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国贼曹汝霖 三大“卖国贼”之一曹汝霖竟是民国第一号律师

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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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曹汝霖反驳道,人身不是所有权的标的物,人口买卖前清就已禁止,何况民国?程月贞离婚与否与身价银没有关系.代偿程母债务是张静轩本人自愿,而且两人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

曹汝霖反驳道,人身不是所有权的标的物,人口买卖前清就已禁止,何况民国?程月贞离婚与否与身价银没有关系。代偿程母债务是张静轩本人自愿,而且两人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相关债权和债务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也不应归还。曹汝霖还进一步指出,婚姻关系涉及公益,财产关系是私权,若以债务之纠纷而约束离婚之自由,是以私权损害公益,实与共和国体制以及民国法律精神相违背。

曹汝霖在此案中引用人道、自由、公益等现代法律理念,展示了现代法律原则和民国新法的风貌。审理此案的推事林鼎章毕业于京师法律学堂,是首批在国内接受正规现代法律教育的新派法官之一,他在判决中接受了曹汝霖的绝大部分代理意见。

袁世凯中断曹汝霖律师职业生涯

曹汝霖执律师业一年有余,因政府缺少对日外交人才,袁世凯再三召见曹汝霖,表示延揽。曹、袁二人的几次对话也颇有趣味。

袁世凯劝曹汝霖说:“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曹汝霖说:“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袁世凯明言想要曹汝霖担任外交部次长,代理部务。曹汝霖婉拒道:“我家贫亲老,现做律师还够浇裹,且我闲散已久,譬如驾车之马,放野久了,怕难就范。”

袁问:“你做律师,月入几何?”曹答:“不能预定,因我不计报酬,月只可二千元左右。”这一收入显然大大高于外交次长所可支取的薪资,因为根据当时发布的《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外交部总长月薪一般只有一千元,而次长月薪一般只有六百元(也许考虑到曹汝霖收入的巨大落差,他履新外交部后袁世凯每月特发津贴一千元,等同总长待遇)。

因此,袁世凯沉吟许久,忽然严肃地说:“你们年轻人,不应只图安乐,正应该替国家效力……你回去再想想,国家用人之际,不应自甘退诿,我明天即发表命令了。”(参见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

曹汝霖虽然再三推却,终究拗不过袁世凯的坚持,放弃了律师职业,再次步入政坛,担任袁政府外交次长。

回过头来看,当年曹汝霖拗不过袁世凯的坚持,放弃了律师职业,再次步入政坛。而他必然预想不到,短短6年之后,他将因为这次履职被举国斥为卖国贼而终身受辱。相比之下,他在律师界从业不足两年,却包办了大理院大部分的上诉案件,维护民权、声张正义,无论在民间还是在律师界中都算不甚辱民国“第一号”律师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