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纪委刘艳红 重庆: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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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有权不可任性.随着反腐走向深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今年3月10日,重庆市纪委面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下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

有权不可任性。随着反腐走向深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

今年3月10日,重庆市纪委面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下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直面“由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释放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强化自身监督,防止“灯下黑”的强烈信号。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聚焦主业、深化“三转”以来,一直狠抓自身建设,以“零容忍”态度严防“灯下黑”,从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划红线、立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早在2013年10月,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就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六不准”,明确规定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准违反政治纪律;不准利用纪检监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不准打听、泄露举报内容或案件情况等秘密事项;不准为涉案人员或单位说情打招呼;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从严立规矩,设置了纪检监察干部不能逾越的“红线”。

在此基础上,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自加压力,加强干部管理。

大足区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公务的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管理。巫溪县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监督,同时该县还依纪依规对履责不力的4名纪检干部给予了组织处理。

自查风险点 建防控机制

划红线,立规矩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梳理权力清单,自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去年,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南川区实施了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单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去年底,该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各岗位交出权力清单,并通过个人自查、互相评查、集体排查等方式,重点围绕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执法监督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综合管理权6个方面,查找个人岗位风险点和机关各室岗位风险点。

“现在没出问题,不代表以后不会出问题。”该区纪委负责人说,“既通过排查风险点,教育和警醒干部,同时,也希望通过此举,厘清‘灰色地带’,给权力戴上‘紧箍咒’,真正让有权者不能任性。”

该区根据廉政风险点的性质、出现概率等,将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制定了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据悉,市纪委监察局在去年开展机关风险防控工作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推进此项工作,自设“带电高压线”,构建严密防控体系。

清理“门户” 匡正“家风”

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再好的规章制度也可能变成“纸老虎”、“稻草人”。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主动亮剑,清理“门户”,匡正“家风”。

去年,中央纪委通报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崔某为父亲大操大办70岁寿宴案件,引起当地一片哗然:“从来都是纪委查别人,这次居然查‘自己人’,不怕家丑外扬啊?”

“正因为是自己人,才要更加严格要求。”涪陵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艳红认为,正人必先正己,只有自己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从严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该区纪委明确,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采取“一人一事一报告”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办“人情关系案”,不搞“选择性办案”,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过去两年,涪陵区纪委监察局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6名,组织处理1名,并先后3次在全区召开的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和纪委全会上点名道姓予以通报,4次通过文件和主流媒体曝光。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过去1年,全市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4件14人,给予党纪处分7人,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7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形成强大震慑。

查处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让纪检监察干部更好更有效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涪陵区率先“试水”调整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指挥棒”,既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又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今年开始,该区完善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考核办法,由过去的块块考核调整为条块结合式的考核,纪委考核权重占80%。“过去,纪检监察干部与一般干部拉通考核,你活做得多,得罪的人就多,年底考核就会吃亏。”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调整考核办法,不让老实人吃亏,你履职尽责到位,那么区纪委给你‘撑腰’。”(重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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