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长反向购买 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八章答疑精华:反向购买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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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

【原题内容】

A公司持有C公司和D公司100%的股权,B公司持有A公司33.3%,E公司持有A公司30%。此时,由于B公司和E公司分别持有A公司超过30%的股权,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B公司和E公司都不能控制A公司。根据反向购买的定义,交易后,法律上的母公司(A公司)并未转为被C和D公司的原股东(B公司)控制,故不属于反向购买。

根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A公司和C、D公司在企业合并之前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所控制,故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提问内容:什么叫反向购买?举例说明下!谢谢!

老师回复: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继续提问:老师,能简单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反向购买的意思吗?

老师回复: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举例说明:A上市公司要购买B公司,A定向发行股票作为对价,从B公司股东手中获取B公司股权。如此,则B公司原股东获取了A上市公司股权,如果获取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即,达到了控制,则构成反向购买。何谓反向,就是本来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买B的股权,结果是A上市公司反而被B的原股东控制,成为了被控制方。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法律形式上的被购买方B公司成了会计实质上的购买方。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注会《会计》第八章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的内容。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