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生态补偿 关于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探析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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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论文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论文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实现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制

[论文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论文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实现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制度和手段。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对生态补偿的原则、对象、范围等做出总体性规定。因此,有必要将生态补偿思想融入环境法律制度,针对不同的生态补偿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为生态补偿实践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并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理念。”。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论和实践变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进而成为全球的时代潮流,完成这一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已是当今的必然选择。

人类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文明时代,即生态文明时代。在生态文明时代。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维持整个生态系统平衡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但长期以来受“资源无价”观念的影响,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远远超出了自然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因此,有必要对由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恢复,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面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日益扩大,危害程度的不断加剧,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完善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国家生态补偿得以长期稳定实施的关键。

一、生态补偿及其法律制度概述

何谓生态补偿,由于研究目的的不同,生态学、法学、经济学的学者从不同视角和层面揭示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尽管国际国内有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和立法,并初步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但理论研究还很薄弱,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早期的观点主要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的角度来定义。

有学者认为:“为控制生态破坏,遏制资源衰竭而征收的费用,征收的范围是现行排污费没有覆盏到的,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各种行为。””还有学者将“生态补偿”定义为“生态环境补偿费”,即为控制生态破坏而征的费用,性质是行为的外部成本,征收的目的是使外部成本内部化。

笔者比较赞成吕忠梅教授的观点,吕忠梅教授认为生态补偿可以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还包括对因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引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J。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依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调整与生态补偿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制度的总和。它是指为了’维持、增进生态环境容量,抑制、延缓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破坏,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对生态建设贡献者和利益损失者给予补偿、政策优惠,以维护生态环境自我调节和生态效益持续发生的法律制度。

二、我国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宪法关于生态保护的规定,是生态补偿的立法依据。在对生态危机的法律对策中,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生态保护条款列人宪法。例如,《泰王国宪法》第65条规定:“国家应维护自然环境生态平衡,清除有害于人民卫生和健康的污染物”。

《巴拿马共和国宪法》第11条规定:“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养护生态条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葡萄牙宪法》第66条规定:“国家应当利用自己的机构和劳动人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国土的生态平衡”。

我国《宪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该条规定了自然资源的财产权为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并规定了国家保障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宪法》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这是关于保护土地的总括性规定。《宪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我国《宪法》的上述规定,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环境资源保护、防治污染这一基本国策,并为生态补偿提供了宪法基石。《宪法》作为最高位阶的法律,其有关规定,对生态补偿及生态法律制度各种规范的适用和解释具有重大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