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红靖江 我院刘艳红教授在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学术讲座

201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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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7年4月28日下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艳红教授应邀在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进行了题为"民法总则的制定对刑法发展的影响"的主题

2017年4月28日下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艳红教授应邀在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进行了题为“民法总则的制定对刑法发展的影响”的主题讲座。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主持讲座,法学院书记张明新、副院长张峰振以及各位教师、法学院全体学生到场参加聆听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新民法总则可能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产生的相关重大影响以及如何厘清、处理相关民刑交叉问题等方面展开。首先,刘艳红教授从民法和刑法的基本理念出发,指出刑法具有罪刑法定主义、法益保护主义两大重要原则,对单纯的道德违反行为保持谦抑并予以排除,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强调只处罚引起的法益侵害后果或者侵害危险的行为。

而与此不同的是,民法突出人文主义关怀的理念,其法源具有多样性且并不要求法律主义,具有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更加道德化的规范评判考量标准。

新民法总则的制定较为突出地显示了民法的道德化以及结果主义的偏离,这需要把握民刑根本法律理念上的区别,警惕因此引起的民法帝国主义以及刑法犯罪圈的扩大。

其次,刘艳红教授从保障人权、保障权利与自由精神在民法与刑法中的体现这一角度,指出民法刑法在价值内涵上具有一致性,但在保障自由的基本方式上存在差异。强调刑法要谦抑、民法要扩张,将公民的行为尽可能地排除出刑法调整的范围,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严格把控犯罪圈。

另外,刘艳红教授还分别从新民法总则确立的绿色理念、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见义勇为等民刑交叉规范内容的几个具体方面,详释了新规定给刑事理论和刑事司法带来的影响。

最后,针对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刘艳红教授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随之而来的改变这一问题提出建议。在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对刑事立法带来的可预期的影响下,涉及对胎儿法益保护的立法规则、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问题以及单位犯罪的法律术语表达等刑事立法的具体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同时,针对民法道德化以及偏离结果主义的一些立法取向,我国后续犯罪化立法应当予以警惕。

本场讲座在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取得了热烈反响,获得了高度评价。讲座为提高同学们进一步理解民法总则,理解刑法适用的基本理念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