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钢规范 抗规和高钢规两个规范相矛盾的地方 你看以哪个为准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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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抗规:8.3.1条中规定,不超过12层的钢框柱6-8不应大于120^(235/fay),9度不应大于100^(235/fay);大于12

1.抗规:8.3.1条中规定,不超过12层的钢框柱6-8不应大于120^(235/fay),9度不应大于100^(235/fay);大于12层,6度120^(235/fay),7度80^(235/fay),8-9度60^(235/fay)。

  高钢规:中第6.3.6条 按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的结构,柱长细比不宜大于60^(235/fay)。按6度抗震设防和非抗震设防的结构,柱长细比不应大于120^(235/fay)。

fy以N/mm2为单位。 仔细分析一下高规中的抗震规范比抗震中的严格。翻阅看一下1.0.2条的适用高度,觉得都比12层高的多,是不是还要比较12层与1.0.1条的高度后再作判断。

若在12-1.0.2条适用高度之间,就按照抗规取,满足1.0.2条之上的按照高规要求。是不是这样的吗?? 2.抗规:8.3.6条梁与板刚性连接时,柱在梁翼缘上下各500mm的节点范围内,柱翼缘与柱腹板间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坡口全焊透焊缝。

高钢规:第8.4.2条 箱形柱宜为焊接柱,其角部的组装焊缝应为部分熔透的V形或U形焊缝,焊缝厚度不应小于板厚的1/3,并不应小于14mm,抗震设防时不应小于板厚的1/2(图8.4.2-1a)。当梁与柱刚性连接时,在框架梁的上、下600mm范围内,应采用全熔透焊缝(图8.4.2-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