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女尸 “冤案调查组”昨日对无名女尸进行开棺验尸 佘祥林可得30万元赔偿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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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4月3日,记者在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采访时,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佘祥林冤案"案件的重审程序可能将在本周进行,届时法院将会对佘祥林

4月3日,记者在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采访时,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佘祥林冤案”案件的重审程序可能将在本周进行,届时法院将会对佘祥林有一个明确的答复。“等到有关紧要的事情做完后,我们将对当年承办佘祥林冤案的京山县法院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4月4日,京山县法院副院长韩友华对记者表示。此外,京山县刑警大队与从湖北省及荆门市公安系统派下来的刑警已经组成了一个案件侦破小组。专门对造成11年前佘祥林冤案的无名女尸一案重新进行调查。

验尸结果不会很快出来

昨日上午,随着一辆又一辆装有挖掘器械以及医疗鉴定器材的警车从京山县刑警大队开出,对11年前的无名女尸一案的侦破也进入了具体的实施阶段。京山县刑警大队教导员曾忠就此告诉记者:“现在京山县刑警大队最为紧要的工作就是全力以赴侦破这起无名女尸案件。

不过,曾忠也表示:“由于这起案件过去的时间太长了,所以侦破的难度会非常大。此外,由于对无名女尸DNA的鉴定也不会很快出,所以该案的侦破需要一定的时间。”

冤案程序上是有问题

昨日,曾忠在谈起当年为什么会办这件冤案时,他说:“一是受了张在玉家属的干扰,她妈妈当时一口就认定那具女尸是她的女儿,并且她没看那具女尸的身体,却能详细地说出女尸身体上的部分特征,比如身上生小孩时做手术时留下的刀疤等。

曾忠同时还提出了自己的疑惑,那就是此案的终审判决是在县法院判的,这在法律程序上是有问题的,因为该案中的佘祥林两次被中院判死刑,但又被高院驳回,后来也不知上头是怎么运作的,就让县法院给判了15年有期徒刑,这在现在看来是十分荒唐的。“县法院没这个权嘛,可上面还是让这么做了”,究竟上面的人是谁,曾忠称:“我哪会知道?”

佘祥林可得30万元赔偿

针对该案的赔偿问题,昨天,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解志勇,他在详细看完记者有关该案的详细报道后说,首先肯定地说,县法院是没权做终审判决的,假若当时是受上面某些部门影响,那他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至于赔偿问题,首先要由终审法院确认改判后才能提起国家诉讼,进入赔偿程序,当然还要追究当年县公安局、检察院的责任。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上一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人均收入再乘以11,如此算来,佘祥林大约可得到3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当然他由此而造成的身体方面的伤害,那要与伤残等级进行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