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柳杨小学 济宁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定 今起现场报名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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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东方圣城网讯 (记者 曹俐 鲍童 通讯员 李辉)日前,高新区发布了<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该区小学和初中招生服务区范围已确定.这也意味着

东方圣城网讯 (记者 曹俐 鲍童 通讯员 李辉)日前,高新区发布了《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该区小学和初中招生服务区范围已确定。这也意味着,高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具体细则正式公布。

小学段入学年龄为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段入学需具有高新区小学学籍且为2015年毕业生。今日起,高新区各学校符合条件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其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高新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包括三部分

此次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高新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共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河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学校,包括附小科苑校区、附中高新区校区小学部、附小冠亚校区、附中高新区校区东校区、附中高新区校区、附中高新区校区初中部;第二部分是柳行街道办事处所辖学校,包括柳杨小学、柳行中心小学,其中柳行办事处辖区各小学毕业生升入柳行中学就读;第三部分包括黄屯、王因、接庄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学校以及杨村煤矿中学、济东中学、济东小学,按照原来惯例安排接受服务区学生就近入学。

8月12日至14日,符合服务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条件规定的各种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子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学校通知领取入学通知书。

8月12日至20日,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条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各种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子女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处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8月25日领取入学通知书。

所辖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接收"界外"学生

在入学条件上,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且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服务区学校就近入学。各街道所辖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接收非本街道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不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原则上需户口、房产、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法定监护人所有。

入学适龄儿童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符,应在实际居住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入学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实际居住生活在一起,其父母名下确无房产,可按祖父母(或外租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需提供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适龄儿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防疫接种证等。

此外,现役军人子女需要提供父母一方军籍证明、证明亲子关系的户籍、住房合同,按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生活能自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能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父母需至少参保一年

8月12日至14日,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条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各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子女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处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处8月25日通知领取入学通知书。

据介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服务区内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定点学校。

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需回流出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且长期生活居住,需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两险以上"缴费单据或个人在城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原暂住证)、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实际务工(或经商)参保、居住及居住证办理时间均须满一年(截至到2015年8月31日)且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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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证明材料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证明

1、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应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购房合同、交款凭证)。

2、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认定)、房主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所租房屋应为住宅,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二、在城区务工就业证明

1、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参保证明。用人单位应在城区,劳动合同期限应距2015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社保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2015年8月31日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

2、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在城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且经营者为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营日期距2015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注册地址在城区。

三、在城区办理居住证(原暂住证)

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限起始时间距2015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居住证地址与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四、全家户口簿

入学适龄儿童年龄应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入学适龄儿童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应在同一户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