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绿平儿子出车祸 母亲买车雇儿子开 儿子出车祸撞死人到底该谁赔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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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母亲买了一辆长安车,登记在儿子名下,还雇佣儿子开车送货.不料,儿子出车祸撞死了人.到底是名义上的车主和当司机的儿子付全部赔偿,还是实为车主且

母亲买了一辆长安车,登记在儿子名下,还雇佣儿子开车送货。不料,儿子出车祸撞死了人。到底是名义上的车主和当司机的儿子付全部赔偿,还是实为车主且与儿子有雇佣关系的父母担负连带责任?这成为该案的争议焦点。

据悉,2010年2月5日早晨,万州一电厂的职工陈先生像往常一样去上班,途经王家坡街心公园时,被一辆长安车撞倒,因医治无效,同年10月24日死亡。

经查,肇事车的所有人为小朱,但实际出资人为他的母亲。他为父母运送货物,父母向他支付工资。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小朱负事故全部责任。

死者的家人将小朱及其父母、该车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小朱及其父母提出:车主是小朱,应该小朱承担赔偿责任,父母不承担赔偿责任。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肇事长安车的实际出资人为小朱的母亲,小朱为父母运送货物,其母按月向他支付工资,二者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对于小朱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重大过失导致陈先生受伤并最终死亡的侵权行为后果,小朱的父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陈先生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共计近58.68万元,由保险公司赔偿12.2万元,小朱、小朱的父母连带赔偿近46.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