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华潍坊检察 山东潍坊市检察机关民事和解模式"和"出群众满意

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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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义网潍坊8月21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玄承瑛 元爱玲)一起长达十年的民事案件,在检察官的多方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近日,来自山东德州齐河县村民房立川

正义网潍坊8月21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玄承瑛 元爱玲)一起长达十年的民事案件,在检察官的多方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近日,来自山东德州齐河县村民房立川在潍坊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们的多次调解下,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补偿款”。

而这只是潍坊市检察机关推行民事检察和解模式中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潍坊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民事检察和解模式,将和解制度引入到民事检察案件中,对法院多次审理、当事人仍不服判息访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实现检调对接,做到案结事了。仅今年上半年以来,便已成功和解了4起民事纠纷“老大难”案件。

群众“和事佬”助推双方握手言和

“当前群众反映诉求和民主参与的愿望日益强烈,但不少人由于法律意识和认识水平的局限性,遇到问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给社会秩序造成了影响,而民事检察和解模式,正是我们对这一类问题开出的‘药方’。”潍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法云江对记者说。

为了增加和解成功率,潍坊市检察机关在和解中充分发挥群众“和事佬”的作用,对可能调节的申诉案件,及时制定外围调查方案,掌握双方当事人社会关系等信息,借助双方利害关系人进行劝和说理。

赵孟清交通肇事案便是该院通过借助群众顺利和解的一起案件。2011年8月30日,赵孟清驾驶货车与驾驶摩托车的邱玉坤发生交通事故,致邱玉坤三级伤残,并且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后,邱玉坤一纸诉状将赵孟清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12年5月16日,高密法院一审判决赵孟清赔偿邱玉坤约29万元。对此,赵孟清不服,以事故责任划分错误、残疾标准评定过高、伤残护理费计算不当、赔偿费用计算错误等为由提起上诉。同年10月29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赵孟清又申请再审,2013年8月6日,潍坊中级法院经依法审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对于三次审理结果,赵孟清不服气,多次上访,判决因此迟迟得不到履行。而邱玉坤也由于拿不到赔偿款,满肚子抱怨。

2014年2年,赵孟清向潍坊市检察院申诉。拿到案卷后,负责该案的民行处检察官崔玉珍对着长达20多页的案卷仔细翻看,有一点引起了她的注意,“赵孟清和邱玉坤都是普通农民,这起诉讼争议持续了近3年,双方都想‘速战速决’,这就有和解的可能性。

”这一结论得到了同事们的肯定。随后,崔玉珍和同事们深入双方家庭,了解其意愿和社会关系,在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邱玉坤的妻弟孙某、赵孟清的堂叔赵某,在彼此家庭中颇有份量,是双方的主心骨,对此,检察官们决定从这两人身上寻找突破口。

经过几次沟通,孙某和赵某表示愿意做双方的和事佬,最终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两名亲人的劝解下,赵孟清和邱玉坤同意和解,并在检察官和双方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由赵孟清当场一次性赔偿邱玉坤13万元……

公开和解,化解6年老疙瘩

据了解,潍坊市检察院推行的民事检察和解模式主要涵盖四类案件:一是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二是认为法院民事诉讼活动、执行活动违法进行申诉,存在当事人之间和解可能的案件;三是一方因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法院未予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符合监督条件且有当事人和解可能的案件;四是侵害国家、社会公共、集体和弱势群体利益,符合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条件,检察和解更利于矛盾化解的案件。

“对于每一起案件,我们都十分慎重,会根据案由、当事人诉求等进行全面考察,分析和解的可能性。”潍坊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处长王淑华告诉记者说,“在和解时,为了打消双方顾虑,我们会采取公开透明的形式,在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办案程序和原则的同时,公开申诉人诉求、办案过程、审查结果、公开答询等,敦促双方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今年5月,寿光市检察院受理了潍坊艺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寿光市百事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这起案子诉讼标的额只有6万,却经过寿光法院、潍坊市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法院三级六次审理,历时六年。艺虹防水却仍不满意,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如果你们不抗诉,我就到北京上访。”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郑长江向检察官们“撂下了狠话”。

而这句话让检察官们听出了猫腻:郑长江明显有情绪,这件案子可能存在‘问题’。经过初步审查,发现两家公司的纠纷起于一纸合同,双方对合同中的几项条款存在认知歧义,彼此为了争一口气而各不相让,在法院六次审理中,双方也互有胜负。

为了解开两家公司心里的疙瘩,寿光市检察院在派驻检察室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当地企业家、镇政府负责人、检察员参加。听证会上,两家企业代表听着检察官于情于理的分析,频频点头。一个半小时的听证会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随后,寿光市检察院启动检察和解工作机制,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出民事纠纷检察和解建议书,最终,在检察机关和当地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共同协调下,两家企业签订了和解协议。

多方协作凝聚和解“合力”

“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紧靠民行部门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需要派驻检察室、控申等科室以及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组织的配合。这些部门的协同和联动,为和解工作注入了新力量,提高了和解的成功率。”潍坊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张立华说,“联合协作的一体化和解机制,是我们和解的有力武器。”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检察机关与法院建立了定期信息通报、双向调节制度,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力度,确保和解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会同当地党委、村委、司法所等基层组织,构建了全方位的调解体系,实现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的多部门间的互动,整合了办案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寿光市检察院还同寿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签订了《民事纠纷案件检察和解实施办法》,全面展开民事检察和解工作,为地方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奎文区检察院,该院民行科与控申科共同协作,实现信息联通、矛盾联调,通过定期召开案件和解可能性评估会,就案件情况及时沟通,这些都为案件的和解做了铺垫。

今年4月,奎文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2012年,30多岁的唐静在一家社区诊所干护士,诊所老板窦某拖欠了她近5万元的工资一直没有支付。唐静一气之下将窦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处窦某败诉,而在执行过程中,窦某突然将原来的行医资格注销了,又用别的资格注册了一家诊所,造成法院无法执行。

受理此案后,该院立即启动外围调查机制,通过实地走访,联系原判法院和当地卫生局,发现窦某完全有支付能力,注销行医资格的行为有故意“钻空子”的成分,而唐静是一名单亲母亲,失业在家,家境十分困难。

不能让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基于案件的特殊性,民行科与控申科决定采取矛盾联调模式,共同约谈窦某和唐静。检察官们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向窦某分析了其行为的后果,以及唐静打算重新申请法院对窦某进行执行的事实。最终,经过5次约谈沟通,窦某同意向唐静支付拖欠的工资,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民事检察和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为我们做好群众工作打造了一个有利的平台。”奎文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戴卫东对记者说。

据了解,为了更好的发挥民事和解机制的作用,下一步,潍坊市检察机关将从队伍建设入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干警队伍素质,从情、理、法三方面做好和解工作,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

“潍坊市检察院在办案中注重化解矛盾,力求三个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了民事检察职能在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民事检察和解机制,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涛给出了这样的评价。