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黄兴国近况】黄兴囯天津市委书记10年任职时间最长的代理省级书记

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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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主要内容:黄兴囯天津市委书记,天津市长黄兴国近况,"天津市委代书记.市长.天津港8.12大爆炸救灾总指挥黄兴国,19日首次出席天津市发布会,承认对事故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他还解释此前未出席发布会是因为要'集中精力指挥救援'",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9日称,对于是否有领导会因爆炸事件引咎辞职,黄兴国称将"根据事实客观公正处理".他还誓言:"对这个事故,造成事故的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我们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不管他是什么人,不管他有什么样的关系

主要内容:黄兴囯天津市委书记,天津市长黄兴国近况,“天津市委代书记、市长、天津港8.12大爆炸救灾总指挥黄兴国,19日首次出席天津市发布会,承认对事故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他还解释此前未出席发布会是因为要‘集中精力指挥救援’”,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9日称,对于是否有领导会因爆炸事件引咎辞职,黄兴国称将“根据事实客观公正处理”。他还誓言:“对这个事故,造成事故的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我们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不管他是什么人,不管他有什么样的关系,我们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袒护,决不姑息。我向你们保证。”

“中国报道天津爆炸事件中的官商关系细节”。《纽约时报》称,市长在电视上公开表示承担责任是政府应对这场灾难态度的一个转折信号。在经过几天的沉默后,政府开始公布涉事公司的信息,并且暗示其中存在贪腐问题。报道称,天津可怕的爆炸事故至今原因不明,许多中国人对网上“廉价点燃虚拟红蜡烛”表示沮丧。

而天津当地官员在此前几次新闻发布会上的吞吞吐吐加剧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甚至官方媒体也加入了质疑行列。新华社报道称责任单位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从业执照1月就已失效,直到6月也未换发。天津市当局19日首次承认爆炸当事公司与天津前官员之间有关系。

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在19日的记者会上承认,瑞海公司董事长叫于学伟,曾任中化天津公司的副总经理,占股55%,公司的另一名董事叫董社轩,是原天津港公安局局长董培军的儿子,占股比例45%。香港《南华早报》则称,董培军与津门落马的“首虎”武长顺交好。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的落马,在人们意料之中,又似乎是意料之外。7年前,天津市原公安局长宋平顺畏罪自杀时,坊间就传出武长顺将被“双规”。

7年后,已到退休年龄的武长顺,却最终没能安全着陆。7月24日,武长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成为十八大以后天津首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对此,有网友调侃说,一个求“平顺”,一个求“长顺”,结果都不顺。武长顺生于1954年,天津人。1970年,16岁的武长顺参加工作,进入交警队当了民警。此后,他在公安系统一干就是44年。

1998年,武长顺出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3年擢升为市公安局局长,并在任长达11年。不少政界人士感慨说,这样的从政经历实属罕见。而在一次媒体采访中,武长顺却如此评价自己:“我从民警、副班长、班长,副队长、队长,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一级一级地干起来,没有‘下过跳棋’,都是‘象棋’,一步一步地走。”

7月20日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继续沿袭“周末打虎”的习惯,宣布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落马。

武长顺疑因巨额受贿被调查。该知情人士还表示,武长顺被宣布调查后,相关部门人员已对武长顺进行了财产检查,在其家中查出的物品、财产总价值过亿。

在中纪委宣布安监总局负责人、天津原副市长杨栋梁因“涉嫌严重违法乱纪”被调查后,19日他的儿子据报也在天津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

对人们关注的到底谁让瑞海公司通过了安评审核的问题,天津副市长何树山19日介绍称,瑞海公司的安评是委托一个名叫中滨海盛的第三方机构来评估和制作的,“按照规定,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由国家安监总局来核发”。何树山还公开指责,“现在目前为止,我们发现(该机构)还没有向社会公开这个安评报告。政府将立即责成这个企业,尽快地向社会公开安评报告”。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现任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天津警备区党委代理第一书记。

1972.11——1973.11,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1973.11——1976.11,共青团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76.11——1982.12,浙江省象山县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其间:1980.11—1982.10 在浙江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业学习);

1982.12——1984.01,浙江省象山县委宣传部部长;

1984.01——1985.09,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85.09——1989.07,浙江省象山县委书记;

1989.07——1990.09,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

1990.09——1994.09,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

1994.09——1996.08,浙江省台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09一1996.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8——1998.01,浙江省政府秘书长;

1998.01——1998.11,浙江省副省长(其间:1995.09—1998.07 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2003.11,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03.11——2003.12,天津市委副书记;

2003.12——2007.06,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其间:2001.09—2004.08 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06——2007.12,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7.12——2008.01,天津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8.01——2014.12,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4.12——,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天津警备区党委代理第一书记。

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2014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决定:黄兴国同志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