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委书记程三昌 漯河原市委书记刘炳旺终审被判17年

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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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0年至2005年,刘炳旺利用职务之便,在漯河市某局局长崔某的职务提拔.违纪处理中给予关照,先后9次收受崔某贿赂共计1.3万美元.7万元

2000年至2005年,刘炳旺利用职务之便,在漯河市某局局长崔某的职务提拔、违纪处理中给予关照,先后9次收受崔某贿赂共计1.3万美元、7万元人民币。

漯河市某局原局长曹某则是先被提拔,后给刘炳旺送钱。据查,2002年至2004年期间,刘炳旺在曹某任职等事项上给予关照,先后6次收受曹某贿赂共计6.8万元人民币。

2008年5月,刘炳旺被“双规”。据刘炳旺交代,自2000年至2007年,他利用担任漯河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200余次,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美元23万余元。

谁来监督

地方“一把手”

漯河市三任市委书记落马,也引出“谁来监督‘一把手’”的话题。记者了解到,在刘炳旺案发之前,其前面两任漯河市委书记曾相继落马。

而正是刘炳旺的落马,使曾经作为河南省惟一内陆特区的漯河市迅速为人所关注,并使“三任市委书记落马”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话题。

跑“第一棒”的,是王有杰,1991年至1995年在任,2007年因受贿600多万元、不明财产89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紧接着的,是程三昌,1995年至1999年在任,经手卖掉国有企业27家,个人获利上千万元,后外逃至新西兰。

刘炳旺“义无反顾”,顺手接下了腐败“接力棒”,其与前任不同的是,采取调整干部的方式敛财。漯河坊间曾流传:“买副科,五万多;买正科,还要多。”                  据新华网 

核心提示:河南漯河原市委书记刘炳旺借调整干部之机多次受贿,统计次数达200余次。在被查明的家庭财产中,有价值33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9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刘炳旺有期徒刑17年。

刘炳旺的落马,造就了漯河市“三任市委书记接连落马”的闹剧,也由此引来社会的极大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