 的 人 , 论 是 中华 民族 主 义 , 是 所 谓 " 无 还 台湾 民族 主 义 " 都不 , 会 在 统 独 问 题 上 含 糊 其 辞 一 一 种 逻 辑 或 用 于 统 ,或 用 于 独 ,两 者 必 居 其 这 一 ; 持 自 由主 义 思 路 的人 , 般不 会 在 统 独 问题 上 简 单 , 而 一 明确 地 表 态 , 往 往 强 调 的是 进 行 统 独抉 择 的适 当 条 件 ,尤 其 是 台 湾 自身 民 主 宪 政 制 度 的 完 善 以及 大 陆 民 主 化 的进 程 .

自 由主 义 者 以 民 主 宪 政 制 度 的 推进 为 重 ,它 与 统 独 只 是 弱 相 关 — — 尽 管 他 们 也 会 有 统 独 倾 向 , 强 调 的 是 统 独 的 条 件 ; 民 但 而 族 主 义 者 以血 脉 相 通 或 历 史 相 传 的 共 同体 (生 命 共 同体 " " 运 共 同体 " " 或 命 ) 的命 运 为 重 , 与 统 独 抉 择 是 强 相 关 — — 统 派 与 独 派 在 立 场 上 正 相 反 对 , 它 但 都 同 样 惯 用 民族 主 义 的思 维 方 式 .

正 因 为 此 , 超 越 统 独 僵 硬 的 对 立 , 要 要 就 实 现 在 国家 认 同 上 的 一 个 重要 转 换 : 认 同 的基 底 从 似 乎 " 自然 而 然 " 将 最 的 民族 主 义 转 向 自 由主 义 .

也惟 有 自由 主 义 思 维 下 的 宪政 制 度 认 同才 可 能 成 为 各 种 认 同思 维 相 互 沟 通 , 立 共 识 的 基 础 . 建 不 过 , 者 在 努 力 强 调 这 种 认 同 转 向 的 同 时 , 对 自 由主 义 进 行 了若 干 作 也 批 评 , 提 出 了" 实 性 的 自 由主 义 " 念 , 并 务 概 以弥 补 自 由主 义 的缺 失 和 不 足 .

那 么 ," 实 性 的 自由 主义 "对 自 由主 义 到 底 作 了那 些 批 评 和 修 正 呢 ?这 些 务 批 评 和 修 正 是 否 站 得 住 呢 ?我 们 下 面 分 别来 加 以辨 析 .

( )作 者 对 自 由主 义 在 国 家 认 同 上 的第 一 个 批 评 , 认 为 自 由 主 义基 1 是 于 其社 会 契 约 论 与 原 子 式 的个 人 主 义 ,刻 意 压 低 " 群 "( 是 作 者 有 感 于 我 这 " 族 " 词 的僵 化 , 采 用 的 一 个 代 用 词 ) 素 的作 用 , 而 需 要 以社 群 主 民 一 而 因 因 中 国学术 31 5 书 评 —— 义 的 眼光 来 加 强 " 群 " 识 .

我 意 作 者 要 求 放 弃 社 会 契 约 论 的 理 由是 : 作 为 历 史 解 释 , 全 没 有 事 实 根 其 完 据 ; 作 为 证 成 公 民权 利 的哲 学 假 设 , 没 有 绝 对 的 必 要 性 .

( 18页 ) 其 则 第 9 从 书 中可 以 看 出 ,作 者 的这 一 批 评 主要 是 针 对 当代 从 契 约 论 来 论 证 正 义 问 题 的 自 由主 义 者 罗 尔斯 的 .

然 而 , 在 罗 尔 斯 所 尊 奉 的康 德 传 统 那 里 , 已经 早 就 明确 地 排 除 了 契 约 论 的历 史 真 实 性 ,而 把 契 约 仅 仅 作 为 一 种 逻 辑 的 抽 象 .

罗 尔 斯 也 在 其 《 义 论 》 篇 即表 明 , 所 谓 的 " 初 状 态 " 当 然 不 可 以看 作 正 开 他 原 " 是 一 种 实 际 的 历 史 状 态 , 并 非 文 明 之 初 的那 种 真 实 的 原 始 状 态 , 应 被 理 也 它 解 为 一 种 用 来 达 到 某 种 确 定 的正 义 观 的 纯 粹 假 设 的 状 态 .

"罗 尔 斯 用 契 约 所 设 想 出来 的 理 想 状 态 的社 会 政 治 安 排 ,主 要 是 用 于 对 各 种 现 实 政 治 安 排 的评 价 .

因此 , 现 实 国家 生 成 的 偶 在 性 来 批 判 契 约 论 , 值 一 驳 .需 要 考 用 不 虑 的倒 是 ,契 约论 在 论 证 公 民权 利 上 的绝 对 必 要 性 问 题 .

契 约 所 起 的评 价 性 作 用 可 以分 为 两 种 :一 种 是将 契 约 特 性 看 成 是 理 想 政 治 安 排 的 构 成 性 或 定 义 性 的 因素 ,另 一 种 则 是 将 契 约 特 性 看 成 是 理 想 政 治 安 排 的启 发 性 或 象 征 性 的 因 素 .

罗 尔 斯 对 契 约 理 论 的 运 用 究 竟 属 于 哪 一 种 呢 ?罗 尔 斯 在 对 " 初 状 态 "进 行 解 释 时 谈 到 , 们 可 以把 原 初 状 态 的 观 念 看 作 一 种 显 示 手 原 我 段 , 总 结 了人 们 愿 意进 行 社 会 合 作 的 约 束 条 件 的 意 义 , 助 我 们 抽 绎 其 结 它 帮 果 ; 时 , 种 观 念 也 是 一 种 精 致 的直 觉 性 观 念 , 们 可 以 通 过 它较 清楚 地 同 这 我 确 定 一 个 可 以使 我 们 最 好 地 解 释 道 德 关 系 的 立 场 .

对 罗 尔 斯 来 说 ,权 利 安 排 的公 正性 并 不 是 因 为 它 是 在 " 初 状 态 " 被 选 择 的 , 不过 " 初 状 态 " 原 下 只 原 可 以 作 为 确 保 公 正 的诸 条 件 的 象 征 .

江 宜 桦 认 为 契 约 论 在 证 成 公 民权 利 上 没 有 绝 对 的 必 要 性 , 他 并 没 有 具 体 阐 发 这 一 论 点 , 们 难 以 确 知 他 所 谓 的 但 我 " 对 的必 要 性 " 意 含 .

如 果 我 们 把 他 的看 法 理 解 成 契 约 对 公 民权 利所 起 绝 的 的作 用 并 非 定 义 性 的 , 么 , 尔 斯 也 会 同 意 这 一 点 .

然 而 , 并 不 能 构 成 那 罗 这 否 定契 约 论 的理 由 .契约 论尽 管 不是证 成 公 民权利 及社 会 正 义 的唯一途 径 , 它仍 是 最 富启 发 性 的途 径 .

《 义 论 》 来 后 遭 受 到 的里 里 外 外 , 以 但 正 出 无 计 数 的 批 评 , 说 明 了 它 本 身 的 论 说逻 辑 的 力 量 所 在 .

相 较 而 言 , 宜 桦 对 正 江 契 约 论 的批 评 就 显 得 轻 飘 了些 . 第十 三辑 31 6 《自 由 主 义 , 族 主 义 与 国 家 认 同 》 民 既 然 " 初 状 态 "只是 一 个 启 发 性 的哲 学 假 设 ,旨 在 使 人 处 于 " 知 之 原 无 幕 " 以公平地进行 选择 , 中 那 , " 反 存 在 事 实 " 一 点 来 指 责 自由 主 义 用 违 这 提 倡 原 子 论 , 多少 得 不 得 要 领 .

第 9 就 ( 8页 ) 当然 , 如 S n e( 9 2 这 样 诸 a d l1 8 ) 的 社 群 主 义 者 的 确 看 到 了 罗 尔 斯 理 论 中 的一 些 薄 弱 之 处 ,但 将 原 子 论 与 自 【 主 义 联 系 在 一 起 ,仍 是 一 种 人 为 强 加 的结 果 .

托 克 维 尔 在 坚 决 维 护 个 人 } 】 自由 的 同 时 , 严 厉 地 批 判 了 ( 就 原子 式 ) 人 主 义 , 且 认 为 恰恰 只有 政 治 自 个 而 由才 是遏 制 这 种 个 人 主 义 膨 胀 的 利 器 .

实 际 上 ,自由主 义 与社 群 主 义 ( 民族 主 义 ) 国 家认 同上 的分 歧 并 不 及 在 在 于是否刻意压 低 " 群" 我 意识 的作 用 , 是 在 于 " 而 我群 " 识 产 生 和维 系 的 意 基 础 ; 不 在 于 是 否 承认 " 并 脉络 下 的 自我 " 而 是 在 于 将 自我 置 于 什 么 样 的 脉 , 络 之 下 .

社 群 主 义对 自由 主 义 的 许 多 误 读 是 由他 们 缺 乏 对 现 代 个 人 主 义 的 复 杂 性 的 理 解 所 带 来 的 .现 代 个 人 主 义 既 是 " 益 主体 " 意 义 上 的个 人 主 利 义 , 是 " 民宗 教 " 义 上 的 个 人 主 义— — 正 是 由纪 律 所 连 接 起 来 的 个 人 也 公 意 主 义 的这 两 个 方 面 , 成 了从 抽 象 市 场 到 现 代 国 家 ( 对 主 义 国家 一 民族 国 构 绝 家 ) 些 所 谓 程 序 技 术 在 运 作 中不 可 或 缺 的 " 值 理 性 " 践 .

无 论 是 仅 从 这 价 实 市 场 机 制 的 角 度 去 为现 代 个 人 主 义 辩 护 的 人 ,还 是 从 社 群 的角 度 去 攻 击 它 的 人 , 未 能 恰 当地 把 握 现 代 个 人 主 义 中 的 紧 张感 .

都 作 者 虽 然 在 理 论 上 并 不 站 在 社 群 主义 的 国家 认 同 观 一 边 ,而 只 是 企 图 从 社 群 主 义 中 提 取 " 理 的成 分 " — 对 乡 土 的 眷 恋 , 他 却 没 有 看 到 乡 恋 合 — 但 本 身 并 不 是 社 群 主 义 的特 产 ( 由主 义 同样 也 有 自 己 的 乡恋 ) 自 .

将 乡 恋 强 制 社 群 主 义 结 合 起 来 , 仅 可 能 危 及 个 人 自由 , 且 还 可 能 因为 公 民 丧 失 了 不 而 对 其 所 在 国 家 及 社 群 的批 判 力 ,从 而 使 公 民所 眷 恋 的故 土 越 来 越 偏 离 作 者 所 真 正 看 重 的 宪 政 民主 .

( )作 者 对 自由主 义 的 另 一 个 批 评 是 认 为 它 在 共 同 体 面 临 外 部 危 机 时 2 的 行 动 能 力 较 为 软 弱 , 国 家 在 乱 局 中 如 何 生 成 的 问 题 缺 乏 说 服 力 ,因此 , 对 平 常 与 危 机 时 刻 的 国家 认 同 应 该 区分 开来 :平 常 时 期 可 以 诉 诸 于 宪 政 民主 原 则 ,而 在 应 对 危 机 时 刻 的 实 践 中 ,则 不 得 不 以 实 用 的 态 度 来 启 动 民 族 主 义 中 国学术 37 1 书 评 一 为 了 防 止 民族 主 义 的 泛 滥 和越 位 , 者 特 意 对 " 机 时 刻 " 了一 个 严 作 危 作 格 的 界定 , " 于 政 治 共 同 体 在 遭 受 外 来 武 力 威 胁 , 有 被 消 灭 或 吞 并 的 即 限 而 时 刻 " ( 2 3页 ) 非 这 样 的 时 刻 真 正 到 来 , 可 以诉 诸 于 民族 主 义 式 的 .

第 0 除 才 动 员 ; 旦 结 束 这 种 危 机 , 应 该 迅 速 回归 宪 政 民 主 状 态 .

然 而 , 我 们 看 一 就 在 来 ,作 者 对 民族 主义 的 这 种 实 用态 度 实 际 上 是 过 于 理 想 化 的 .

民族 主 义所 动 员 起 来 的 绝 不 是个 人 的行 动 能 力 ,而 只 是 利 维 坦 式 的 行 动 能 力 . 对一 个 才 刚 刚 走 完 民 主 化第 一 步 的政 治共 同体 来 说 ,在 平 常 时 分 或 人 为 鼓 噪 出来 的所 谓 " 机 时 刻 "就 不 时 能 看 见 利 维 坦 出没 的 身 影 , 它 一 旦 借 助 真 正 的 危 而 危 机 时 刻 膨 胀 起 来 ,恐 怕 不 是 你 想 把 它 再 关 进 笼 子 就 能 办 到 的 .

利 维 坦 膨 胀 的 时 刻 正 是 个 人 的 行 动 能 力 被 大 大 削 弱 的 时 刻 ,施 米 特 所 谓 ( 家 )" 国 决 策 " 扬 的 时 刻 正 是 公 民精 神 被 抑 制 , 体 生 命 风 格 的形 塑 被 强 行 打 断 的 时 高 个 刻 .

外 敌 最 后 的 被 击 败 , 不 能 使 个 体 自然 接 续 上 被 打 断 的 自 由伦 理 实 践 , 既 也 很 难 使 国家 迅 速 回归 自 由宪 政 体 制 ,倒 很 可 能 使 利 维 坦 进 一 步 合 法 地 扩 张 .

到那 时 , 如 托 克 维 尔 所 说 拘 , 种 只凭 感 情 行 事 的 爱 国 心 " 能 暂 时 正 那 虽 地 激 起 强 大 的 干 劲 , 不 能 使 干劲 持 久 .

它 把 国 家 从 危 机 中 拯 救 出来 以后 , 但 往 往 便 任 其 于 安 宁 中衰 亡 " . 当然 ,这 并 不 是 说 自 由主 义 在 紧急 时 期 就 不 应 强 化 自己 的政 治 共 同体 意识 .

事 实 上 , 克 维 尔 已经 看 到 , 生 存 可 能 遭 到 危 险 的 民 主 国家 , 人 托 在 使 们 不 断 扩 大 国 家 的 特 权 而 限 制 个 人 权 利 的 民主 倾 向 ,要 比在 其 他 一 切 国家 迅 速 和 持 久 .

但 这 与 让 民族 主 义 粉 墨 登 场 并 不 是 一 回事 .托 克 维 尔 把 自 由 主 义 的 国家 观 称 之 为 " 智 的 爱 国 主义 "( 贝 马 斯 则 称 之 为 " 政 爱 国 主 理 哈 宪 义 " , 把 民族 主 义 的 国 家 观 称 之 为 " 能 的 爱 国 心 " 如 果 说 自由 主 义在 )而 本 .

在 体 论 意 义 上 的 规 定 是 " " 规 定 的话 , 么 , 如 民 族 观 , 家 观 , 群 观 空 的 那 诸 国 社 这 些 东西 就 如 同是 给 自由 主义 所 上 的 各 种 色 彩 .

在 不 同 的 时 刻 ,不 同 的 背 景 下 , 自 由主 义 所 上 的 色 彩 种 类 和 浓 淡 当 然 会有 所 不 同— — 这 正 是 自 由主 义 的 弹性 和 生 机 所 在 ,但 自由 主义 本 身 与 这 些 色 彩 之 间始 终 是 若 即若 离 的 关 系 ,这 就 更 不 用 说 它 对 民族 主义 的 高 度 警 惕 和 远 避 了 .

对 一 个 自由 知 识 分 子 来 说 , 平 常 时 刻 认 同 民 主 宪 政 原 则 固 然 重 要 , 在 危 机 时 刻 不 为 民族 在 但 第 十三辑 31 8 一 <自 由 主 义 , 族 主 义 与 国 家 认 同》 民 .

. 主 义的 大浪 昕 裹 胁 , 守 自由 的政 治 立 场 就 更 为 可 贵 . 坚 其 实 , 者 也 知 道 所 谓 " 能 的 爱 国 心 " 民众 中根 深 蒂 固 , 作 本 在 即使 平 时 不 用 加 以刻 意 培 养 , 危 机 时 刻 也 定会 招 之 即来 , 至 不请 自来 ; 而 , 却 没 到 甚 然 他 有 充 分 地 估 计 到 ,它 在 那 种 时 刻一 经 国家 机 器 的煽 动 和 操 弄 ,必 将 泛 滥 成 灾 , 非 你 在 危 机 解 除 后 挥 之 能 去 的 东 西 .

更 何 况 , 付 外 部 事 变 的 " 机 绝 应 危 时 刻 " 往 只是 政 客 权 争 的借 口 .在 理 论 上 一 旦 对 民族 主 义 开 了一 个 小 口 , 往 在 实践 中就 会 难 以 制 衡 某 些 人 利 用 民族 主 义来 克 服 内部 整 合 危 机 或 增 加 权 争砝 码 的 企 图 心 ,尽 管 那 些 玩 弄 民族 主 义 的 人 自己也 终 将 会 感 到 玩火 般 的 棘手.

( )我 们 最 后 再 来 看 一 下 作 者 在 族 群 正 义 上 对 自 由主 义 的批 评 .他 出 3 于 对 台湾 社 会 内部 的族 群 平 等 问题 ( 原 住 民 问题 )的关 怀 , 本 接 受 了 多 如 基 元 文 化 主 义 的 一 些 观 点 , 为 自 由主 义 重 在 普 遍 的 人 权 关 怀 , 忽 视 了 以群 认 而 体 为 基 础 的 权 利 ,因 此 ,需 要 在 贯 彻 族 群 间 的社 会 正 义 上 有 所 补 救 .

( 第 2 7—2 8页 ) 0 0 但 我 们 可 以看 到 , 同样 是 出 于 对 所 谓 " 数 的暴 政 " 多 的忧 虑 , 克 维 尔 所 托 代 表 的 自 由主 义 政 治 哲 学 与 wi y l k l K m i a所 代 表 的 多 元 文 化 主 义 似 同 实 l e 异 .

前 者 的 忧 虑 基 于 对 个 体 自 的 热 爱 和 捍 卫 ,而 其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的主 要 途 径 是 依 靠 自由宪 政 体 制 培 养 出 的法 学 家 精 神 ;而 后 者 的忧 虑 则 是 基 于 对 少 数 的保 护 和 照 顾 ,而 其 解 决 问题 的 主 要 途 径 则 是 依靠 在 自由 宪 政 体 制 之 外 昕 获得 的 某 种 分 离 , 免 或 特 殊 化 处 理 .

作 者 并 没 有 充 分 意 识 到 , 仅 多 豁 不 数 可 以威 胁 个 体 的 自 由和 福 祉 数 同 样 也 可 能 剥 夺 个 体 的 自 由和 福 祉 .

.少 而且 , 如作 者 已经 看 到 的 , 少 数 " 个 概 念 本 身 就 可 能 是 过 于 笼 统 的 , 正 " 这 从 少 数 民族 到 残 障人 士 , 同性 恋 到 妇 女 , 不 可 以纳 入 " 数 " 行 列 , 不 从 无 少 之 无 可 以 聚集 在 " 元 文 化 " 多 的旗 帜 下 要 求 享 受 政 策 的恩 泽 .

如 此 一 来 , 里 还 哪 能 坚守 住 公 民平 等 的 原 则 呢? 且 , 果 说 原 住 民 对 台湾 社 会 内 部 来 说 是 少 而 如 数 族 群 , 么 , 个 台 湾 社 会 的住 民 相 对 西 方 社 会 的 自由公 民来 说 岂不 也 是 那 整 一 个弱势族 群? 此 , y l k 因 K m i a对 一 个 多 族 群 国家 中 少数 族 群 的权 利 的呼 吁 e 与泰 勒 对 非 西 方 社 会 中 反 自由 民主 体 制 的" 认 的 政 治 " 承 的倡 导 是 一 脉 相 承 中 国学术 31 9 书 评 的 .

一 旦 程 序 正 义 下 的平 等追 求 被 实 质 正 义 下 的平 等 追 求 所 替 代 , 台湾 社 会 经 过 数 十 年 艰 苦 奋 斗 而 刚 刚 建 立 起 来 的 自 由 宪 政 的基 础 就 势 必 要 被 颠 覆.

事 实 上 , 论 是 托 克 维 尔 这 样 的经 典 自 由主 义 大 师 , 是 像 罗 尔 斯 这 样 无 还 的 当 代 自由 主 义 论 者 , 绝 不 是 只 讲 自由不 讲 平 等 , 者 只讲 平 等 而 忽视 差 都 或 异 , 总 是 在 自由 与 平 等 之 间 寻 求 适 当 的 张 力 , 认 差 异 并 平 衡 差 异 .

作 者 而 承 所 赞 赏 的 " 平 对 待 , 得 应 分 " " 弱 扶 贫 , 造 和 谐 " 平 衡 ( 2 0页 ) 公 各 与 济 创 的 第 1 并非拜 多元文化主 义之赐 , 恰恰是罗 尔斯在《 义论 》 而 正 中所 提 出的 " 义 的 正 两 个 原 则 "的意 旨.

当然 , 个 天平 是 较 为 偏 向保 障 自由平 等 的 " 义第 一 这 正 原 则 " , 它 绝 不 是 对 普 遍 的社 会 不 平 等 和 各 种 差 异 的 现 实 置 之 不 顾 的 .

的 但 罗 尔 斯 在 他 的《 治 自由 主 义 》 所 提 出 的 " 叠 共 识 " 念 进 一 步 表 明 了他 政 中 交 概 对 理 性 多 元 的完 备 性 学 说 是 如何 可 能 共 存 并 实 现 政 治 正 义 这 一 问题 的 苦 心 探 究 .

我 们 在 哈 贝 马 斯 提 出 的 " 通 行 动 理 论 " 沟 中可 以 见 到 同一 个 方 向 的努 力 .

自由 主 义 与 多 元 文 化 主 义 的 真正 分 歧 并 不 在 于 是 否 平 衡 差 异 ,而 在 于 是 在 什 么 样 的基 础 上 来 平 衡 差异 : 者 坚 持 以 自 由为 本 , 者 则 提 倡 族 群 优 前 后 先 ; 者 追 求 的 是 政 治 自由 条 件 下 的平 等 , 者 追 求 的 是 绝 对 平 等条 件 下 的 前 后 自由 .

总 的说 来 , 者 对 自由 主 义 这 三方 面 的批 评 可 以归 结 到 一 点 : 如 保 障 作 诸 基 本 人 权 , 重 公 平 正 义这 些 自由 主 义 论 述 基 本 上 是 普 遍 主 义 式 的 , 缺 乏 尊 还 特 殊 主义 的 考 虑 , 足 以充 分 解 释 人 们 对 非 民 主 制 度 国家 的认 同 , 足 以应 不 不 对 危 机 时 刻 , 足 以保 障 弱 势 族 群 的 利 益 , 此 , 要 借 助 各 种 外 力 来 进 行 不 因 需 修 正 .

但 在 我 们 看 来 , 仅仅 从 普 遍 主义 的 一 面来 界定 自由 主 义 的认 同观 , 是 将 自由 主 义 过 于简 化 了 .

现 代 自 由 固然 由 其 在 体 论 的 条 件 确 立 了普 遍 性 的 特 点 , 它 的展 开 同时 也 是 以 包 括 特 定 的 民族 , 史 和 文 化 在 内 的 各 种 特 殊 但 历 性 为 基 础 的 , 通 过 制 衡 来 发展 , 过 冲 突 来 生 存 , 过历 史 来 构 建起 来 的 是 通 通 普 遍 性 .

普 遍 性 与 特 殊 性 , 超 然 " " 植 " 本 来 就 是 构 成 自 由 主义 内 在 张 " 与 根 , 力 的 两 面 . 自由主 义 并 不 是 没 有 自 己 的 国 家 观 ,民族 观 , 区 观 和 文 化 观 , 社 只不 过 它 们 不 同于 国家 主 义 , 民族 主义 , 群 主 义 和 多元 文 化 主 义 而 已 .

实 社 第十 三辑 320 一 — — < 由主义 , 族 主义 与 国家 认一> 自 民 际 上 , 自 由主 义 与 自 由主 义 外 面 的 各 种 主 义 的对 立 并 不是 普 遍 性 与 特殊 性 的对 立 , 是 不 同 的 现 代政 制 正 当性 论 证 的对 立 .

而 自由 主 义 本身 并 不 是 没有 问 题 ,它 的不 自足 性 甚 至是 由其 在 体 论 的 基 础 就 已 经 决 定 了 的 , 它 的 发 展 也 只有 在 对 它 的批 判 中才 可 能取 得 .

不 过 , 而 对 自 由主 义 的批 判 有 外 在 批 判 与 内在 批 判之 分 .这 个 区 分 对 于 强 调 国家 认 同转 向 的 作 者 来 说 显 然 是 很 重 要 的 .

作 者坚 持 把 " 实 性 的 自 由主 义 " 台 务 与 湾研 究 国家 认 同 问 题 的 另一 学 者 张 茂 桂 等人 ( 族 群 关 系 与 国家 认 同 》 台湾 《 , 业 强 出版 社 , 9 3年 ) 代 表 的 自 由 民族 主 义 区 分 开 来 .

他 认 为 , 者 基 本 19 所 前 上 抗 拒 以 民族 主 义 为 主轴 的 国家 认 同 建 构 , 是 在 铺 陈 自 由主 义 思 维 时 , 只 承 认 民族 主义 也 有 不 可 忽 视 的 力 量 ; 后 者 则 是 以 民族 主 义 为 基 底 , 进 一 步 而 而 探 究 这 种 民族 主 义 的 意 识 形 态 基 础 也 可 以容 纳 自由 主 义 的 若 干 价 值 .

( 第 1 0页 ) 这 一 点 来 看 , 者提 出 " 实 性 的 自由主 义 " 7 从 作 务 的本 意 是 想 在 坚 持 自 由主 义 立 场 的 同时 进 行 某 种 内在 的批 判 .

然 而 , 由于 作 者 对 自 由 主义 的 内 在 张 力 缺 乏 深 刻 的洞 识 , 在 对 自由主 义 进 行 " 实 性 的 " 正 时 , 他 务 修 只是 简 单 地 移 植 了 民 族 主义 ,社 群 主 义 和 多元 文 化 主 义 对 自 由 主义 的某 些 批 判 .

由 于 民族 主 义 ,社 群 主 义 和 多 元 文 化 主 义 与 自由 主 义 在 立 论 基 础 上 的根 本 性 差 异 ,这 些 对 自由 主 义 看 似 局 部 性 的 妥 协 和 修 正 却 可 能 构 成 对 自 由 主义 的 彻底颠覆 .

作 者 以 " 实 性 的 自由 主 义 " 弥 补 自由 主 义 与 非 自由 主 义 之 间 裂 隙 的 务 来 用 心 是 良苦 的 .

他 不 满 足 于 各 个 合 乎 理 性 的完 备 性 学 说 之 间 所 谓 消 极 的 " 叠 共 识 " 而 企 图 实 现 更 为 积极 的 " 通 共 识 " 第 1 7页 ) 而 , 如 我 交 , 沟 .

( 9 然 正 们 在 上 面 的分 析所 见 到 的 ,将 非 自 由主 义 的 补 丁 打 在 自由主 义 之 衣 上 ,怎 样 使 这 件 华 贵 之 裘 显 得 有 些 不 伦 不 类 .

实 际 上 ,在 现代 社 会 高 度 分 化 的条 件 下 ,共 识 只 能 是 政 治 上 的共 识 ,自 由就 其 主 义 而 言 也 只 能 是 政 治 自由 主 义 — — 现 代 社 会 只能 使 各 种 完 备 性 的 学 说 在 民 主 立 宪 政 体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共 存 .

与相 互 妥 协 ,求 得 认 同 的 高 调 相 较 ," 叠 共 识 "这 种 观 念 的确 显 得 低 交 调 ;然 而 ,舍 此 ,我 们 的确 很 难 想 象 会 出现 各 种 完 备 性 学 说 同声 欢 唱 的 时 刻 中国 学术 3 21 书 评 — — 需要 强 调 的 是 ,我 们 只 有 在 理 论 上 彻 底 地 坚 持 实 现 从 民族 主 义 向 自 由 主义 的认 同转 换 ,才 可能 在 现 实 中 真 正 超 越 统 独 的 困境 .

在 国 民党 长期 掌 握 台湾政权 的时候 , 由于 国 民 党 的双 重 性 质 , 致 台湾 反 对 运 动 从 一 开 始 就 导 具 有 民主 政 治 和 族 群 政 治 的两 面性 .

过 , 1 8 不 到 9 0年 代 以前 , 本 上 还 是 以 基 民 主 政 治 为 主 导 面 的 . 其 后 , 着 台湾 社会 民 主化 进 程 的加 快 , 随 台湾 党 外 运 动 的 重 心 开 始 更 多 转 向族 群 政 治 , 湾 的政 党 政 治 开 始 密 切 地 与 统 独 问题 , 台 族 群 动 员 挂 上 了钩 .

这 时 ,威 胁 台 湾 民主 政 治 健 康 发 展 的 ,不 仅 仅 有 所 谓 " 数 的 暴 政 " " 金 政 治 " 更 有 无 时 无 处 不 可 以见 到 的 民族 主 义 阴 影 .

多 及 黑 , 江 宜 桦 此 书 的 意 义 并 不 在 于 提 供 解 决 统 独 问题 的答 案 ,而 是 在 于 提 升 思 考 问 题 的层 次 , 新 唤 起 人 们 对 发 展 自由 民 主 政 治 的 重 视 .

全 民选 举 , 党 轮 重 政 替 , 论 自 由 , 一 切 意 味 着 的还 只 是 民主 政 治 的揭 端 而 已 .缺 乏 法 律 运 行 言 这 机 制 的完 善 , 乏 社 区 的重 新 营 造 , 其 是 缺 乏 对 公 民德 性 的培 养 和 在 自 由 缺 尤 伦 理 上 艰 难 的 日常实 践 ,现 代 民 主政 治 终 将 无 法 在 多 元 化 的 张 力 中成 熟 起 来 .

当然 , 论 是 就 统 独 问题 而 言 , 是就 自 由 主 义 与 民族 主 义 之 争 而 言 , 无 还 江 宜 桦 此 书 所 具 有 的启 示 意 义 都 不 仅 仅 限 于 台 湾社 会 .

( 星 ) 应 季 卫 东 :宪 政 新 论 》 《 北 京 :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 0 2年 北 20 衡 量 一 个 社 会 进 步 程 度 的 尺 度 首 先 并 不 在 于 其 占有 的财 富 总量 ,而 是 该 社 会 公 众 政 治 生 活 的 形 态 和质 量 ,而 政 治 生 活 的质 量 则 端 赖 于 政 体 结 构 (o stt n cntui )及 其 现 实 功 能 .

百 年 来 中 国一 代 又 一 代 的 政 治 精 英 和 知识 人 i o 已 做 了种 种 尝 试 , 至 今 中 国所 面 临 问 题 的 实 质 并 没 有 改 变 : 然 即建 立 什 么 样 的 政 体 结 构 以 改 善 公 众 的政 治 生 活 ? 尽 管 问题 本 身 依 旧 , 问题 提 出 的语 境 却 发 生 了 深 刻 的变 化 , 如 季 卫 但 正 第 十三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