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出国差旅费报销标准

2017-11-06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我院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我院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医院为减少现金支出,财务科一般不办理出差借款业务。

第四条 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出差审批办法:出差人员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临床科主任、护士长分别经医务部或护理部负责人、分管院长批准;普通医疗、护理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医务部负责人或护理部负责人批准;行政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主管院长批准。申请单中注明出差天数、到达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事由等内容,作为报销依据。超过批准天数的住宿费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不予发放。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工作人员到省内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 2)。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 100 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 2)。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