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的女儿照片 房姐龚爱爱:花30万元为自己和女儿买北京户籍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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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房姐"龚爱爱:花30万元为自己和女儿买北京户籍人民网榆林9月24日电 (记者姜峰)今天8时30分,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 "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

原标题:"房姐"龚爱爱:花30万元为自己和女儿买北京户籍

人民网榆林9月24日电 (记者姜峰)今天8时30分,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 “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方指控称,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恪(另案处理),张恪称购房可带北京户口。龚爱爱即给张恪30万元人民币用于为本人及其女儿购买北京户籍。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籍。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籍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注销。

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据此,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龚爱爱称,北京户口是买房时带的,神木的两个户口,是她自己委托公安人员办理。她所办的几个户口,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情。龚爱爱辩护人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有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时,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