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案件 冀中星被殴打致伤案 仍然在复查之中

20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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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据媒体报道,7月20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会议成立专案组,表示要对冀中星投诉的2005年6月28日在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问题进行复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外宣称要复查冀中星案件.    冀中星涉嫌爆炸案发生后,我在微博中发出消息,说愿意为他提供法律援助.联系上冀中星哥哥后,家属也愿意接受我的帮助.7月25日,我在山东沂南办案,冀中星哥哥冀中吉打来电话,要我尽快与他家签订委托协议.当天,我与李方平律师坐了五个多小时车到了冀中星家

 据媒体报道,7月20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会议成立专案组,表示要对冀中星投诉的2005年6月28日在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问题进行复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外宣称要复查冀中星案件。

    冀中星涉嫌爆炸案发生后,我在微博中发出消息,说愿意为他提供法律援助。联系上冀中星哥哥后,家属也愿意接受我的帮助。

7月25日,我在山东沂南办案,冀中星哥哥冀中吉打来电话,要我尽快与他家签订委托协议。当天,我与李方平律师坐了五个多小时车到了冀中星家。冀中星父亲一见到我们,就哭着下跪说救救冀中星。

冀中星家十分贫困,他在东莞被殴打致残后,没有了生活和行动能力,他母亲早已去世,全靠父亲的照顾。家中经济收入主要靠父亲做点农活维持。在前两年,当地政府给冀中星解决了低保,每月六十元。

  接受委托回北京后,在7月26日下午,我与李方平律师到了朝阳区看守所申请会见冀中星。朝阳区看守所称,冀中星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住院治疗。随即,我们赶往市第二看守所。警察称,冀中星情况特殊,他是残疾人,现手又被炸伤截肢,身体状况不好,会见需要事先预约。经过一般交涉,警察安排我们在8月1日会见。

   北京市第二看守所与北京市公安医院在一起,在北京市各区县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身体有重病需要住院治疗,都转移至市二看守所一边羁押一边治疗。7月20日晚,冀中星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炸伤手后,警方将其送到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截肢后转入北京市公安医院继续治疗。

 我们离开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去了承办冀中星案件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递交委托手续。

  8月1日,我们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到了冀中星。冀中星坐着轮椅由护工推着进了会见室,还有两个警察陪同。冀中星身穿病号服,左手已截肢用纱布包裹着。他向我们诉说了2005年6月28日遭治安队殴打情况,还谈了自己来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经过。

  冀中星说,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前,在东莞市厚街镇开摩托车载客。6月28日凌晨二、三时许,他装了一个叫龚涛的客人,后发现有一辆警车跟踪,心里就有些害怕,担心被查,因为从事载客营运没有执照。

    他装着龚涛经过新塘村治安队时,遭到治安队员的拦截,他说,肯定是后面警车上的警察通知了治安队。治安队员拿用铁棍殴打,当场把自己打晕倒,醒过来时已躺在医院。

  后来,家属报了警,警方称这是交通事故,说他是与治安队员车相撞被摔伤。此事交给交警处理,但交警认为不是交通事故。冀中星出院后,全身瘫痪,经过鉴定属二级伤残。

为此,他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因为取不到证据,又撤回了起诉。随后,向市政法委投诉,市公安局责令派出所提供调查证据,案件才是得以立案。一审开庭时,他装载的客人龚涛出庭作证,证明冀中星是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没想到,一审法院没有认可,理由是龚涛在警方向他调查时,一开始说认识冀中星,后又改口说不认识冀中星,证词不可信。而在场的治安队员都称没有殴打冀中星。

冀中星提起上诉,二审法庭没有开庭审理,以谈话方式代替庭审。原审被告——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属村委会机构)没有到庭参加谈话调查,当时冀中星有病在老家,由律师代理参加谈话。随后,二审法院就迳行作了判决,仍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冀中星上诉。

法院之所以驳回起诉,是认定冀中星没有提供是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证据,而警方调查的结论是他与治安队中车发生碰撞摔倒致伤。

双方对案件发生时的情况各执一词的情形下,要查明冀中星的伤是被殴打致残,还是撞车摔倒致残,也是可以从伤残报告和医院的伤情检查单作分析判断。遗憾地是,法院根本不作这方面的分析。如果法官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为何不交给医疗专业鉴定机构对伤情的形成作鉴定?

在2007年期间,冀中星到过北京上访,向公安部、国家信访局投诉。当时他的人身侵权赔偿官司正在东莞的法院进行。这两个部门答复称,案件正在法院,不属于他们管。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从老家乘车到北京,然后打车去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他说,自己到达机场后,先在里面转了一会,然后散发上访材料,没有引起关注,也没有人出面阻止。他就拿出了自制炸药,此时警察上前制止,他喊警察和行人离开,在把炸药从右手转到左手时不小心拉到引线。

冀中星说,当时绝对没有想到要去引爆,只是想以此引起关注。他说,炸药是在过春节时,从购买的一种叫“二踢脚”鞭炮中取得,当时拆开了八个“二踢脚”取得药粉,用土纸包着。

要彻底搞清楚冀中星爆炸案,必须要了解他当年被殴打致残情况。应家属要求和冀中星本人委托,我再代理他被殴打致残案的申诉。

8月7日上午,我来到了东莞市。一方面向相关部门了解对冀中星殴打致残案的复查情况,另一方面向法院申请复议冀中星被殴打致残案的案卷材料,为申诉作准备。

我先去了厚街公安分局,分局办公室主任出面接待,他说,冀中星案的复查情况,要去询问市公安局,分局不能对外讲,无法给我作答复,请予以理解。我问应找市局哪个部门,他说去找市局法制科。

  上午十一时许,我到了东莞市公安局,门卫拨通法制科电话,我说明了来意,法制科称,这事不属他们管。我问应找哪个部门?法制科说找指挥中心。门卫把电话打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让我留下手机号码,说会帮助我联系。

  在等待期间,我想还是去信访办问问。信访办了解我的来意后,拿着我执业证和委托手续进入办公室,说帮我打电话联系相关部门。不久,来了两个便衣进入里间办公室。

   等到快下班时,我问警察是否已联系上相关部门,警察说再等等。一直等到12时40分,警察让我进入里面办公室。有四个警察在里面,两个坐着,两个站着,旁边还架着一台小型摄像机。我说,如果要对谈话进行录像,哪我也要用手机拍摄。警方不同意,他们也撤了摄像机。

   我询问谈话警察身份,他们说是信访办和法制科负责人。

我提了两个问题,一是对冀中星当年的案件是否已作了复查,因为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委、东莞市政府,曾向媒体通报过要复查;二是如果已经作了复查,结论是什么?

法制科负责人说,对冀中星当年的案件正在复查之中。

我问复查工作何时能结束?法制科负责人说,根据目前的情况,何时能结束还不能确定。

我再问,你们的说法是代表信访办、法制科,还是代表市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说,是代表市局作答复。

7日下午二时,我到了东莞市中级法院。由于无法进入办公区,档案查询室电话也打不通,我只好先找信访办。我说明了来意,信访人员拿着我的委托手续进去请求。后来,信访办负责人出来接待,我解释说不是来上访,是要求复印冀中星的案件材料。

要求信访办帮助联系相关庭室。信访办还是让我填写了信访登记表,再进去请示。立案庭长出来接待我,他说,案件已经复查并报了省高级法院。我问结论是什么。他说结论还不能对外公开。我提出要求复印案卷材料。他们又进去请示。

民一庭庭长出来接待,他让我详细说了接受冀中星委托情况,还严格审查了我的委托手续。然后表示同意复印。我问冀中星案件是否已经复查,他说已经作过复查,但结论只是内部的。后在给我做的谈话笔录中,记载的是复查仍在进行。

民一庭庭长问我复印冀中星案卷材料有何用?我说要用于申诉,冀中星家的材料,在爆炸案发生后全部被警方搜查走了。冀中星案原来的律师,也建议我向法院复印,他不便提供。现只好来找法院要求复印。

民一庭庭长还提醒我,冀中星的民事案件已经超过了再审期限。我说,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也可以向你院院长申请,请求他依职权将案件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再重审。庭长说,这也是可以的。

拿到冀中星案二审案卷后,我发现只有诉讼费减免证明材料、法庭调查笔录、上诉状、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没有任何证据材料。

我问庭长原因,他解释说证据材料在一审法院案卷中,可去找原东莞市人民法院,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复印。无法,我只好复印了上诉状、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离开东莞中级法院时已是下午五时。

8日上午,我到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先去了档案室,工作人员看了我委托手续和冀中星案一审判决书后,说2007年的案卷材料仍放在原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已经打包封存好了,还没有运过来,无法提供查阅。

我问何时才能运过来,他说无法确定。我问中级法院是否已经来查阅过冀中星案卷?他说,其他单位查阅案卷情况不能对外透露。

我只好去找值班院领导,法警让我去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叫信访办人员接待我。我说明了来意,信访办人员说帮我联系。等了四十分钟,信访办负责人出来接待,说案件材料还没有运过来,让我下星期四再来复印。我说能否提供方便,尽快安排查档?负责人说实在是没有办法。

   我为冀中星爆炸案提供的是法律援助,为他当年被殴打致残案申诉也是提供法律援助。法院让我跑来跑去,实在是有违执法为民理念。

  冀中星爆炸案发生已经半个多月了,他被殴打致残案仍然在复查中,工作效率也太低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